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类行政检察案件800余件,其中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00余件,比2020年上升60%。
办案发现,目前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伤保险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重视解决。首先,工伤事故情形多样,易产生工伤认定争议。检察机关分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市场的用工形态、工作形式越发多样,如非固定工时制、居家办公等,使工伤发生的情形更加复杂,容易产生工伤认定争议。另外,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也容易导致纠纷产生。
另外,劳动者诉讼能力相对较弱,导致维权难。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部分案件中劳动者一方欠缺法律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对工伤认定标准、程序、时限等把握不准,不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及证据材料等,在诉讼中容易处于不利地位。
部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导致工伤认定难。在一些案件中,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未根据单位的特殊性为劳动者建立健康档案等情形,导致劳动者工伤认定困难。
对此,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对于法院生效裁判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实体处理不当的,依法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对于法律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等情形,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等立法精神,从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立场进行解释和认定,加大监督和保护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于行政行为和法院裁判并无明显不当,但劳动者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则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同时,加强与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工伤认定、工伤保险领域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人员交流等,推动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及时监督检查,形成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