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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歌会网用户账号、跟帖评论与举报管理制度

2022-05-10 16:09:40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红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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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歌会网用户协议

  本《红歌会网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与红歌会网之间关于使用红歌会网各项服务的法律协议。“红歌会网”是指红歌会网的运营公司深圳市红歌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本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免除红歌会网责任的条款、限制您权利的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及司法管辖条款等),红歌会网已采用字体加粗的方式来特别提醒您,请您留意重点查阅。请您确保您在使用红歌会网服务前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毫无保留地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

  《红歌会网隐私政策》以及红歌会网公布的其他协议规范、规则、声明、公告、政策等(以下统称“其他红歌会网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在使用红歌会网服务时应同样遵守。您接受并同意本协议的行为即视为您同意并接受其他红歌会网规则,您接受并同意任一其他红歌会网规则的行为亦视为您接受并同意本协议。

  您确认您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同意并遵守本协议,并对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应获得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如您尚未成年,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和判断是否同意本协议,请特别注意未成年人条款。未成年人行使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视为已获得法定监护人的认可。

  1. 服务说明

  1.1. 红歌会网向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1.1. 红歌会网网站:www.szhgh.com(及其他由红歌会网运营的任何网站);

  1.1.2. 红歌会网直接运营或与第三方合作运营的包括但不限于PC、平板、手机、等全部终端客户端产品;

  1.1.3. 红歌会网个人中心;

  1.1.4. 红歌会网直接拥有或运营的服务器、网络存储空间;

  1.1.5. 红歌会网提供给您的各类增值服务;

  1.1.6. 红歌会网提供给您的其他技术和/或服务,具体以红歌会网实际提供的为准。

  1.2. 红歌会网所提供的服务,均限于在上述1.1.1及1.1.2所述平台(以下简称“红歌会网平台”)内使用,任何以恶意破解等非法手段将红歌会网所提供的服务与红歌会网平台分离的行为,皆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由红歌会网提供的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行为人负责,红歌会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红歌会网所提供的服务仅供用户非商业性使用,用户在未经红歌会网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商业性目的使用红歌会网所提供的服务。

  1.3. 红歌会网官方所公布的方式为注册、登录、下载客户端(包括但不限于iOS、Android等智能平台)、使用红歌会网服务的唯一合法方式,用户通过其他任何途径、任何渠道、任何方式获取的红歌会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客户端下载等)均为非法所得,红歌会网概不承认其效力,且一经发现,红歌会网有权立即作出删除、清零、封号等处理,任何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请用户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加强密码安全性,谨防账号泄露或被盗。因用户账号被泄露或被盗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红歌会网不承担补偿责任。

  1.4. 红歌会网有权提前向用户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弹出公告、网站首页公告、系统消息)以修改、替换、升级与红歌会网服务相关的任何软件。如果用户不同意或者不接受红歌会网相关软件的修改、替代、升级,请直接拒绝、停止、取消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用户同意并接受红歌会网相关软件的修改、替代、升级,同时该同意并接受的行为仍受本协议约束。

  1.5. 本协议所称“用户”,包括注册获得红歌会网账号的用户(以下简称“注册用户”)及未注册获得红歌会网账号的用户(以下简称“非注册用户”)。凡未注册红歌会网的产品和/或服务的用户,自下载或安装红歌会网的产品和/或使用红歌会网的服务时即自动成为红歌会网的“非注册用户”。

  1.6. 特别提醒:由于红歌会网的产品和服务较多,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也有所不同,本协议为红歌会网统一适用的一般性用户服务条款。针对红歌会网的某些特定产品/服务,红歌会网还将制定特定用户服务协议,以便更具体地与您约定红歌会网的服务内容、服务规则等内容,您应在充分阅读并同意特定用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后再使用该特定产品/服务。

  2. 注册账号

  2.1. 部分红歌会网服务仅向注册用户提供,如果您使用红歌会网提供的网络存储空间进行文字、美术摄影等内容的上传及传播等,请先根据本协议及其他红歌会网规则提示的规则、流程注册成为注册用户,并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完整性,如果上述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您应及时更改。

  2.2. 您应对注册获得的红歌会网账号(以下简称“账号”)项下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侵犯包括但不限于红歌会网在内的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

