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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公司在渤海油田的“掠夺式开采”

2011-09-28 10:20:42  来源: 环球视野   作者:詹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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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月5日,在渤海溢油事件发生3个月后,蓬莱19-3油田正式全面停产。该油田是中海油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合作开发油田,其中,中海油拥有51%的权益,康菲则拥有49%的权益,并担当作业方。
    “在合同到期前进行‘掠夺式开采’,这几乎已经成为外资石油公司在中国海域实施开发的惯用伎俩。”9月5日,中海油旗下的中海石油研究中心一位专家对本报记者称。
    这位专家向本报记者透露,按照康菲与中海油合同约定,2012年年底,双方就将重新商定合作模式,中海油可以将作业权收回,或者是调整双方的分成比例,而至2014年,中海油将进一步收回该油田的权益。“康菲很明白,中海油明年肯定会选择‘收回作业权’,所以,它才会不顾地质条件地疯狂开采。”
    而拥有该油田51%权益的中海油,也遭遇了“连带损失”。在停产令发布后,中海油公告称,停产后,中海油每天的净产量将减少约6.2万桶。目前,蓬莱19-3油田的权益,约占中海油年度总产量的3%。
    当然,此次停产,对中海油来说似乎并非坏事。一位中海油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康菲更看中短期价值,而中海油更看中长期价值”,“对于中海油来说,短期内,停产对效益有影响,但长期来看,这可以使油田的地质结构更加稳定,有利于未来长期开采”。

                                  掠夺式开采

    “掠夺式开采的一个主要表现是,加大增压注水电潜泵的功率,也就是加装变频器提高电潜泵电机频率,另一个表现则是,不顾地质条件,频繁打新的注水井来增加油层压力,提高采油量。”前述中海石油研究中心专家指出,“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工程技术原理,因为,最初工程设计时并没有考虑到这种超压承受力,久而久之,就会使地质状况出现问题。”
    而这一个观点,也与七部委联合调查组此前对“渤海溢油事件”的调查结果非常接近。
    七部委联合调查组技术组组长、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副司长陈先达称,根据康菲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调查组的详细核察,在蓬莱19-3油田B平台B23号井,本来应该采取分层注水的作业方式,这样可以防止地层压力不一形成超压乃至地层破裂。然而,康菲并没有遵守这一操作规程,而是采取笼统的注水方式,同时向各个地层注水。
    而在发生溢油的C平台,在事故发生前夕,康菲公司刚刚新打了一口名为C20的注水井。而正是这一口新井打穿了C25号井制造出的油层高压区,并由此引发了海洋石油开采中最严重的灾害——井涌。
    “从各方面来讲,打这口新井是没有必要的,唯一的解释是,康菲在蓬莱19-3的作业权已面临交接,为了在短期内尽可能抽出更多的油,康菲不顾地质情况,增加注水井,以进一步增加油层压力。”一位调查组成员称。
    据中海油内部人士透露,中海油和康菲一直以来都有一个联合管理委员会,由双方成员组成,但由作业者康菲主导。“根据分成合同,油田的作业方可以掌握采油进度,全面负责油田的开发生产管理。而作为非作业者,只能参与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制定、大型投资及重大变更的审批。”
    这位人士对本报记者直言,这种合资油田合同到期前“狠捞一笔”的做法,并不是康菲的个别现象。

                                  中海油得失

    “对于中海油来说,我们对于油井的采油规划,更看重长期价值,而对外资来说,由于有合同限制,更看重短期价值,这个确实是双方的分歧所在,但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办法来规范。”前述中海油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称。
    而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的一位专家则认为,这次渤海溢油事件,可能将对中海油广泛使用的“中外合作开发模式”形成挑战。
    该专家告诉记者,外资公司在我们海域进行石油开采为数不少,在上世纪捌玖十年代尤其盛行。以中海油为例,成立初期,其自身技术有限,于是便将大量海上区块对外招标出售勘探权,并按比例共享收益,以扩大采油量。
    而这些油田的合作模式,基本上都与康菲类似:由外资企业投资勘探,探明储量后,双方共同分享石油权益。
    资料显示,1994年12月,美国康菲公司与中海油签订合同,取得了对位于渤海湾的11/05区块进行勘探作业的授权。1999年5月,康菲公司成功地发现了目前中国海上最大的油田——蓬莱19-3油田。至2002年2月,蓬莱19-3一期工程正式投产。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时,中国原油基本可以自给,而2011年上半年,中国原油的对外依存度高达55.2%。
    “今天看来,这种模式不仅导致大量石油资源落入外资之手,而且,由于外方掌握作业权,中方缺乏有效的监督条款,从而,埋下了类似此次渤海溢油事件的隐患。”上述专家称。
    前述中海油内部人士对记者称,根据双方合作的协议,出于技术保密等需要,中海油甚至没有权限“随时派人到作业方康菲石油的平台上去实地勘察”。
    “按照惯例,中外双方的合同期一般不超过30年。”上述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专家表示,“现在的中外合营油田大多是上世纪捌玖十年代签署的合同,未来合同到期后,中方应尽可能的全部予以收回。”

                                   谁来买单?

