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况柳根官宣落马!
“廉洁宜春”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显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况柳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宜春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况柳根,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江西高安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袁州区人民法院、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根据上述简历可以看出,况柳根一直在宜春法院系统工作,最后官至中院副院长,可谓权柄在握。如今主动投案,并非是其多么的“知耻而后勇”,只能说明其自知坏事做尽,干脆一“投”了之,想要求个宽大处理罢了。
况柳根作为一名手握裁判权的司法人员,竟然“带头”违法违纪,一切都是咎由自取。然而,无数公众除了觉得大快人心,更为关心的应该是:这么多年来,那些经其审判过的案件是否存在枉法裁判?如果有,那些冤假错案的受害人该怎么办?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在法治的各环节中,司法决定具有终局性的作用,权利的最终救济、纠纷的最终解决是在司法环节。一旦这道防线被冲破,出现司法不公现象,就会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致命破坏。
现实中,确实有少数法官为献媚于上级、为个人私利而玩权弄法,制造了一些冤假错案,造成了法官司法不公的印象。而正是因为这些司法不公的案件,导致一些在处理结果上即使并没有错误的案件,因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也会误认为是法官群体在玩权弄法,是法官群体在制造冤假错案,并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也纳入了司法不公,从而导致“司法不公”,影响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正的前提是程序公正,这也是让当事人内心确信司法公正的基础和外在表现。如果一个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实施了剥夺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审判。这种做法首先就会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官的不公正,而其直接后果将是导致当事人不再相信法官,不再相信法官会在实体处理上公正。
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司法就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受到严重破坏。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那么,请问宜春乃至江西的水源,是否已经污染了?(文/元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