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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锡良:我对《意见》的解读

2016-11-29 15:55:01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孙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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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长时间的推动,《意见》终于出台了,这一进程式的动作不算特别大,真正为新色时代开路的恐怕是《民法典》的准备。作为普通群众,不要过度关注《意见》本身,因为它并不是真正着力于你们。

  有不少网民高呼:我的财产终于有保障了,《意见》让人民群众吃了颗定心丸。

  会错了意,有关公产和私产的保护,《宪法》早有规定,比《意见》的权威性高得多。然而,这些年来,法律保护的是谁?法律不保护的又是谁?

 

  农民,你手上无非就是农房和耕地。

  你手上的耕地是集体的,流转不流转,你们说了不算,大政策一来,该怎么转就怎么转,你想抵制,没有法律会保护到你。

  你手上的房子,看起来很大,但90%以上的农村房子不具备商业价值,也不具备拆迁价值,所谓靠拆迁一夜暴富的神话并不真正适用于所有农村,农民靠拆迁暴富不可能具有普遍性。

  所以,本次《意见》的出台,决非重在保护农民利益。

 

  工人,你除了工作,就是那个窝。

  工人的工作,不是在国企,就是在私企,在国企,你也只是底层员工,你的财富整体上讲一定处于企业下端,一旦企业有什么风云突变,最先受伤的必是你。

  工人的窝,有没有大的呢?有。有没有工人拥有多个窝的呢?也有。但是,从社会整体上讲,工人对住房的占有比例绝对仍处于城市群体的塔底,私产再怎么不安全,工人的财产损失决不是最大。

  保护私产,也保护了工人的最低资产,不是很好吗?未必。工人住的地方一般来讲并不会是什么奢华社区,真正威胁到他们产权的不是公家,便是商家,绝不是几个强盗小偷能抢走他们的财产,一旦公家和商家看中了落后地带,你想跑,估计是跑不掉的。

  所以,《意见》对一般工人而言也意义不大。

 

  中产阶级,除了工资高点,恐怕也就多点住房和存款。

  在中国,其实并没有严格的中产阶级,只是有些人工资高点,就把自己定位为中产。实际上,在工会组织不独立和劳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中产的工作也是动荡的,今天中产,明天可能就是无产。

  中产的住房有多套的,但平均下来也高不到哪里去,再高,也就是平均数之上一点点,假若中产的几套房面临被剥夺风险,那么,拥有巨额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就得提着心脏过日子,全社会的住房都已经商品化,你中产阶级用得着担忧几套房被谁卷走?

  所以,《意见》实质上也与中产无关。

  在《宪法》对私产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为何还要特别地制定《意见》?

  用法律专家和部分官员的话讲,主要是基于两点:一是富人心不安,移民太多太快,导致财富外流;二是富人对资产安全不放心,民间投资减速,不利GDP增长。

  在我看来,这两个理由都很牵强。

  富人真想移民,你出台再多的保护性法律,他们还是会移民,不想移民,他们还是会继续在中国国内赚钱。说句实在话,中国私有资本家除了会赚中国人的钱,一到国外,他们也就吃老本的命,不要说富不过三代,两代都撑不下去。我在三年前就写专文鼓励富人移民,全移光了都不怕,不是中国人民怕富人外流,是富人自己怕赚不到中国人的钱,是利益相关者害怕富人外流。

  政府真正要做的不是保护想移民或已移民的富人,而是让那些已经移民的“外国人”赚不到中国人民的血汗钱。

  民间投资减速,出台《意见》,富人就有投资热情了?不会。资本有地方可投的富人,早已经投了,无处可投,说明他们没有再度投资的技术支持,靠非法赚取第一桶金也不太管用了,靠玩低技术、低成本、低附加值,也已经玩不转了,搞制造业,要技术,赚钱慢,有兴趣的人越来越少,加之国家推动金融和房产泡沫,谁愿意投资干实事?

  还有人认为,出台《意见》是重在培育国人“恒产恒心”。我也就笑笑,不要说中国几千年来没有什么真正的恒产,西方国家又有几个普通常人拥有过恒产?是哪些极少数人拥有恒产?那些推动文明与科技进步的思想家、科学家和改革家,几个有恒产?

 

  懂点历史的人应该清楚!真正推动人类进步的永远是无产者,不是恒产者。

  出台《意见》的重要目的到底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意见》的出台,主要锁定群体是富人,并且是以大富人为主,即够得上“资本家”称号的人是《意见》重点保护的对象。具体来讲,《意见》出台的真实作用有以下几点:

 

  其一、逐步为近三十年来的资产原罪进行漂洗处理,让这部分所谓的“先富一代”放心大胆地继续留在国内再创业;

  其二、为不断深化的“H改”扫清制度障碍和法律障碍,让更多资本拥有者无后顾之忧地参与到国企H改大潮中;

  其三、为全面实现整个社会资产私有构建初步的法律基础,为整体私性的《民法典》出台引路策源,在渐进式改革中减弱反对者的质疑声。

  下面,我想说说我对中国未来资产保护的看法:

 

  首先,大家必须承认,未来的中国一定是私有为主的中国。公有的缓慢退出正在有序进行,如果有人仍然拒不承认这个大势,那只能说明他还在掩耳盗铃。

  其次,合法的私产必须得到保护。我对保护合法私产没有任何异议,但是,用制度和法律为那些“黑猫们”抢劫的资产做解套,我本人是持有异议的。如果今后还有比《意见》中保护“原罪私产”更确定的法律跟着出台,那么,某些“万亿帝国”就可彻底放心地掠夺社会财富了,阿锂、安绑、宝轮、万打等财团暴富历史中的一切路径都是英雄所为,绝不会留下后患。

  其三,应该取掉自己头上的紧箍咒。不要再提什么“TSSHZY”,美国就不会提什么“TSZBZY”,你照着美国学习一切,何必还要给自己加个“咒”呢?

  最后,我再次建议所有的国人,请尽快参与到“合法合谋”的创新经济进程中。今后,官场腐败会继续有,资本腐败会减少很多,因为法律服务对象将有调整。大家与其羡慕美国,不如用美国人的那种方式调校自己,千万不要相信“中国模式”正颠覆“美国模式”的谎言。法律法规都为你们准备着,用不着再迟疑了。

 

  美国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孙锡良微信公众号:sunxiliang2016

  写于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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