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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理记”多次发文质疑江秋莲:超出正常举报范畴,如举报属实执法机关应介入调查

2024-10-12 14:30:13  来源: 上游新闻   作者:赵映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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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543.6万粉丝的前调查记者“理记(本名张洋)”通过微博连续举报江秋莲涉嫌诈骗、立虚假人设、诈捐一事,引发各方关注。10月12日,“理记”再次发文针对江秋莲称:“江歌也不应长达八年成为骗捐诈骗天量善款、违法购买公民隐私、诈骗濒死五保户财产和掩盖儿子伪造失独人设欺骗公众的挡箭牌。”10月12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追踪和采访。

  上游新闻记者查看了“理记”连续发文的社交平台,发现他对江秋莲的举报始于今年9月23日。当时他以《江歌案后续八年无底线骗捐给全社会带来的危害,该结束了》为题发文,质疑江歌的妈妈江秋莲骗捐八年危害社会,并称“江秋莲女士已经募得不少于几千万的巨款,这是事实”。

10月12日,“理记”再度发文质疑江秋莲。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10月12日,“理记”再度发文质疑江秋莲。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9月30日,“理记”发布《关于质疑江秋莲女士天量骗捐诈骗,并敦促江女士尽快报警遭诽谤的公开声明》,称愿意为言论负责,并承诺“江女士公开报警并告知哪个派出所后,理记立刻飞往当地主动投案,无条件接受调查”。

  10月7日、8日、9日,“理记”连续三天发文:10月7日称,江秋莲诈骗青岛市即墨区王家官村病危五保户老人黄某福财产;10月8日称,江秋莲有儿子,并非失独身份;10月9日称,向青岛发布和即墨发布实名举报当地环秀街道王家官村党委书记兼村主任王兆杰,在2007年策划并伙同江秋莲,诈骗五保户黄某福遗产宅基地和地面附属物。

  10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私信“理记”,欲向其了解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只收到一个提前设置的自动回复。不过他在10月11日接受大象新闻采访时,曾提出江秋莲是否单身24年照顾女儿、是否失独、是否需要募捐等三大质疑。

  就“理记”的举报,10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一名工作人员将记者采访要求记录在案后回应:“我们这边是街道办值班室,不太清楚这件事,具体情况要了解核实一下。”

  上游新闻记者随后拨通了江秋莲的电话,被直接挂断。不过她曾在直播中两度回应“理记”的举报:第一次是10月8日,当时她表示:“我就看把我怎么地?”10月9日,她回应称:“我(如)有违法犯罪自有国家法律来制裁我,还由不得你们来给我定罪。你们越是要攻击我,我就越是要卖货。”她还表示,有证据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理记”通过社交平台连续举报江秋莲的行为,引发全网热议。也有部分网友认为,“理记”此举是为了博眼球赚流量。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网络举报的合理性,体现在其对社会监督的补充、公众参与的提高以及推动正义的实现上。然而,它也存在多种问题,比如缺乏法律边界导致舆论审判、信息失真、网络暴力和隐私侵犯等问题。“理记”的持续网络投诉已超过正常举报范畴,可能涉及非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法律问题,还有可能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人格权等违法行为。

  就网友关心的如果“理记”举报属实,相关部门是否需要介入调查一事,付建律师分析称,这取决于举报的内容,如果江秋莲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应该介入调查、追究责任。收到“理记”举报材料的青岛发布和即墨发布等机构不具备司法权,可将举报材料移交给有司法权的机关处理。如果问题仅仅是民事纠纷,则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同时,执法机关有责任防止网络暴力,保障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

  付建还建议,公民如果发现某些问题或有投诉需求,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合法、理性(举报),避免诉诸网络暴力或情绪化发泄。首先,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举报,如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行政部门投诉,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当依靠法律程序来解决;其次,在投诉或举报时应注意提供确凿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误解甚至诽谤,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建议不要通过网络平台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最后,公民在表达个人意见时,应保持理性态度,避免过度情绪化。网络虽然提供了广泛的言论平台,但也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和尊严。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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