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留置行贿人员5006人、处分4806人、移送检察机关2822人。”近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全文发布,首次公布行贿人相关数据。
江苏省宜兴市纪委监委建立行贿人员数据库,将行贿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联合惩戒。图为近日,该市纪检监察干部根据行贿人员数据库信息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徐瑨 摄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提出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提升打击行贿行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推动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系统施治。
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段瀚林看到我喜欢吃牛肉就送牛肉,给我打红包,给爱人送购物卡……”湖南省祁阳县原县委书记周新辉与商人段瀚林素有结交。早在周新辉担任县委书记前,段瀚林就主动向他示好,日久天长交情愈深。
无利不起早,“围猎者”的每一份“用心”都有其“用意”。“我知道他当上县委书记了,那我在祁阳工程领域的‘春天’就来了。”经查,段瀚林借周新辉的帮助,在祁阳大揽工程项目,获利2000余万元。
卸任湖南省祁阳县委书记1个多月后,2021年6月,周新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年12月,周新辉被“双开”,段瀚林则因涉嫌行贿罪被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但一些老板却把行贿当作“赚快钱”“走捷径”的手段,行贿金额动辄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从行贿领域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环节是“重灾区”;从行贿对象看,行贿者通常针对干部身份特点精准“围猎”,甚至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团队运营”;从行贿方式看,有的放长线钓大鱼,用细水长流的人情往来经营长期稳定的关系,甚至将行贿“期权化”“长期化”。一些行贿者不满足于谋求经济利益,还试图捞取政治资本,或为谋求职务晋升频繁“跑买送”,或为捞取政治身份大肆拉票贿选。
尽管当前行贿手段呈现隐蔽化、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但仍掩盖不了其贿赂权力、权钱交易的本质。行贿者花样翻新、不择手段地“围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目的是想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把行贿视为“一本万利”“稳赚不赔”的投资。
“受贿者利用职务便利‘回报’行贿者,肥了自己、损了公家,侵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朱蒙说,受贿行贿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国家资源流失,还会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破坏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走歪门邪道的“风生水起”,合规经营的反而“生财无望”,“市场经济一旦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态势,最终受害的是每一个企业、每一位市场参与者。”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佴澎分析指出,买通某个领导干部或者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企业就可以不重视创新、不重视服务,甚至不重视规则,如果这样还能赢得市场和利润,势必会造成恶劣的示范效应。久而久之,将扰乱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打消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
“2021年1至11月办理的行贿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同比2020年上升了18.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贿、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共计2717人。
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堕为“猎物”,除了信念意志不坚定、私欲膨胀等自身原因外,行贿者的“围猎”、腐蚀也是推波助澜的重要诱因。
一手保持严惩受贿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手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关键。“一段时间以来,‘重受贿轻行贿’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惩治行贿力度不够,导致行贿者违法成本低、风险低,收益却很高,这是行贿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朱蒙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于文豪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对行贿犯罪刑事追诉率低,对行贿人的量刑偏轻的问题。“有办案观念上重受贿轻行贿,有办案方式上以宽宥行贿来打击受贿,还有行贿犯罪的‘罚金刑’适用不够科学规范等现象,久而久之让不法人员产生一种误解,那就是受贿有罪,行贿罪轻甚至不受追究。”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党中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对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
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迈向纵深的背景下,国家对行贿罪的处罚也越来越明确。监察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等,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行贿行为,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综合运用移送司法、纪律处分、谈话函询等多种措施强化对行贿人的处理,对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等手段,有效提高了打击行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把行贿人列入“黑名单”,发挥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
打消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不能止于“就事论事”。行贿主体和腐败领域的多元性,决定了惩治行贿必须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开展联合惩戒,让行贿人一处行贿、处处受限。
为掩盖咖啡豆收储严重不足的事实,套取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下属中梁山公司开展咖啡豆购销合作时的货款,云南西双版纳共语咖啡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向国企监管人员行贿240万元。经重庆市纪委监委指定,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对涉案人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日前,冯某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违法所得7800余万元被全部追缴。
案件已尘埃落定,但惩戒行贿人的“后半篇文章”还在进行。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将其列入区行贿人“黑名单”,并作为牵头单位第一时间向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通报了冯某个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市场主体信息,召开联席会议,商讨研究对冯某的惩戒事项,最终确定了在惩戒期内“限制冯某及其关联企业参与区各类政府招投标活动”等四条联合惩戒措施。
“2021年以来,我们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人已有31名,除2人还未接受司法审判外,针对其余29人我们均已实施或正在研究惩戒措施,10余家部门和单位参与研究和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袁华权说。
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是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将有行贿行为的涉案单位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向党委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通报,由相关单位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并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从而实现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
“黑名单”直击行贿人的利益“命门”。对行贿者来说,相比行政罚款,被取消市场参与、吊销资质、下降评级、关闭融资通道等行贿后果更是“难以承受之重”。
“行贿往往是为了获取更大利益。通过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单位及行贿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条件、投标资格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极大提高行贿成本和代价,让‘围猎者’寸步难行,让潜在的行贿人‘望而却步’,持续释放不敢、不能、不想行贿的震慑。”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也是《意见》里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行贿人“黑名单”,不仅是一个可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项目招投标审核等方面开展行贿人信息查询的数据库,更是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的利器。用好“黑名单”、根据“黑名单”做好配套惩戒,事关这项制度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当前,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正处于探索阶段。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既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又坚持宽严相济,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2021年共将19家企业、122名个人列入失信或行贿人员“黑名单”,对其进行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产生了强大震慑效应。
在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中,湖南将存在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和个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黑名单”,联合多部门对“黑名单”上的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并在省纪委监委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同步公开曝光。
惩是为了治,如何让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发挥惩戒实效,成为打击行贿的有力抓手?“我们采取多项有力惩戒措施,共涉及‘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20余项。”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找准吃透政策依据,审慎甄别“黑名单”公开对象,对那些被迫行贿、行贿数额较小、认错态度较好的,根据有关政策分类处置,避免“一刀切”。
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有序开展行贿人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工作,加强行贿人信息库建设,截至2021年12月底,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录入行贿人信息1783条;与此同时,将行贿人信息库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在“两代表一委员”资格审核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信息价值,去年12月以来,行贿人信息库已自行比对1006名“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信息。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情况看,金融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现象突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会同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建立行贿人禁入退出机制,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率先探索建立起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据了解,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依托建设银行新一代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组件,对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已查实的行贿人采取有效措施,创建行贿人“黑名单”并定期动态更新,分类实施禁入、退出、禁用或其他限制性措施。
行贿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惩”“治”“防”也是一项艰巨、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除了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惩戒外,还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云南省纪委监委对重大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围绕党员干部被“围猎”典型案例,拍摄制作了《围猎:行贿者说》《开尔行贿记》等警示教育片,推动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探索实施“双向宣教”机制,将警示教育与正面引导结合,围绕查处的典型行贿受贿案件拍摄警示教育片,并依托党风廉政宣讲团,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宣讲会,加强普法宣传和廉政教育,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抵制贿赂、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更加清朗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