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联想集团(原告)与微博用户“万能的大熊”(被告)之间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定被告在微博上发布不实信息,侵害联想公司名誉,判决被告向联想集团支付经济赔偿10万元,以及律师费和公证费6万余元,并公开道歉。12月8日,读特新闻记者从联想方面获悉,该消息及判决书内容均属实。
12月6日,“万能的大熊”发布置顶微博向联想致歉,称“我已经认识并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就上述侵权行为给联想公司带来的困扰和损失,致以诚挚的歉意。”
(转自: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