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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外治权从何而来?

2011-05-13 00:09:38  来源: 人民网   作者:弃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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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质疑深圳禁止民工群体上访做法,认为开放包容不应只在大运会赛场。文章说,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和手段讨薪禁租房客打110”一类禁令,很值得推敲。无论管理初衷多么合情合理,也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更不能有悖依法行政的程序正义。讨薪上访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恐怕不能被严肃处理,相反还应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帮助他们讨薪维权。  

文章站在比较客观公正的立场说话,因此受到网民普遍好评,认为很有人民味儿  

为了办好大运,深圳做足了准备。从禁烟、禁排放污染物、限行,逐渐到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刀具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禁租房客打110,最后(也许不是最后)发展到讨薪追责,人们一步步看到的却是一个法外治权的孤岛,一个驴粪蛋式的形象工程。它像游离于现代化的丛林部落,或者早已闭气了的十里洋场。  

据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 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他表示,这几类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等。先不说深圳这个光鲜的城市竟然存在这么多的垃圾、平常的卫生糟糕状况可想而知,仅这个大扫除就充满了洋奴味儿。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规模比大运如何?北京扫除过多少人?假如有一天中国将举办联合国大会,为了迎接联合国秘书长大人,是不是要把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垃圾扫到太平洋里去?  

至于深圳市公安局起草的《关于加强刀具安全管理的决定》、不准拨打110的规定等,是否有法律依据?讨薪追责适合《刑法》那一条款?住建部门有无实施刑责的权力?国人心里都有一本账。人民日报文章就有一句极为精彩的评论:作为一个行政部门,没有权利越法律之俎,代行追究刑责之庖  

所谓追究刑责,换一句老百姓的俗语就是法办了你!这句话出自官员之口也将遭到非议,而它竟然出现在一个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上!归根到底,我就是法代表了一种为官心理,这也就是人们常常见到的法外治权。深圳的一系列超越国家法律体系、超越法律程序的作法,就是法外治权的充分体现。  

这种法外治权从何而来?不外乎传统观念和现代意识两个原因。  

传统观念没必要赘述了,什么几千年的封建思想、人治等等,都是老掉牙的旧调。  

他们的现代意识又是什么呢?  

首先是深圳地位的现代30年前一个古老的渔村,一夜之间成为天下先的前沿。这种跨越,让少数人感受到了现代的优越,只要敢为天下先,他就是时代的音符。经济的特区为什么不能是政治的特区?为什么不能是法律的特区?当然了,如果没有这种法律地位的优越感,谁敢将垃圾倒在别人家里?广西搞湄公河的什么经济区的国际活动时,能不能将神经病失足妇女撵到深圳去?恐怕广西没有那个胆量。  

其次是法律人提供的环境现代。深圳住建部门的通知一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立即表示认同,他认为通知做到了劳资平衡!他说,文件里面所讲到的问题,也没有地方的标准,还是强调要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讨薪追责遵从的是国家法律。他认为群体性的讨薪活动是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的方式。那么,不法资本家欠薪不会是群体性上访,不冲击社会秩序。中国各界的专家教授总会在关键时刻提供世界上最最现代的让某些官员行驶。  

由法学教授洪道德,让人想到道德与法。我们知道,道德与法是一对孪生兄弟,它们都是调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人的社会行为的规范。只不过一个宽泛、一个严谨,一个以褒贬舆论为普遍方式、一个以强制手段为典型范例。它们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表现出既有普遍性、又具有民族价值观念的特殊性,保证了一个民族的健康发展、和谐稳定。如果保底的法律条文无差别地与非本民族接了轨,这个民族的道德还有什么作用?就如北京宋庄的艺术卖比,这肯定不符本民族的道德。封建社会有当众宣淫、有伤风化罪名,几十年前有流氓罪罪名,而现在接轨了,法律难以解释,难为警方搞了一个寻衅滋事,却也不伦不类。特别是中国几千年来对为富不仁的谴责,体现的是一种进步的社会包容性,人们是在规范中相包容的。离开这个前提,就丧失了多民族共存的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欠薪无理、讨薪有罪劳资平衡观点,表面上是各人都有权利公平,实际上不仅仅混淆了人们本应很清楚的道德底线,更令人担忧的是,建立在这样的现代意识基础之上,中国的法治最终是不是都将变成为所用的官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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