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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数不够都要扣钱?企业内部规章岂能法外任性

2023-10-09 16:42:34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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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上个月没有完成公司的步数任务,被扣了100多块钱。”近日,据人民日报报道,部分公司将员工的运动步数当作硬指标,不仅要求员工每月按照步数进行考核,还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员工当月步数若未达标,则需按照“少走一步扣一分钱”的标准接受惩罚。

  为了激励久坐办公室的员工多运动、保持身体健康,公司定下此规定,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员工锻不锻炼、锻炼的时候带不带手机、需要走多少步才在身体可接受的范围内,终归是员工自己的私事。公司以一个标准衡量所有人,并不实际;把职场的手伸向员工的私人领域,也不合理。更何况,该公司的员工还表示:“我们经常要晚上加班,有时下班回家都9点多了,还要在外面溜达到步数达标,实在是额外的负担。”

  公司对员工关心,却没有留下足够的休息时间;鼓励锻炼身体,却动辄以扣钱作要挟。该公司自以为这是“爹味”的温柔,其实是“霸道总裁”般变相克扣工资。

  匪夷所思的是,像这样动不动就对员工做奇葩要求、兜着圈子克扣员工工资的公司,还不在少数。据报道,有公司要求员工将个人社交账号头像改成公司宣传画,而且每天至少要转发5条公司的促销广告;有公司强制员工安装移动智能考勤系统,利用手机定位随时掌握员工的行动踪迹;还有公司以转正做诱饵一再延长试用期,到最后又以“不合要求”为由匆匆辞退员工……不少公司职场套路满满,让劳动者苦不堪言。

  好像下班了,又好像没下班,是不少职场人面临的尴尬。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员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让自己不丢工作,只能忍受公司单方面定下的强制规定;而有些公司也正是利用自己在雇佣关系中的强势地位,肆无忌惮地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制定劳动法,为的是给劳动者撑腰。法律明文规定,公司无权对劳动者工作以外的个人事项作出要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公司无权干涉员工个人生活,更无权拿内部规章当逃避法律条约的挡箭牌。员工个人纵然要熟知法律、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更要带着法律上门找公司,重点关注不合理的招聘信息、社交媒体上的网民讨论、公司官网发布的内部管理规章等等,强化劳动监察的作用。

  公司想要增收提效无可厚非,但不能在员工身上动歪心思,更不能有打法律擦边球的侥幸心理。借关心之名也好、讲不计回报的鸡汤也罢,公司都不如给员工多一点锻炼的时间甚至多发一点钱,别让锻炼又成一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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