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15日消息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通报》,在全系统予以通报。该部门称其目的是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新增违法零容忍,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通报,去年4月,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南充市政府违法批地问题进行联合查处。同年8月,自然资源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四川省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对涉案的8名省管干部、35名非省管干部追责问责。
部省联手立案查处
2019年4月-8月,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查处了南充市政府违法批地案。“该案是自然资源部组建以后,部本级直接立案查处的首起地方政府违法批地案件。”自然资源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本案涉及土地位于嘉陵江(长江上游左岸一级支流)南充段沿岸的下中坝、清泉坝、桑树坝、雷祖庙、牛肚坝、河西坝、都京坝等7个坝区。
2009年-2017年,为规避土地征转审批、降低用地成本,南充市政府组织实施了违法批地行为:一是违规确权,规避土地征转审批。通过确权方式将上述7个片区共16187.63亩农用地(其中耕地15031.19亩)确认为“河滩地”,将22268.07亩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
二是违法批准征收土地。通过批少征多、套用其他地块征地批文、混用增减挂钩项目批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等方式,违法批准征收7748.24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6007.83亩)。
三是违法批准使用土地。通过供地、会议纪要等方式,擅自批准使用土地3339.09亩(其中耕地2785.52亩)。
2019年8月,自然资源部作出处理决定,认定南充市政府擅自作出的确权、批准征收、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违法。确认违规确权的文件无效,要求将尚未实施征收的土地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地农用。确认违法批准征收的文件无效,要求将尚未实际开发建设的土地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地农用。已实际开发建设的土地交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依规处理。
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有权单位处理。四川省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对涉案的8名省管干部、35名非省管干部追责问责。同时,四川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违规确权“河滩地”及相关问题清理整改工作。
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从近年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看,‘河滩地’确权及违法批地问题在全国并非个案。一些地方对此类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有的地方认为问题症结主要是‘河滩地’没有经过转用审批直接供地,甚至认为在规划计划偏紧情况下,此做法对于地方解决用地问题不失为一个有效途径。”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本案中,地方政府违规将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土地、将农用地确权为未利用地以及违法批准征收和使用,规避转用征收审批、占补平衡及相关税费,突破规划计划管控,侵占生态空间,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为此,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良好秩序。
同时,要举一反三,严格规范管理。各地要以案为鉴,对照检查,全面检视本地区范围内有无“河滩地”违规确权及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要进行全链条清理,健全问题台账,研究分类处理意见,切实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该负责人表示,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土地执法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一味片面强调保障发展,在严格执法、保护资源方面有所弱化;有的片面强调土地执法属地管辖,省市两级执法人员长期不直接查案,仅停留在面上的督导督办;有的办案能力和斗争精神明显不足,绕开问题走,执法不严;有的缺乏上手办案的勇气和能力,对违法用地不敢“亮剑”,出现不会查、不敢查的被动局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