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一起关于土地承包的纠纷引发热议。
据“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在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民老张和其他十几户村民一起合伙承包了5000多亩地,这里正是春耕大忙时节,现在村委不让动土地,要他们交钱才能下地干活。传播度最广的一句话,是在阻拦村民种植时,一名村委会副主任称:“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
新闻一出,舆论哗然,有网友对村民经历打抱不平,也有人对当地村干部表现出的态度感到不满。
4月23日下午6点,针对上述事件,开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报,对问题进行回应。之所以额外收费,是因为开鲁县是对新增耕地做高效利用的试点单位,在对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但这个过程中,一部分大户不愿交纳费用。
事件结果是,基层干部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言语粗鲁,对涉事镇党委副书记做了免职处理,而针对收费问题,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而村支书则回应媒体表示,“钱是县里让收的,还会继续执行”。
村民和村委、镇政府、县政府的矛盾关键点,在于土地承包费用的额外收取上。
明明承包费用已经缴清,村民在合同存续期内,为什么还需要再交承包费?就如开鲁县官方回应所说,当地政府可以对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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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荒滩到耕地,土地权属变更带来费用增补?
事件中,村民们承包的土地有5600亩,承包时间从2004年到2034年,为期30年,承包费分批次缴纳,在2022年已经缴清。但在2024年,村委会给村民的催款通知却显示,这块承包地里的新增耕地4650亩,每亩地每年还要交200元,计算下来,每年要额外交近100万元。
这是一笔巨大的费用,村民已经把钱投入到买化肥和工具上,从天而降的100万催款,让他们觉得离奇又离谱。
根据开鲁县官方的回应,及此前镇政府干部的说法,这笔增补的费用,和这块地的土地权属变更有关。
在2004年村民老张与村委会签署承包合同时,5600亩地里,只有110亩是耕地。十几年下来,在承包村民的经营下,土地日渐改良。在承包期间,2018年9月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里,这块土地里有大量土地,已经从荒滩变为耕地,新增耕地有4650亩。在镇政府看来,这一变化让土地增值,承包户自然要增补承包费。
但对于村民来说,土地从荒滩变为耕地,并非从天而降,而是他们花费大力气改良的结果。他们拉土平地,打井接电,种植耐碱固氮的植物,再养奶牛用牛粪养地,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才把昔日的不毛之地变成了水浇田,一亩地投入1万多元,十几户人家里,一家人投入了一两百万。
当承包地土地权属发生变更,县政府、村委会就能收取额外费用吗?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现状调查只是对土地利用现状的一种确认,镇相关负责人所谓三调结果认定为耕地,法律并未赋予土地现状调查如土地登记证一样的效力,土地性质是否发生变动,仍然应该以土地证为准。村委会强制让承包户另行缴费的行为,属于承包合同之外的事项,不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村民无需另行缴纳。
中征律师事务所吕秋香律师表示,如果村委会认为土地的用途已经发生变更,土地价值也发生了变化,可以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委托承包合同,但是不具备强制力。
南方某省的一名村委会干部也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他从未遇到过类似情况,当土地不是具体分包到某个农户,还是村委会公共的财产,村委有权收回重新发包,但如果签订了承包合约,不论土地性质是否变化,就应该按合同依法办事,“如果要额外收费,算是违约,应该要提前告知村民,并且要做出经济损失上的赔偿”。
02
到底是情势变更,还是商业风险?
不论土地性质如何变更,合同双方仍需要遵守合约。
不过,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石磊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也可能存在另一种情况。由于土地承包合同签署在2004年,时间久远,最初的承包原始价格很低,也有可能出现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情况。这也是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在面对质疑时提到的法律条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石磊举例,比如在租赁市场里,房子原先租金80块钱,随着房地产走势好,市场租金已经上涨到1000块钱,如果出租人要求涨价,法院会同意,因为如果不涨价,对房东显失公平,这即是情势变更原则。
本案中,报道展示了村民两笔缴费单据,一笔缴纳时间在2015年,费用96800元,为2009年-2015年的承包地款,一笔缴纳时间在2022年,费用6万元,一旁显示的时间为18年-20年,并标注承包费用全部结清。
以第一笔缴费单来计算,如若96800元即为5600亩地的全部承包费,计算下来一亩地一年的承包费为2.5元,根据第二笔计算下来,一亩地一年承包费为4元。在报道里,村民也表示,当时那是5块钱也没有人愿意承包的地。
以现在的视角来看,当时的土地承包费的确不高。如果仅从承包费用出发,在律师石磊看来,村委要求补缴一亩200元的费用,并非完全没有依据。此前他接触的新疆土地纠纷案例里,租金也在每年每亩200多元。
不过在他看来,即便是情势变更,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民间组织,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公权效力,村委会单方解除合同,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在未针对合同进行协商前,村民收到的增缴通知,可以申诉通知无效。
但更重要的是,情势变更并不适用于本案件。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是否能变更合同,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毕文强律师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村委会与镇政府认为荒滩变为水浇地属于“情势变更”,是没有依据的,在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第七条里约定,在承包期内若乙方(指承包村民)修路打井上电,甲方(指村委会)协助乙方实施,并由镇政府无偿给予一万元的补助。这意味着,村委会及镇政府应当预见种植户在承包土地之后,会逐步改善土地,所以这并不属于情势变更。
尽管开鲁县官方提到,开鲁县是对新增耕地做高效利用的试点单位,在对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毕文强律师表示,这些地从荒滩变耕地,是承包人前期大量投入形成的,故县政府在承包期内收费仍然是没有依据的。
这本是一次村委会和承包商的合同纠纷,村委会和镇政府强势的做法,让事件逐渐偏离了轨道。视频里,从村委副主任,到村党支部书记,再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都让人大跌眼镜。
村委副主任直呼“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村党支部书记表示,“法律我也不懂”。建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也说,“别找我,我不懂法!”执法干部双双表示不懂法,让这次事件呈现出了一种荒诞感,也是激怒网友的原因之一。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方政府在协商前单方面解除合同,置承包商的利益于不顾,伤了民心,对当地的营商环境,势必带来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