  2.3. 您理解并同意,您仅享有账号及账号项下由红歌会网提供的虚拟产品及服务的使用权,账号及该等虚拟产品及服务的所有权归红歌会网所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红歌会网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账号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赠与、出借、转让、销售、抵押、继承、许可他人使用)。如果红歌会网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红歌会网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账号提供服务,并注销该账号。

  2.4. 您应妥善保管账号信息、账号密码以及其他与账号相关的信息、资料。如因您的原因,造成账号信息、资料、数据的变动、灭失或财产损失等,您应立即通知红歌会网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2.5. 您同意并承诺做到:

  2.5.1. 当您的账号或密码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任何安全问题时,您会立即有效地通知到红歌会网;

  2.5.2. 当您每次登录红歌会网或使用相关服务后,会将有关账号等安全退出;

  2.5.3. 您同意接受红歌会网通过电子邮件、客户端、网页或其他合法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2.6. 您同意并承诺不从事以下行为:

  2.6.1. 冒用他人信息为自己注册红歌会网账号;

  2.6.2. 未经他人合法授权以他人名义注册红歌会网账号;

  2.6.3. 使用同一身份认证信息注册多个红歌会网账号(包括经红歌会网审核认定多个红歌会网账号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6.4. 窃取、盗用他人的红歌会网账号、硬币、会员标识等;

  2.6.5. 使用侮辱、诽谤、色情、政治等违反法律、道德及公序良俗的词语注册红歌会网账号;

  2.6.6. 以非法占有红歌会网相关服务资源为目的,通过正当或非正当手段恶意利用网站漏洞;

  2.6.7.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内容。

  2.7. 您理解并同意,红歌会网有权对违反上述条款的用户作出禁止注册及/或封号的处理。

  2.8. 您了解并知悉,您可以使用账号登录红歌会网提供的红歌会网体系下全部产品。

  2.9. 您理解并同意,红歌会网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视情况决定收回账号使用权,无需另行通知用户亦无需征得用户同意。

  3. 红歌会网上的内容

  3.1. 红歌会网上的内容是指经由红歌会网提供的服务,以上传、张贴或任何其他方式传送或传播的任何资讯、资料、文字、音频、照片、图形、视频、信息、链接或其他资料,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以下简称“内容”),内容提供者、上传者应对其提供、上传的内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给红歌会网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红歌会网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第三方因用户上传的内容向红歌会网主张权利的,红歌会网有权在不事先通知内容提供者、上传者的情况下直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3.2. 若您使用上传或发布的内容的功能,则您保证对您在红歌会网上传或发布的内容享有合法的著作权或相应授权,红歌会网有权展示、散布及推广前述内容。

  3.3. 为提高您内容曝光量及发布效率,红歌会网将额外为您提供全球范围内的展示和推广服务,您同意红歌会网将您账号项下发布的全部内容展示于红歌会网直接运营或与第三方合作运营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PC、平板、手机等全部客户端软件和/或网站。同时,您允许红歌会网在展示内容时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必要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汇编、改编等)。您在此确认并同意,红歌会网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在与上述内容、红歌会网产品及相关服务、红歌会网和/或红歌会网品牌有关的任何宣传、推广和/或研究中以适当的方式开发和使用上述内容(全部或部分)。为避免疑义,您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包括您拥有或被许可使用并植入内容中的个人形象、肖像、姓名、商标、服务标志、品牌、名称、标识和公司标记等。您可以随时通知红歌会网取消本服务。

  3.4. 红歌会网无法预先知晓并合理控制经由红歌会网服务上传之内容,因此,您已预知在使用红歌会网的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部分令您感到不快、不适或厌恶的内容,您同意放弃由此产生的针对红歌会网的任何追索权。但红歌会网有权依法停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您继续使用红歌会网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4. 使用规则

  4.1. 用户在使用红歌会网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4.1.4.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4.1.5.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4.1.6.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4.1.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4.2. 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4.2.1. 制作、上传、复制、传送、传播包含任何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或其他令人反感的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

  4.2.2.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4.2.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4.2.4.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红歌会网所传送;

  4.2.5. 将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进行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2.6. 将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2.7. 将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2.8.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4.2.9. 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2.10. 干扰或破坏红歌会网服务或与红歌会网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4.2.11. 未经红歌会网事先明确书面许可,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等任何自动程序、脚本、软件)和任何理由自行或委托他人、协助他人获取平台的服务、内容、数据;

  4.2.12. 用户需保证其上传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上传内容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 宣扬邪教、迷信的;

