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11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浙江省检察机关对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帮助123家企业解冻账户资金7000余万元。
发布会现场
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浙江省检察机关聚焦趋利性执法司法顽疾,开展专项监督;聚焦企业内部贪腐毒瘤,开展专项打击;聚焦空壳公司乱象,开展专项治理;聚集涉企“诉累”,开展专项清理。
在对趋利性执法司法的专项监督中,全省检察机关排查查封企业资产2年以上且未解封的1.7万余条数据线索,帮助123家企业解冻账户资金7000余万元,解封房产6套,解除扣押汽车20辆。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用时3小时,帮助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迅速解冻被某外省公安机关超范围冻结资产约3000万元。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建立跨区域冻结涉企账户救济协作机制,累计帮助企业解封账户62个,涉及金额1220万元。
通报趋利性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据澎湃新闻,记者在会上注意到一起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典型案例:杨某某、占某某滥用职权案。
2023年5月下旬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同年6月11日,杨某某、占某某根据事先查询的信息,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在车辆行驶途中,杨某某暗示沈某可以帮忙处理案件并索要财物。后沈某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杨某某、占某某立案侦查,调查发现二人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无法以上述罪名继续侦办,案件陷入僵局。德清县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审查认为二人可能涉嫌检察机关侦查管辖的滥用职权罪,将线索报送湖州市检察院。湖州市检察院经研判果断立案侦查,前往外省某县公安局,调取杨某某、占某某身份信息,确认二人系司法工作人员,并固定了二人违规使用公安系统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证据材料。通过详细询问相关人员、调取报案记录、监控视频,明确杨菜某、古某某以公安人员身份将沈某带走并非法控制的基本犯罪事实。检方还前往被害人沈某所在地公安机关以及行业协会,对该案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取证,进一步夯实二人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证明材料,为指控杨菜某、占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奠定扎实基础。
占某某在侦查阶段对其行为性质有不同辩解,检察官通过法律分析和司法政策解读,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最终转变对抗态度,自愿认罪认罚。德清县检察院以杨某某、占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二人均未上诉。
最高检印发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月25日,最高检近日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有14项重点工作举措,分别是:
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
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
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
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
以“挂案”清理为抓手,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
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
开展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
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
加强对涉企行政诉讼监督中的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加大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
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
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针对司法办案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问题,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要加大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家及内部人员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8日通报,自2024年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在最高检的统筹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以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为中心,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护企工作取得新成效。
据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任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上半年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万人,同比上升36.5%。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检察机关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94人,同比上升45.5%;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837件,同比上升74%;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48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