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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还有哪些责?

2024-09-02 05:31:23  来源: 政事儿   作者:李曙明
点击:    评论: (查看) 字体: / /

  “逆行怎么了?打你怎么了?”

  据媒体报道,日前,山东青岛一名女子驾车逆行插队不成,辱骂并连扇对向正常行驶司机十几个耳光,致其口鼻出血。该女子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被打的林先生接受媒体采访称,自己目前仍在住院治疗,头晕恶心,并表示“已申请伤情鉴定”“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这两天,经媒体发布、网络发酵,和这一事件有关的多个词条上了社交平台热搜。其中,排名很靠前的一个热搜是#打人女司机被拘10天网友为何不满#。

  女司机行为之乖张、被打男子口鼻流血观感之强烈,让一些网友对处罚结果产生疑惑:她干了这么多违法的事儿,行拘10天就完了?

  事实上,行政拘留10天,只是初步处罚,女司机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的代价,会远不止于此。

  根据媒体报道和现场视频,司机非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逆行、追尾,骂人,打人,肇事逃逸。她将付出的代价,将涵盖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多个层面。

  目前的行政拘留10日,属于行政处罚。警方通报写得明白,其针对的是女司机辱骂、殴打受害人行为,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在整个事件中,这方面的事实最清晰,可以在第一时间作出处罚决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女司机为辱骂、殴打行为付出的代价“到此为止”。

  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辱骂和殴打是独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0日行拘是警方依据该法第42条和43条分别作出处罚后合并执行的结果。

  而根据法律,对于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最长期限可达20天。如果受害人林先生对行拘女司机10天不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旦得到支持,10天行拘期限就有延长的可能。

  而在刑事责任层面,林先生已申请伤情鉴定,如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女司机将面临刑责追究。

  也有法律人士指出,女司机肆意辱骂、殴打他人,与刑法关于寻衅滋事行为规定相符,即便受害人伤情未达到轻伤以上,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观点有一定代表性,值得警方研判。

  至于机动车逆行、追尾以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一旦被认定,交警部门将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女司机作出罚款、扣分等处罚。这些也属于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女司机同样不可逃脱。在民事层面,女司机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为侵权后果负责。目前,受害人仍在住院治疗,已花费4000多元。受害人的花费,都将由侵权女司机承担。

  嚣张女司机最终付出怎样的代价,取决于公权部门进一步调查和研判的力度,也取决于受害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权的努力程度。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她为一系列非法行为付出的代价,一定不止于行拘10天、罚款1000元。

  最后要说的是,在这一事件中,受害人林先生面对女司机的攻击行为,自始至终保持克制,这很难得。不过,在法治社会,法律并不鼓励、也不应该鼓励受害一方忍气吞声。希望这一事件的最终结果,能让下一个面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公民,有敢于自卫还击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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