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跃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跃进 资料图
刘跃进出生于1959年1月,湖南宁远人,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等职,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党委委员,2018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
2024年3月,刘跃进官宣被查,9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跃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规收受礼金;
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跃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自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