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传来消息,日前该局会同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平顶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措施》,标志着平顶山市“兵教师”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措施》充分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兵教师”储备人才摸底,为政策出台提供翔实精准的数据支撑,联合教体、人社、军分区等部门进行多轮讨论磋商,最终形成。《措施》较以往招教程序,针对退役军人实现四项优惠突破。
单列计划。《措施》规定“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制订中小学校教师招聘计划时,要确定不低于3%比例的岗位,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单列计划招聘,聘用形式及待遇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园招聘教师的聘用形式及待遇执行。”
放宽年龄。《措施》规定“退役军人一般情况下报名年龄相应放宽2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一是服役满12年及以上,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二是具有5年以上在校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三是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
放宽学历。《措施》规定“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的,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先上岗后取证。《措施》规定“对符合招教考试报名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退役军人,可报名参加招教考试,录用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但需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记者 杨元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