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2020年10月,上海金山朱泾某防护用品公司由于工期紧张,通过松江一中介加急招聘了河南籍操作工李某。李某当晚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但两个小时李某突然晕倒在地随即不省人事。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则认为李某仅到岗2小时,仍在“试工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事件,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死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进行工伤认定。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死者家属愿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
此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网友们看法不一。
有的网友替企业不值,员工刚到岗2小时还没有带来任何利益,给他派发的工作也没超出个体负荷能力,却遇上这种事。
也有网友提出,入职体检对企业很重要,建议检查死者是否有基础疾病。该网友同时称,如果是“旧疾复发”,死者的上一家用工单位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也有网友称要按劳动法规定办事,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属于工亡。
当然,更多的网友互相勉励,希望“打工人”彼此注意身体,“保温杯里泡枸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