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7日电 (梁晓辉 李京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等内容。
2020年12月,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正式进入常委会立法进程。2021年4月,常委会对该法草案进行二审。目前,草案进入三审。
相比之前,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主管部门。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同时,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预算。
在荣誉维护方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和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三审稿还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增加规定军人教育培训有关保障措施,增加规定随军家属就业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等。
同日,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亦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草案在“禁止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作战工程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基础上,增加禁止“定位”规定,但同时明确,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