  (6)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2.13. 您制作、发布、传播的内容需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红歌会网公布的创作规则,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您在发布或传播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的非真实内容时,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否则红歌会网有权对相关内容和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标识、限制、封禁等措施。

  4.2.14. 如用户提供的上传内容含有以上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者内容的,由用户直接承担以上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如因此给红歌会网造成不利后果的,用户应负责消除影响,并且赔偿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4.3. 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渠道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自媒体等)发出“与红歌会网合作”、“与红歌会网共同出品”等任何携带“红歌会网”品牌的字样。如用户需宣传推广合作内容,用户只能在宣传中提及内容本身而不得提及与红歌会网关系或者擅自以红歌会网品牌进行推广。凡是用户的发稿带有“红歌会网”的一切宣传稿件必须通过红歌会网相应合作部门之书面同意,否则因此给红歌会网造成的一切损失用户应予以赔偿。

  5. 第三方链接

  红歌会网服务可能会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除非另有声明,红歌会网无法对第三方网站之服务进行控制,用户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红歌会网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建议您在离开红歌会网,访问其他网站或资源前仔细阅读其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

  6. 知识产权

  6.1.

  受国际版权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保护,红歌会网服务及本服务所使用的软件、技术、商标、材料等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红歌会网所有和享有。“知识产权”包括在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规定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以及其中的任何和所有应用、更新、扩展和恢复。

  6.2.

  用户不得修改、改编、翻译红歌会网服务所使用的软件、技术、材料等,或者创作与之相关的派生作品,不得通过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其他类似行为获得其的源代码,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户负责,红歌会网将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6.3.

  用户不得恶意修改、复制、传播红歌会网服务所使用的软件、技术、材料等。否则,用户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对其他人的损害,或者造成对红歌会网公司形象损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4.

  用户不得擅自删除、掩盖或更改红歌会网的版权声明、商标或其它权利声明。红歌会网平台所有设计图样以及其他图样、产品及服务名称,均为红歌会网所享有的商标、标识。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

  6.5.

  红歌会网对其自制内容和其他通过授权取得的独占内容享有完全知识产权,未经红歌会网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载、传播和提供观看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红歌会网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红歌会网将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6.6.

  红歌会网所有和享有的知识产权,不因用户的任何使用行为而发生权利转移。

  7. 免责声明

  7.1.

  红歌会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或连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有关本网络服务所获得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用户经本服务上的广告、展示而购买、取得的任何产品、信息或资料,红歌会网不负保证责任。用户自行负担使用本服务的风险。

  7.2.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红歌会网提供给您的全部产品和服务,均是在“按现状”和“按现有”的基础上提供的。

  7.3.

  红歌会网对如下事项不做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7.3.1.

  红歌会网提供的网站、客户端等软件虽然均已经过红歌会网测试,但由于技术本身的局限性,红歌会网不能保证其与其他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如果出现不兼容的情况,用户可将情况报告红歌会网,以获得技术支持。如果无法解决问题,用户可以选择卸载、停止使用红歌会网服务。

  7.3.2.

  使用红歌会网服务涉及到Internet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网络中断、用户关机、通信线路等原因,均可能造成红歌会网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情况。红歌会网不保证红歌会网服务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7.3.3.

  由于红歌会网提供的客户端等软件可以通过网络途径下载、传播,因此对于从非红歌会网指定官方站点下载、非红歌会网指定途径获得的红歌会网服务相关软件,红歌会网无法保证其是否感染计算机病毒、是否隐藏有伪装的木马程序等黑客软件,也不承担用户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7.3.4.

  红歌会网不做任何与红歌会网服务、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及时性和性能有关的担保。

  7.3.5.

  红歌会网不保证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7.4.

  用户使用经由红歌会网服务下载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由用户自行负担,因该使用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

  7.5.

  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红歌会网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衍生或惩罚性的赔偿:

  7.5.1.

  红歌会网服务全部或部分无法使用;

  7.5.2.

  经由红歌会网服务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料或服务;

  7.5.3.

  用户资料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修改;

  7.5.4.

  其他与红歌会网服务相关的事宜。

  7.6.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加强密码安全性,谨防账号泄露或被盗。因用户账号被泄露或被盗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红歌会网不承担补偿责任。用户因电信和网通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网络或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不可抗力(如服务器宕机)等非红歌会网原因造成账号、账号内财产等丢失、减少的,红歌会网不承担补偿等责任。

  7.7.

