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31岁“黑老大”称霸数个乡镇 自诩“太阳”
2011年09月21日 07:1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赵文明,阮占江
杨丹在庭审现场。 徐德荣摄
杨丹经常对小弟们讲他是“太阳”,手下小弟们是“向日葵”,他的阳光照到哪里,手下的头就要朝向哪里;杨丹还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将“公司”的利益摆在第一,不能因为个人原因损害“公司”利益
近期,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集中统一行动,成功打掉了一批作恶多端、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而近年来全国掀起的打黑除恶风暴,更是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我们在为取得成绩欣喜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黑恶势力发展初期容易打,发展成型的难打,发展成熟的更难打,因此打黑除恶务必“打早打小”,也就是趁早打,趁小打。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审理的这起案件,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打黑除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防范打击黑恶犯罪的整体合力和长效机制,铲除滋生黑恶犯罪的土壤,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 赵文明 阮占江
本报通讯员 汤研科 李自蹊
虽然只有31岁,但却经常自称“太阳”,把手下人称为“向日葵”,要求“太阳照到哪里,向日葵的头就朝向哪里”。9月19日到21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年轻“黑老大”杨丹为首的23人涉黑团伙一案,近百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丹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10项罪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此案涉及人员多,案情较为复杂,开庭审理时间将持续3天。
手枪威胁强行占据股份
9月19日早上8时许,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外面挤满了人,他们大都是来旁听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为确保庭审安全,法警们全都荷枪实弹,庭审气氛庄严而紧张。
8时30分,当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后,曾经称霸衡阳市珠晖区数个乡镇的杨丹等23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带进了法庭。
看到被告人进来,旁听席上一阵骚动,一些旁听人员纷纷站起来,点着头挥着手和被告人打招呼。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开始逐一核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用了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随后,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花了50分钟才宣读完全长43页的起诉书。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23名被告人几乎全为80后,其中有两人还是90后,文化程度几乎全部是初中及小学文化。
“没有想到,这群人年纪都不大,文化程度也不高,但他们干坏事的胆子还真够大的。”一名旁听者如此感慨。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丹自1998年11月开始混迹社会,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及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充当其小弟,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贩卖毒品、敲诈勒索、非法控制家禽和砂石市场、强揽工程等牟取经济利益,几年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并逐步成为称霸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东阳乡、茶山镇一带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经查明,该团伙共实施组织犯罪41起,造成轻伤3人、轻微伤8人的严重后果。
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2009年7月,衡阳市国宇家禽批发有限公司为了垄断衡阳市家禽批发市场,委托公司股东之一黄东国(另案处理)代表公司找被告人杨丹帮忙,要杨丹采取一切手段迫使旺衡家禽批发公司搬迁,并许诺事成后给杨丹20%股份。杨丹便安排被告人周亚雷与旺衡家禽批发公司老板唐文勇谈判,被唐拒绝。随后杨丹又安排被告人杨胜军和陆龙多次带人到旺衡公司发传单、锁门、倒混泥土,均未得逞。2010年1月25日,黄东国、黄小龙(均另案处理)等国宇公司股东共同商议决定共同出资6000元钱请人将唐文勇砍了。黄东国将该情况告诉杨丹,杨丹便安排小弟陆龙、段平等人去找人砍唐文勇。1月27日凌晨5点多,陆龙纠集段平、“昊天”、“新砣”(均在逃)等人携带砍刀坐车到旺衡家禽市场,在东门口找到唐文勇后,段平等人便冲下来追砍唐文勇,其中段平在唐文勇脚上砍了两刀,其他人也对唐文勇一顿乱砍,随后陆龙、段平一伙人坐车逃离了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唐文勇伤势为轻伤偏重。
2010年6月底一天下午,杨丹安排手下约国宇公司股东谈判股权分配事宜,以手枪威胁的方式,要求对国宇公司控股30%。国宇公司各股东无奈,只得签下合同,约定国宇公司由彭勋元承包,从2012年开始彭每年拿出10万元按股分红给每个股东。其中,杨丹每年拿3万元,其余每个股东每年拿1万元。由此,杨丹正式成为国宇公司的股东之一。
年轻“黑老大”喜好“开会”
31岁的杨丹是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人。听到杨丹的名字,不少当地人都惊恐三分,纷纷称他为“酃湖王”。
虽然站在被告人席上,但杨丹依然时带微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杨丹当庭翻供,称自己没涉黑,没贩毒,也没敲诈勒索。
庭审中,当检察官问杨丹为什么让小弟们不要跟公安发生冲突时,杨丹面露微笑,回答称自己原来坐过牢,不想再进去了,所以对公安敬着三分。
在法庭上,对于法官、检察官的很多问题,杨丹都是用“记不清楚”来回答,辩称自己从社会上很多老板那里拿的钱,并不是敲诈勒索,而只是朋友之间的借款。只是,当检察官问杨丹“借钱”是否有还款之意,杨丹保持了沉默。
起诉书指出,2004年1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杨丹、周亚雷、汪星星、罗小丹等人被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刑事拘留,其中杨丹、周亚雷被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三年、二年有期徒刑。2006年杨丹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并感到靠个人力量太单薄,容易受人欺负,没有一帮铁杆小弟撑腰,没有自己的社会名气寸步难行,于是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及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充当其小弟,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10年6月,杨丹在凌江大酒店召集手下骨干成员开会,宣布该团伙以后以公司名义存在,要求所有组织成员把“公司”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并对组织成员进行了分工。自此杨丹黑社会性质组织迅猛发展,身边小弟越来越多,逐步发展成为称霸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东阳乡、茶山镇一带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起诉书指出,被告人杨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严密,内部分工明确,被告人杨丹处于核心地位,是该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这个团伙中,杨丹为“公司”董事长,是所有小弟的老大,一切事情他说了算。该组织还有一些不成文的组织规矩,比如新成员入会需跪拜关公、上香,同时在此过程中向其灌输组织要求和规矩;作为小弟必须尊重大哥,服从大哥杨丹的安排,充分体现大哥的核心地位;“公司”必须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公司”的具体工作进行安排和讲评,在会议上要求小弟表决心,达到凝聚人心、体现杨丹大哥地位的作用。
会议上,杨丹还经常对小弟们讲他是“太阳”,手下小弟们是“向日葵”,他的阳光照到哪里,手下的头就要朝向哪里;杨丹还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将“公司”的利益摆在第一,不能因为个人原因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成员一切行为要有意义,即能够为“公司”带来好处和利益,不能因为私愤招惹是非影响“公司”的发展;“公司”奖惩措施十分严格,凡小弟有红白喜事,公司都向其派送红包,凡是工作不力或违反上述规矩的,轻则挨骂,重则被皮带抽打。
据悉,杨丹有个最大的喜好,就是开会。他经常不定时地把手下人召集起来,召开“公司骨干大会”,每个“部门负责人”要轮流进行“工作汇报”,会议通常持续整个通宵。开会时,他们往往会“溜麻古”。
2010年8月20日,杨丹又组织开会了。当晚10点多,衡阳市出动120余名民警对凌江大酒店进行突击清查,警方冲入酒店4楼时,杨丹毫不知情,还在听取手下人的“工作报告”。
这次抓捕,包括杨丹在内的7名团伙骨干以及55名涉案人员全部被抓获。此外,警方还缴获大量毒品和吸毒工具、管制刀具,扣押现金10余万元、轿车五辆、手机50台等一大批赃款赃物以及物证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