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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委书记谈校园“臭肉事件”

2024-10-20 17:40:56  来源: 决策杂志   作者: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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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昆明日报》消息,10月19日,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刘洪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园食品安全有关工作。他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千方百计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全力守护学生健康成长。

  刘洪建指出,

  校园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万千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实的工作作风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刘洪建强调,近期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出有的单位和部门在思想认识、日常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

  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迅速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发布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要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校长、教师陪餐等制度,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真正把“校园餐”办成放心餐、良心餐。

  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深入细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要严格排查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校外供餐企业责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刘洪建要求,

  全市党员干部要树牢“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警钟长鸣、紧盯不放,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学生身体健康。

  校长免职、局长停职!昆明通报“臭肉事件”

  10月16日,有家长发视频曝光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一学校食堂生肉有臭味,质疑食材不新鲜。

  10月19日晚,官渡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对长丰学校举办者立案调查,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10月16日,针对网上反映的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官渡区组织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校食堂鲜猪肉片有异味和进口冻肉生产日期问题调查情况

  长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月13日委托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食材供货商。

  对家长反映的10月16日食堂鲜猪肉片有异味问题,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同步检验,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23.8mg/100g)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5mg/100g),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鲜猪肉为10月16日当日宰杀,产地检疫证和“两证两章”齐全。当日凌晨,在进行机器切片加工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塑料袋中存放近4个小时,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5个半小时,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

  对家长反映的食堂有“2015字样过期进口冻牛肉”问题,经调查,根据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该批进口冻牛肉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保质期2年。包装标签上的“2015 SIF”字样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非生产日期。

  二、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管理和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合法合规性调查情况

  官渡区长丰学校是一所股份制民办完全中学,学校举办方为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办学。

  长丰学校2024年8月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长丰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问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学校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

  经调查,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2项,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承办学校食堂属于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其未按照规定申请增加经营项目,不能作为承包食堂的主体。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及食品贮存管理不当。

  三、处置意见

  (一)对长丰学校

  1.依法对长丰学校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立案调查。

  2.依法依规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

  3.责成长丰学校依法重组董事会,修订完善董事会章程,强化依法履职、依法办校。指导学校完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家委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校务公开等民主治校制度。

  4.责令长丰学校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支持学生家长代表陪餐。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对长丰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

  6.市、区教育部门成立驻校工作专班,加强指导检查,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对涉事企业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

  8.责令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和干部

  9.由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对相关部门和干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经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对我区在本次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中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我们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表示诚挚歉意。感谢家长、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也欢迎大家继续监督,我们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改进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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