  用户理解并同意自主选择免费下载和使用红歌会网服务,风险自负,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红歌会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因使用红歌会网服务产生的一切后果。如因下载或使用红歌会网服务而对计算机系统造成的损坏或数据的丢失等,用户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8.

  用户因认证信息不真实而导致账号、账号内财产等丢失、减少而无法找回的,红歌会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 服务的变更、中断、终止

  8.1.

  您理解并同意,红歌会网基于经营策略的调整,可能会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也可能会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

  8.2.

  您理解并同意,如红歌会网发生合并、分立、收购、资产转让时,红歌会网可向第三方转让本服务下相关资产;红歌会网亦可在单方通知您后,将本协议下部分或全部服务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转交由第三方运营或履行。

  8.3.

  您理解并同意,如您在使用红歌会网服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其他红歌会网规则、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和/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红歌会网有权不经通知而单方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8.4.

  您理解并同意,如您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和/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并因此影响或可能影响红歌会网和/或他人的名誉、声誉或其他合法权益,红歌会网有权不经通知而单方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8.5.

  红歌会网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后,有权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使其匿名化处理,亦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我方平台的其他内容和信息。

  9. 注销

  9.1.

  用户有权向红歌会网提出账号注销申请,您可以通过红歌会网的指定链接申请客服注销您的账号(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其他红歌会网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9.2.

  特别提醒:注销红歌会网账号后,您将无法再以此账号登录和使用红歌会网的所有产品与服务以及产品及服务中与第三方合作的服务内容,红歌会网也将同时终止在该账号下为您提供我们各项产品与服务,这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给您的售后维权带来不便。且红歌会网账号一旦注销完成,将无法恢复。请您在注销前慎重考虑。

  9.3.

  如您确定需要注销红歌会网账号的,您已充分知晓并确认,账号注销后该账号仍然存在,但您将不再拥有账号相关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9.3.1.

  账号注销后,您将无法再以该账号登录、使用红歌会网旗下的全部产品和服务;

  9.3.2.

  账号注销后,您曾通过该账号登录、使用红歌会网旗下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所有内容、信息、数据、记录将会被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也无法再搜索、访问、获取、使用和找回,包括但不限于:账号信息(头像、昵称、签名等)、绑定信息;

  9.3.3.

  账号注销后,该账号的交易记录将被清空且无法恢复;

  9.3.4.

  账号注销后,红歌会网有权不再为用户提供任何与账号有关的服务;

  9.3.5.

  您同意通过账号注销的方式放弃该账号在红歌会网旗下的产品与服务使用期间已产生但未消耗完毕的权益及未来的预期利益。红歌会网将对该账号下的全部权益做清除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您尚未到期的包括观察员权益和观课堂权益在内的付费服务权益、您尚未使用的各类优惠券、包括“观点”在内的虚拟道具、您在红歌会网各产品和/或服务中的各类身份权益、您在红歌会网各产品和/或服务中已经购买的未到期的在线服务内容、其他已经产生但未消耗完毕的权益或未来预期的利益。

  9.4.

  在您向我们申请注销红歌会网账号之前,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和财产权益,您需先行检查与确保您申请注销的账号已经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9.4.1.

  账号系用户通过官方渠道注册,符合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账号;且为您本人的会员账号;

  9.4.2.

  按照客服要求的注销流程进行注销操作;

  9.4.3.

  账号处于安全状态,包括:未处于申请找密码、修改手机号的状态中;无未处理完毕的(被)投诉、举报;其他不安全/异常状态;

  9.4.4.

  账号内无未处理完毕的交易;

  9.4.5.

  账号内无您发起的但尚未完成的抽奖活动;

  9.4.6.

  账号与红歌会网全部业务都不存在合约关系或尚在合约期的;

  9.4.7.

  如账号曾开通了“自动续费”服务的,您已经自行取消该服务;

  9.4.8.

  其他应满足的条件。

  9.5.

  如您已充分阅读并理解9.2和9.3条的内容,并确认已经满足9.4条的全部条件,可以向客服提出账号注销申请。客服将对您的账号安全状态以及您的相关产品与服务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综合判断您的账号是否符合条件。

  9.6.

