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8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
长期在江西省财政厅工作
曾陷入“周公子”炫富舆论风波
胡强出生于1962年3月,河北枣强人,长期在江西省财政厅工作,2010年9月任厅长,2018年1月升任江西省副省长,2022年1月补选为江西省政协副主席,2023年1月卸任。2024年2月被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胡强曾陷入“周公子”炫富舆论风波。2022年7月,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周劼在朋友圈炫耀,引发社会关注。其中,他自称遇到了胡强,“胡副省长给了我一根烟……是那种1200一条的烟,外面买不到。”周劼言论引发网友关注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称,周劼并无所谓“深厚背景”,其多条朋友圈内容为编造,不存在某省领导给他递香烟的事情。
胡强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厅长期间,该单位曾发生多名党员干部向中央巡视组提供虚假材料问题。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16年6月30日至8月30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江西省进行了巡视“回头看”,随后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发布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透露,针对“江西省财政厅多名党员干部向中央巡视组提供虚假材料”问题,对省财政厅提供支部活动记录造假情况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已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对1人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
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8月1日通报,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胡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