“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近日,在辽宁盘锦市一桩虚假诉讼罪庭审现场,有检察官说出以上言论,引起广泛关注。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今天下午,盘锦市检察院表示,已责成大洼区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表示该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相关事实、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现场视频显示,该案案号为(2020)辽1104刑初90号,分别于6月10日、6月12日、6月13日进行。
在6月12日的庭审中,辩护人提到了一份判决书:“我另外要指出的是,如果说别人帮他去疏通关系,为什么他这个案子还败诉了呢?”
对此,大洼区检察院的孙旺检察官说,“在我们的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否则,我们就有另外的判决书,就是相关院长、副院长的行受贿,向法庭出示了。”
该言论随即引发热议。盘锦市检察院今天下午发布情况说明,称网络上出现有关音视频后,该院立即审看了庭审视频并进行了核查——
1.关于“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这一言论。经了解,滕德荣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涉及到原民事诉讼中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但在庭审辩论中,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这一事实,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2.关于“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这一言论。经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记载的时间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检察官对此问题发表的观点不正确。我院已开始对上述涉及的证据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院责成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由该院对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盘锦市检察院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全体检察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庭审现场 截图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上述事件涉及的是滕德荣案。去年11月,盘锦公安发布通告称,该局扫黑办成功打掉了以滕德荣、吴艳秋、陈永民、滕龙等人为首的“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
经查,以滕德荣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自2010年以来,在辽宁省盘锦市、丹东市等地借助股权转让借款、民间放贷为幌子,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协议,而后通过伪造银行交易流水等虚假证据,肆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款平帐,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虚假诉讼等非法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此案开庭之前,有自称滕德荣儿子的人在微博上实名控告,称其父在东北投资上亿元,遭遇老赖套路血本无归,反被诬陷为“套路贷”,除自己和未成年的妹妹外,全家都被控制。
据上游新闻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滕德荣的辩护人认为,滕德荣与借款人之间是投资对赌协议,不是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