  红歌会网账号一旦注销,您与我们曾签署过的相关用户协议、其他权利义务性文件等相应终止(但已约定继续生效的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您知悉并同意:即使您的账号被注销,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您在协议期间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规则等(可能)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

  10. 隐私政策

  10.1.

  红歌会网注重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您在下载、安装、启动、浏览、注册、登录、使用红歌会网的产品与/或服务时,红歌会网将按照平台公布的《红歌会网隐私政策》的约定处理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因此希望您能够仔细阅读、充分理解《红歌会网隐私政策》的全文,并在需要时,按照《红歌会网隐私政策》的指引,作出您认为适当的选择。

  10.2.

  您应当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红歌会网隐私政策》后使用红歌会网的产品与/或服务,如果您不同意政策的内容,将可能导致红歌会网的产品与/或服务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达到红歌会网拟达到的服务效果。您使用或继续使用红歌会网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行为,都表示您充分理解和同意《红歌会网隐私政策》(包括更新版本)的全 部内容。

  10.3.

  如您对《红歌会网隐私政策》或对您的个人信息相关内容有任何问题(包括问题咨询、投诉等),您可通过《红歌会网隐私政策》第10条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11. 未成年人条款

  11.1.

  红歌会网非常注重未成年人的保护。若您为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监护、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并在取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使用红歌会网的产品与/或服务。

  11.2.

  法定监护人应指导子女上网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红歌会网不鼓励未成年人使用红歌会网的产品/服务进行任何消费行为,如有消费,未成年人应以法定监护人名义申请消费或在法定监护人明示同意下操作。未成年人使用红歌会网服务的行为即视为已获得了法定监护人认可。

  11.3.

  红歌会网提醒未成年人在使用红歌会网服务时,要善于网上学习,认清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避免沉迷于网络,影响日常的学习生活。

  11.4.

  对于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红歌会网将严格按照平台公布的《红歌会网隐私政策》 中阐述的方式、方法执行。

  12. 法律适用和管辖

  12.1.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同意,解决争议时,应以您同意的最新版《红歌会网用户使用协议》为准。

  12.2.

  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争议各方均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2.3.

  为免疑义,除另有相反书面约定外,本条法律适用和管辖条款效力及于本协议及其他红歌会网规则,包括其修订、补充及更新。

  13. 协议的修改与通知

  13.1.

  红歌会网有权依据国家政策、技术条件、产品功能等变化需要而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协议予以发布。

  13.2.

  前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红歌会网将以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弹窗、邮件、站内信、网站公告等)提醒您更新的内容,以便您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版本。

  13.3.

  您知悉,本协议的名称、各章节标题仅为方便及阅读而设,且因本协议在我们平台展示之处较多,全部协议更名完毕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内,两个名称的同时存在并不影响正文其中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13.4.

  修改后的内容将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应同样遵守。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使用红歌会网及相关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红歌会网及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更新后的本协议并愿意受更新后的本协议的约束。

  红歌会网

  深圳市红歌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红歌会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开放、友善、理性的社区氛围,本网站将根据《红歌会网用户协议》和本规范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社区的内容进行管理。网站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第一条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鼓励用户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三、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六、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七、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第二条 网站可能采取删除违规内容、断开违规内容链接、暂停或终止违规用户帐号功能等方式,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一、 违反法律法规信息:

  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不得含有以下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信息:

  (1)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2)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3)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4)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5)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6)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7)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8)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9)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10)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1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行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三、发布垃圾信息,影响用户体验、扰乱评论秩序的信息或相关行为:

  (1)重复发布相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问及其补充说明,话题及其描述,回答,评论,收藏夹及其补充说明,文章,私信);

  (2)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

  (3)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社区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4)发布与主题不相关的讨论内容及话题;

  (5)使用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的违规手段进行恶意营销;

  (6)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四、恶意行为:

  (1)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2)骚扰他人,以评论、私信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或者相似的诉求;

  (3)发布含有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网站链接及相关内容;

  (4)发布含有潜在危险、窃取用户隐私等相关内容;

  (5)抄袭他人,在未经原作者合法授权使用相关内容;

  (6)未经核实、捏造情节、夸大事实、侵权假冒、侮辱诽谤他人的虚假谣言信息;

  (7)恶意拼接、旧闻翻炒、断章取义、真假掺杂的误导性信息;

  (8)通过蹭、炒社会热点、打“擦边球”进行自我营销,引发负面影响的恶意营销信息;

