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一名有着二十多万粉丝的微博用户发布了一个了关于英雄烈士董存瑞的帖子引发大量网友关注。
这条微博发布以后被多名网友举报,可微博博主却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在次日发布了一则新帖,声称自己并没有说错什么,拒绝道歉。
董存瑞,河北省怀来县人,1949年5月25日在我军攻打隆化城的战斗中,毅然托起炸药包炸毁敌军碉堡,壮烈牺牲,年仅19岁。1950年,在全国战斗英雄和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董存瑞被追授为全国战斗英雄。2009年9月10日,他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影响模范人物”。但就是这样的一位英雄烈士,却被这名微博用户调侃侮辱,且广泛传播,首次发帖阅读次数达到39506次,引起广大网友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3月25日,北京公安局东城分局北新桥派出所的民警将涉案的微博账户使用者许某抓获归案。
许某,今年28岁,是一名时尚美妆博主,曾长期居住在国外,据她交代,自己当时之所以发这个帖子,纯粹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完全没想到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
2021年4月3日,鉴于许某贬损、丑化英烈名誉、荣誉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东城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许某一案开展立案审查工作。
据检察官介绍,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里,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许某作为一个拥有24余万粉丝的微博博主,明知互联网的公开性和快速传播性,仍为发泄其个人情绪,发表不当言论,不仅损害了董存瑞的名誉、荣誉和其近亲属的个人情感,更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因此,东城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告诉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许某还应当对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1年6月,东城检察院主动联系到了英雄烈士董存瑞的亲妹妹,征询其意见。经过沟通,烈士亲属表示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12日,由东城检察院提起的许某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东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公诉及公益诉讼建议,判处被告人许某犯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了解,随着网络的普及,近年来发生过不少侮辱英烈的事件,引发公愤,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检察机关将会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丑化、侮辱英雄烈士言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效维护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共同营造崇尚捍卫英雄烈士、传承英烈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