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渌口区朱亭镇发生一起悲剧,村民何某在捕鱼时被非法狩猎者误认为是猎物,遭枪击身亡。警方调查后拘捕了三名涉案嫌疑人,分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猎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网友呼吁司法机关严惩不贷。
2024年1月10日晚,湖南株洲市渌口区朱亭镇发生了一起震惊乡邻的悲剧。当时,当地村民何某(化名),一位平素以捕鱼补贴家用的朴实农人,独自携带渔具进入了熟悉的山林,打算利用夜色捕捞一些山溪中的鱼类。然而,这本应平静的夜晚,却因一场意外的致命邂逅而变得悲惨。
据何某的儿子何先生事后向媒体回忆,其父当晚进山后不久,遭遇了正在附近非法狩猎的一伙人。这伙人配备了先进的夜视设备,在漆黑的山林中寻找猎物。不幸的是,何某在夜色中被误认为野生动物,成为了这群狩猎者的“目标”。在无法清晰辨识目标的情况下,其中一名嫌疑人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支,通过夜视仪瞄准并开枪射击。子弹瞬间穿透夜幕,击中了正在专心捕鱼的何某头部,导致其当场重伤,未及呼救便倒在了冰冷的溪水边。
次日清晨,何某未按约定时间回家,家人察觉异常后迅速组织亲友进山搜寻。在何某常去捕鱼的区域,他们发现了倒在地上、已无生命迹象的父亲,身边散落着破碎的渔具和沾染血迹的衣物。现场情景令人心碎,何先生等人立即报警。
接到报案后,渌口区警方迅速启动调查程序,鉴于案情重大且涉及非法枪支,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封锁现场,展开细致勘查。经过专业鉴定,确认何某系头部遭受枪击致死,且子弹痕迹与非法狩猎活动高度吻合。与此同时,警方展开全方位侦查,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嫌疑人,并在案发地附近河流中找到了被嫌疑人丢弃的枪支。
经过数月的深入调查和证据收集,警方于4月18日前成功拘捕了涉案的三名嫌疑人。据查,这三人不仅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他们误将何某当作猎物射杀,而且存在明显的非法狩猎行为,使用未经许可的枪支在禁猎区进行狩猎,同时,其中一人还涉嫌非法制造枪支,为此次悲剧提供了犯罪工具。
4月18日这一天,何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详细讲述了父亲无辜遇害的经过,特别强调了嫌疑人使用夜视仪扫描到“活体”后草率开枪的事实,以及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将枪支丢入河中的恶劣行径。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丧尽天良!非法狩猎就已经够可恶了,竟然还能把一个活生生的人误当成猎物射杀?!他们拿着非法制造的枪支,戴着夜视仪,自以为是“猎手”,实际上就是一群漠视他人生命、践踏法律底线的罪犯!希望司法机关严惩不贷,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告慰无辜受害者的在天之灵!
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是如何定义的?本案中嫌疑人所涉罪名的具体适用情况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能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在本案中,嫌疑人使用夜视仪在无法清晰识别目标的情况下开枪,误将何某当作猎物射杀,属于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故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嫌疑人未经许可在禁猎区使用非法枪支进行狩猎,明显触犯了该罪名。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枪支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的行为。本案中,有一名嫌疑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为犯罪提供了工具,构成了该罪。
综上,本案中三名嫌疑人分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制造枪支罪。他们的行为相互关联,共同导致了何某的死亡,因此各自需要对其所涉罪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