  五、传播封建迷信: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宣扬鼓励封建迷信等活动,推广算命等理论知识学习及讨论;

  六、文章标题党:

  (1)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七、有偿删帖与“黑公关”:

  (1)为“有偿删帖”等网络“黑公关”进行宣介推广的信息。包括:“招募水军”“删除差评”“负面消除”“负面优化”“有偿删帖”等涉网络“黑公关”业务宣介推广信息;

  (2)涉网络“黑公关”技术交流信息;

  (3)涉网络“黑公关”参与人员沟通联络和非法交易信息。

  (4)通过有偿发布或删除信息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账号;

  (5)收取费用对未经核实的企业负面信息进行转发的网络名人和权威机构账号;

  (6)通过人工或机器手段参与批量转发文章、诋毁攻击个人与企业或进行恶意炒作营销、数据流量造假的“水军”账号;

  (7)未经许可,不具备新闻采编资质,却以“新闻媒体”“新闻网”“记者”“媒体人”“舆论监督”等名义从事新闻活动的公众账号;

  八、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含有性暗示、性挑逗倾向等“软色情”的;

  (5)宣扬传播 “泛清真化”、“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的;

  (6)发布扩散“翻墙”相关专用穿透工具、软件及代理的相关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九、不鼓励行为:

  (1)非理性或攻击言论

  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才能产生更多有价值的内容,通过冷言冷语来蓄意引起争端的内容可能会引发更多非良性讨论。上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对他人进行阴阳怪气的言论,如: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你……;

  无端怀疑他人行为动机,如:你是慕洋犬吧;你是小粉红吧;

  不尊重他人所创作的内容,如:太长不看,写得真烂;

  发布宣泄情绪的负面言论,如:就看不惯那群……。

  (2)无事实依据的观点

  第三条 违规行为处理流程及规则

  一、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违规行为。用户可以使用该条评论下方「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和用户进行举报。违规的信息由本网站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二、如果某位用户发布的内容属于违规情形,帐号将会被警告、短期禁言(1天、3天、15天、7天、一个月)、长期封禁或注销停用。

  •如果一名用户在1天内:

  有1条严重违规内容被删除,该帐号将被警告或禁言1天;

  有多条违规内容被删除,该帐号将被禁言3天、7天或一个月,严重违规者将视情节严重对帐号进行封禁。

  •如果一名用户因内容被删除,帐号被禁言过,再次发布的内容被删除时禁言天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如果一名用户3个月内因内容删除,被禁言过2次,再次发布了违规内容,帐号会被长期封禁停用;

  •如果一名用户在6个月前发布的违规内容被举报和处理,则不会被处罚,但内容会被删除。

  三、本网站会将长期或多次违规的用户列入用户黑名单,对其所有发布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或限制其使用网站提供的部分功能。

  第四条 附则

  一、网站站方可以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不断完善丰富本规定的内容。

  红歌会网

  深圳市红歌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4日
 

  红歌会网举报制度


      规范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举报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与本网站《红歌会网用户协议》、《红歌会网论坛社区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网站制度,制定本规范。

  二、负责部门与受理范围

  红歌会网用户管理部门与内容管理部门负责网站内容信息举报接受、研判与处理工作;

  举报信息受理范围为红歌会网微博、微信及网站自有平台。内容包含:网站用户发布信息与新闻内容。

  三、用户发布信息举报

  一、违反法律法规信息:

  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不得含有以下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信息:

  (1)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2)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3)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4)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5)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6)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7)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8)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9)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10)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1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行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三、发布垃圾信息,影响用户体验、扰乱评论秩序的信息或相关行为:

  (1)重复发布相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问及其补充说明,话题及其描述,回答,评论,收藏夹及其补充说明,文章,私信);

  (2)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

  (3)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社区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4)发布与主题不相关的讨论内容及话题;

  (5)使用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的违规手段进行恶意营销。

  (6)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四、恶意行为:

  (1)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2)骚扰他人,以评论、私信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或者相似的诉求;

  (3)发布含有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网站链接及相关内容;

  (4)发布含有潜在危险、窃取用户隐私等相关内容;

  (5)抄袭他人,在未经原作者合法授权使用相关内容;

  (6)未经核实、捏造情节、夸大事实、侵权假冒、侮辱诽谤他人的虚假谣言信息;

  (7)恶意拼接、旧闻翻炒、断章取义、真假掺杂的误导性信息;

