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两年来,围绕港特首普选的问题争论十分激烈,各种国内外势力纠集在一起,算盘打法也各不相同,令香港社会矛盾尖锐激化。中国中央政府不能说不重视香港事务,也不能说支持和让步不够。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思想冲突并没有看到明显性的好转,全国人大对普选的释法也未从根本上解决严重的对立情绪。
香港回归已经快接近二十年,香港的变化非常巨大,香港人的结构变化非常巨大,香港人对于自己在国家的角色态度变化也非常巨大,内地与香港交流了解的深度也变化巨大,这都是可见、可闻、可写的真实存在,中央政府应该了然于胸。面对目前的局面,我们必须反思什么?我们要如何应对众多“非常巨大变化”的动态香港?我们在对港法律政策上是否也需要变化巨大?
在我看来,除了基本法可以不作巨大变化以外,中央治港有很多可以作巨大变化的空间,只有做到法随时移,才能让香港社会和香港市民充分理解和支持中央政府的治理思想,只有取得香港多数市民的支持,才能够有和平、和谐、稳定的香港特区。微观政策法律的改变不好具体化,不是本文重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建议中央在治理思想上做出调整:
其一,特区基本法的变与不变。所谓“不变”当指基本法的精神不变,即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社会生活的方向不变;所谓“变”是指在不违背固有精神的前提下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部分与时不合的内容。
中央政府必须阐明“特”在哪里?特区基本法不变的重点是相较于大陆体制下的“特”,而不是在月球上的特,特,不是超越法律的特权,不是脱离祖国的真空特权,必须把“特”的空间交待清楚,不能模糊,如果特到连中央政府都管不住的地步,那就是分离区,而不是特区。
特的前提下谋求变可以从政治变革开始,基本法没有有关普选时间表的表述,中央政府可以从这里入手选择变的突破点,即探索香港的民主发展之路,在这个问题上,中央应该要有更多的信心和勇气,可以让香港的民主步伐适当加快,香港是一个民主文化比较高的城市,可以给出相对较宽松的民主改革空间。当前,全国人大对特首人选的释法只是要求“爱国爱港”,我认为可以补充“勾结外国势力有港独倾向的党团成员不得参选特首和议员”的条款,在各类选举的提名人数额和投票方式上则可以更加灵活宽松,在约束性制度规范较全面的情况下,不用担心其它枝节上的复杂化。
其二,中央对香港特区的“依靠”应该由权贵转向市民。自港澳回归前至今,中央政府一直主要依靠权贵作为港澳稳定和发展的主体力量,中央领导人听取意见的对象也是香港有头有脸的贵族阶层,对普通市民于香港长远稳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重视不够,普通市民的心声没有直接表达的机会,建议中央今后尽可能多接见“市民团队”,多听取“市民意见”,让香港市民感受到自己的被尊重,而不只是权贵被尊重,香港普通市民在香港政治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得到体现。
另外,中央政府也忽视了香港社会长期以来的两极分化现象,尤其是近十多年来越来越明显的贫富鸿沟,有鸿沟必有积怨,有积怨必不和谐。一直以来,中央政府并没有关注到中底层市民积怨情绪的根本原因,总以为市民情绪均来源于“民主选举”,其实未必。严重贫富分化引起的深重积怨主要由香港特区政府去化解,但并不意味着中央政府就无法施加影响,如何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主动且适度地干预和帮助香港的共富走向是一项智慧且长期的任务。两极分化加剧的趋势得不到遏制,给香港再宽泛的民主也没有用,市民不和谐,香港就不可能有稳定。
其三,香港必须承担国家义务。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规定,从经济上没有让香港市民承担必要的义务,驻防部队的费用也全由中央政府承担,从国民责任上看,也没有给香港市带来任何不便,因为责任的虚空导致香港市民国家责任感的严重缺失,导致其国家认同感处于虚拟状态,这种现状必须尽快得到改变。
如何变?我建议中央修法,要求香港18岁以上男青年必须接受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国防军事训练,少数人才可选入驻港部队中进行特殊训练,训练期可以达到半年,以作为“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力量。当然,还可以从其它方面增加香港市民的国家义务。
其四,必须取消美国在香港的惯例特权。据统计,美国每年在香港停靠的军舰数量不低于50艘,航母每年进港也成惯例,这是其它任何国家都不曾享有的特权。理由很多,有说是表明中美交流顺畅,有说是展示中国政府的“温情”,方便美军到港过节休息,有说是为了让美军来香港消费,拓展香港服务业。总之,美国军舰随来随去被认为合情合理。
然而,这种习惯性停靠是否真的合理呢?我看未必,如果不是迫于政治压力,取消这种惯例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美军停靠的惯例已经被国际解读为美国对香港事务的“超常影响力”,也被解读为美国施压中国的“新殖民码头”,一些分裂势力和极端组织试图籍此对中央政府施以压力,成为内外勾结的重要抓手,取消美军在香港的特权已成为现实需要。
诸如航母及其它常规性海军军舰的停靠必须与其它国家一视同仁,美军的停靠过多过滥,给予了美国在中国领海范围内过多的自由游弋权,拓宽了美国海军在南中国海的存在空间,也间接反衬了中国对于历史惯例的无可奈何。
其五,必须取消英国在香港事务上独特的发言权。暂不知道中国与英国在香港回归问题上是否有秘密协议,如果有,现在也是取消的时候了,如果没有,那么英国在香港的所作所为就超越了普通国家的应有权力,违背了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尽管香港曾经是英国殖民地,但这并不意味着英国就有更多干预香港事务的权力,相反,对于侵略者,中国更应该彻底清除其殖民痕迹,更应该果断中止其一切剩余影响力,绝不能容许英国在香港市民心中存有“影子宗主国”的印象。
客观地讲,自香港回归以后,中国政府对英国政府的容忍超出了主权国家应当容忍的范围,英国一次次干预香港内部事务,中国仍然一次次给予英国商贸和经济投资领域的超级待遇,即使英国支持藏独和港独也未降低中国的亲英热情,这是很难理解的非正常现象,“日不落帝国”的形象在许多香港人心中仍较为牢固,某些香港市民仍然以获得英皇室的荣誉为终身骄傲,仍然以做女皇的臣民为幻想中的迷恋,皇奴思维退而不死。
总之一句话,中国政府必须将英国在香港的权限限制在与世界其它国家等同的位置之上。
其六,必须取消一切外国非政治组织在香港行使政治组织之实的变相特权。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市民和党团不允许在香港地区与外国政治组织进行政治合作,也不允许境外机构和个人在香港成立政治性组织。但是,为了规避基本法的限制,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和世界其它国家地区在内的非政治组织在香港可谓是群山林立、群魔乱舞,非政治组织的政治活动十分活跃,甚至颠覆中国国家主权和支持香港独立的敌对势力也敢公开活动,毫不夸张地讲,外国组织已经成为香港不稳定因素的乱源和后盾,其行为非法的,其影响是恶劣的,必须采取主权力量果断取缔一切执行非法活动的组织机构。
有关香港的治理和发展,面临的困难很多,既需要香港几百万市民的努力,也需要中国中央政府的努力,更需要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努力。中央应当把香港特区定位在整个大中国的前沿探索基地,用既符合香港利益又符合中国统一前提的思维审慎地调整政策方向,绝不应该只是局限于将重心放在香港的稳定上面,如果香港不能探索出一条民主、法治和共富的道路,整个大中国就不可能探索出这条路。
用一句话概述中国政府对香港探索的重心:治港靠市民,民主和平富裕必能爱港爱国;兴国借香港,探索落实扩展定会利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