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灭门知府,破家县令”的说法。
意思是说,知府县令虽然是不大的官员,却可以灭人满门,毁人全家。
古之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市长;县令,相当于县长。
事实证明,即便在当今,一个市长县长真要想毁人全家,恐怕也不是一件多困难的事儿。
别的不说,仅仅一名普通的执法人员,就敢狂言“干掉一个企业太简单了。”
8月13日,一段“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每年有5000万政绩”的录音经被曝光后,引发热议。
录音中,一个男子称,“说句难听话,扶持一个企业,我真没那本事,干跨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抓住企业一点小问题,一放大这个企业就要完了。”
这段录音,不知让多少正干企业的人,听得冷汗直流。
据了解,该段录音,是山东省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与涉事企业沟通中所述。
8月14日,该涉事执法人员张某回应称,是企业断章取义,其本人也已经因发表不当言论被处理。
这段录音,或许对我等普通群众来说,就是听个乐子。但对那些正在商界拼打的企业家们来说,真是说出了他们的切肤之痛啊。
这些年了,我也收到过很多“前企业家”的求助电话。
综合这些求助信息和新闻报道信息发现,即便身价亿万,乃至数十亿数百亿的企业家,只要遭遇一件不公事件,或许就可以让他们“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
最明显的表现为:
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
二、某权力部门或某权贵的打击报复;
三、遭有背景的利益集团仗势巧取豪夺;
四、被莫须有冠上一顶“涉黑”或“涉恶”的帽子。
事实上,遭遇以上四种情况的企业家,我都见识过。
说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新闻。
贵州六盘水一个女企业家,因政府下属国企欠了她的债,讨要数年无果,于是请律师团队介入讨债。
这些律师团队,还真不是吃素的。不但能讲法律,还能舆论曝光。
一套组合拳下来,欠债方受不了了,于是动用公权力,直接将女企业家和律师团队给一锅烩了。
幸亏有个律师成了漏网之鱼,躲起来录视频实名求助并引发社会关注,才将女企业家及一干律师们从火坑里救了出来。
这就是“以刑化债”这个典故的由来。
也许一个社会就是这样,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只不过贵州女企业家案件成为了一个照妖镜,把形形色色的人们,照出了本色而已。
当然,在“以刑化债”的江湖里,贵州女企业家仅仅是个小角色而已。
我亲身经历见识过的大案,更家令人耸人听闻。
海南一陈姓百亿企业家,曾投入数十亿与政府合作开发一个土地项目,眼看着即将获得巨额收益的时候,被踢出局了。
当然,当地政府还算有点良知,答应退还其投资款。
在商言商,陈姓企业家肯定不答应啊。
耗费了数年时间,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眼看着即将获得几十亿的“可得利益”分配时,被退本清场了......
换了任何人,恐怕都会“叔可忍婶不可忍”吧。
于是,陈姓企业家追着政府要钱,通过诉讼让政府给钱。
最后的结局,很悲剧。
2020年,陈姓企业家被接受调查,被倒查20年查出了15项罪名,被定性为“涉恶犯罪集团”,所有财产被冻结,百亿企业被托管......
一顶“涉恶犯罪集团”的帽子,相信很多人一定会认为,陈姓老板一定干出了很多天怒人怨的恶事,甚至杀人放火都不在话下。
翻看陈姓企业家的诉讼书发现,被倒查20年所查出的案件,最大的一起恶事,是涉嫌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二级。
而且这事,还是手下工作人员干的。
当然,所有工作人员干的事,犯的罪,最后都承担到陈姓企业家头上。
谁叫他是老大,是百亿企业掌舵人。
一些在当时看起来完全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到了警方这里,都是“重罪”。
比如,该企业家为了做好接待工作,养了几个女公关做陪侍。后来觉得不安全,在接待过程中有需要时就从夜总会叫小姐来服务。
这个事,就被定了两款罪: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
这两款罪,也是构成“涉恶集团”的要件之一。
一个发展了数十年的百亿企业,如果被倒查20年,将你某次拉大便没用手纸都要查的话,试问当今企业界,有几人能经得住查?
再说一件发生在10年前的事。
几年前,某省会城市一个叫林学旺的“前企业家”向我求助。
故事很简单,几十个字就能说出过大概。
在“猪都会飞起来”的房地产风口,林学旺建了数十万平米的两栋大楼。结果,小股东的村主任全部卖了,他一分钱没拿到。
这样的事情,够骇人听闻了吧?一定会有很多人觉得在听天书了吧。
案件惊动公安部督查,无果。
官司打到最高法,1000万的诉讼费,让林学旺当场就跪了。
为了维权,他都沦落到吃方便面了。不要说1000万诉讼费,1万诉讼费他都得靠借。
所以,当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那名执法人员说出“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这句话时,一定是由衷之言。
而我,更是百分百的表示相信。
观察发现,除了诸如孙小果、刘汉之类确实罪大恶极的黑恶势力外,一些被媒体或自媒体曝光被干掉的企业家,他们大多经历了这么一个过程。
被监视居住——被以涉黑为由全社会征集犯罪线索——被倒查20年——被定上各种各样的罪——财产被没收企业被拍卖。
这种“先抓人再找证据”的做法,这种熟悉的配方,真是屡试不爽啊。
正如成武县那个执法人员所说的,“抓住企业一点小问题,一放大这个企业就要完了”。
执法人员诚不欺我啊!
当一个企业家被执法者或执法部门以“熟悉的配方”盯上时,一定逃不过“灭门县令”的下场。
看得开的,千金散尽还能保人身安全,获得自由身;非要较劲的,不仅千金散尽,恐怕还会牢底坐穿。
想想,就让人背脊发凉。
当然,以上所说,或许仅仅是我的悲观看法,是我的一家之见。
毕竟,对我这种并没有真正的吃过猪肉,仅仅看见过猪在跑就评判猪肉的味道,确实会有失偏颇。
我更相信,这种事以后会越来越少;正在发生的事,也早晚会得到纠正的一天。
因为,我们是法治社会!
因为,黑暗再黑,早晚也会迎来黎明!
人间正道多沧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