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于12月28日被一审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他犯有4项罪名,总的涉案金额达15亿之巨。其中受贿2.7亿余元、挪用资金5.08亿、违规发放贷款5.01亿、违规出具保函3亿元。
吴华接受审判
吴华出生于1968年12月,浙江云和人,2010年4月任温州银行行长,直至2019年8月落马。2020年5月,其被双开。
通报显示,吴华大肆敛财,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544亿余元;
2013年至2015年,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造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0542万元;
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审批,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
法院认为,吴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吴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予以严惩。
法院决定对吴华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另外,对被告人周良增、林深、何江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刑罚。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及被告人吴华等4人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