    “我相信,国家海洋局对于这次溢油事件对环境的污染,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但现在我担心的是,中海油的责任怎么认定。”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对记者称,“中国法院即使判决康菲败诉负责赔偿,但在赔偿额上,康菲有可能只是出自己的权益比例。而是否把作为央企的中海油一起起诉,这就要看国家海洋局的决心和底气了。”
    据一位接近国家海洋局人士透露,此次事故发生后,中海油曾在康菲公司与国家海洋局之间进行了大量斡旋。
    “由于中海油及康菲称,因为涉及保密信息,双方的合作合同没有公开,对于它们之间具体的权责分配,我们无法知晓。但不管怎么说,对于这场灾难的赔偿,中海油难以置身事外。”夏军说。
    而康菲中国总裁司徒瑞在8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如若此次事故涉及到赔偿问题,其将与中海油协商进行。司徒瑞言下之意很明显,康菲将不会独力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损失。
    “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的合作一直是非常紧密的,最近这段时间,双方每天见很多次面,一直在为处理这起事故集中地工作。到目前为止,双方工作的重点是解决溢油事件,但是将来一旦有要求赔偿的事情发生,当然会谈及(赔偿)。”司徒瑞称。
    而据前述中海油内部人士透露,在中外合作开发的油田项目中,合作双方都有一个共管账户,一旦发生赔偿,很可能先从共管账户支出。而一旦赔偿额超出或是远远超出共管账户的支付能力,那么,康菲与中海油之间的赔偿责任分配,将成为一个尖锐的议题。
    《环球视野》报摘)

                      链接:康菲扇了中国海洋法规一记耳光

                                      种昂

    如今,距离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发生已近百日,可渤海湾污染的终止却像这茫茫大海一样看不到尽头。
    让人感到无奈的是,眼看着迄今为止渤海最大的污染事故一天天恶化,从国家政府到众多渔民,从合作方中海油到亿万公众,除却勒令停产外,虽心如火焚却只能望洋兴叹。
    这场突如其来的溢油事故,暴露出我国对于海洋污染的法律、政策以及监管等环节太多的漏洞需要弥补。当7月5日政府首次向公众通报事故时,我们才发现被蒙在鼓里竟一月有余;当溢出的原油污染了5500平方公里(相当于三分之一个北京),我们才发现只能对肇事方进行区区2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国家海洋局连下数道指令催促康菲排查封堵溢油源时,我们才发现我国海洋最高管理机构对此几乎没有任何人才、技术、设施储备;当损失惨重的渔民手捧着油污试图索赔时,我们才发现处于极端弱势的渔民四处碰壁、连鉴定机构都无法寻觅;当众多NGO组织纷纷起草诉状时,我们才发现在别国如火如荼的公益诉讼在我国于法无据、无法立案……
    如是,所有追责方因不同的原因均被挡在局外,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十万火急的溢油污染事故会变为久拖不决的持久战,康菲却不为所动;为何事故发生两月有余,海洋局、NGO、媒体公众一致要求致歉时,康菲却不予理会;为何明知无法完成“两个彻底”要求,仍然壮着胆子提交虚假报告,康菲却不为所惧。
    正如一位海洋专家所说,一直以来我国经济开发的视角都集中在陆路,几乎所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文的设立也都围绕着陆路进行。而我国整个海洋监管体系长期处于真空的状态。如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一出,渤海湾潜藏的污染问题也纷纷暴露出来,许多渔民送到海洋局的海水样品经检测却是燃料油。再如,中石化大连项目发生漏油事故,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到污染,最后竟以2000万元的投资抵消了对海洋污染的赔偿。而康菲恰恰是看出了我国海洋环保监管上的巨大漏洞,才会如此有恃无恐。
    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体系,不仅是对肇事者的震慑,也是对于海洋环境和受害者的保护。当BP在墨西哥湾出现大量漏油事故后,美国的《清洁水法》、《石油污染法》、《濒危物种法》等相关对其诉讼与处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反观我国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却只有一部早已过时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其中规定海上石油勘探开发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上限仅有区区20万元,是康菲在该油田每天收入的百分之一。
    无论接下来的追责诉讼,我们能获得多少赔偿,单就海洋被污染久拖百日而不绝这点来说,我们已经输了。作为我国唯一的内海,渤海平均水深只有18米左右,自净能力很差,海水循环一次需要40多年,溢油污染对于海洋生态系统的重创只恐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也无法完全消弭。
    不过,若要从渤海漏油事故中吸取教训,建立健全相应的海洋监管体系、补偿机制,首先应从正视、积极应对这次事故开始。
    渤海环保的防治目前还处于“九龙治水”的格局。按照中国海洋管理范围划分,海洋局负责海水生态环境污染,渔船、渔业污染归属农业部,商船、港口水域由海事部门负责,岸边水域由环保部管理,近岸地区则应由地方政府出面。可如今,除去海洋局在孤军作战、应对蓬莱19-3油田的漏油事故外,其他相关部门却在消极对待。农业渔政本应帮助渔民进行维权,可至今仍有大量的养殖户状告无门;部分地方招商、旅游以及经济发展分明已受波及,但政府部门却因害怕影响扩大而默不做声;司法部门面对律师状告海洋局不作为时,却是在私下劝其推迟起诉。
    经逢渤海溢油事故,我们失去了一片蔚蓝的大海。但愿事故过后,我们获得更多的是法律的健全、制度的完善、体制的变革,能够建立起一整套的海洋保护,违法处罚,维权机制的体系,而不仅仅是肇事方交出的罚款。

《经济观察报》  201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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