  (8)通过蹭、炒社会热点、打“擦边球”进行自我营销,引发负面影响的恶意营销信息;

  五、传播封建迷信: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宣扬鼓励封建迷信等活动,推广算命等理论知识学习及讨论;

  六、文章标题党:

  (1)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七、有偿删帖与“黑公关”:

  (1)为“有偿删帖”等网络“黑公关”进行宣介推广的信息。包括:“招募水军”“删除差评”“负面消除”“负面优化”“有偿删帖”等涉网络“黑公关”业务宣介推广信息;

  (2)涉网络“黑公关”技术交流信息;

  (3)涉网络“黑公关”参与人员沟通联络和非法交易信息。

  (4)通过有偿发布或删除信息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账号;

  (5)收取费用对未经核实的企业负面信息进行转发的网络名人和权威机构账号;

  (6)通过人工或机器手段参与批量转发文章、诋毁攻击个人与企业或进行恶意炒作营销、数据流量造假的“水军”账号;

  (7)未经许可,不具备新闻采编资质,却以“新闻媒体”“新闻网”“记者”“媒体人”“舆论监督”等名义从事新闻活动的公众账号;

  八、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含有性暗示、性挑逗倾向等“软色情”的;

  (5)宣扬传播 “泛清真化”、“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的;

  (6)发布扩散“翻墙”相关专用穿透工具、软件及代理的相关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九、不鼓励行为:

  (1)非理性或攻击言论。

  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才能产生更多有价值的内容,通过冷言冷语来蓄意引起争端的内容可能会引发更多非良性讨论。上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对他人进行阴阳怪气的言论,如: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你……;

  无端怀疑他人行为动机,如:你是慕洋犬吧;你是小粉红吧;

  不尊重他人所创作的内容,如:太长不看,写得真烂;

  发布宣泄情绪的负面言论,如:就看不惯那群……。

  (2)无事实依据的观点。

  四、新闻内容信息举报

  违规行为界定:

  1、违反法律法规: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七条底线」、「九不准」管理规定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新闻信息其他违规行为

  (1)新闻内容信息不充分,缺少事实依据;

  (2)标题与内容不符,标题脱离新闻内容所表达的本意;

  (3)新闻稿件来源不明确或未在文内注明稿件来源;

  (4)存在敲诈勒索“有偿删帖”与“黑公关”行为;

  五、举报方法

  1、用户可以通过网站任何一个联系方式举报;

  2、新闻内容、用户账号与其他信息举报,通过首页的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向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联系官方微信/微博、举报电话、举报联系邮箱五类进行举报。

  3、网站在首页已添加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

  4、网站用户可以在联系官方微信微博进行内容举报;

  5、红歌会网举报电话:15220115431(工作日:6:30-24:00,休息日:7:00-24:00);

  6、举报联系邮箱:sszhgh001@163.com。

  六、举报处理

  1、用户发布信息举报处理流程

  举报将由本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研判被举报信息是否有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有效举报信息按情节给予违规账号先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警告、短期禁言、永久封禁、注销账号或转报有关部门等处理);

  (1)如果某位用户发布的内容属于违规情形,帐号将会被警告、短期禁言(1天、3天、15天、7天、一个月)、长期封禁或注销停用;

  (2)如果一名用户在1天内:

  有1条严重违规内容被删除,该帐号将被警告或禁言1天;

  有多条违规内容被删除,该帐号将被禁言3天、7天或一个月,严重违规者将视情节严重对帐号进行封禁。

  (3)如果一名用户因内容被删除,帐号被禁言过,再次发布的内容被删除时禁言天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4)如果一名用户3个月内因内容删除,被禁言过2次,再次发布了违规内容,帐号会被长期封禁停用;

  (5)如果一名用户在6个月前发布的违规内容被举报和处理,则不会被处罚,但内容会被删除。

  2、新闻内容信息举报处理流程

  举报将由本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删除、撤稿等处理。

  七、举报信息处理情况反馈

  由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对所有留下联系方式举报人统一进行反馈。

  八、附则

  对恶意、滥用举报功能的用户我们将进行黑名单管理,包括不限于屏蔽邮件、拦截电话或取消用户举报按键。

  网站有义务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所有相关工作人员新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

  红歌会网

  深圳市红歌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4日


     *以上内容解释权由红歌会网(深圳市红歌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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