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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巨大而有限的胜利:评民法新增保护革命英烈荣誉条款

2017-03-16 11:00:59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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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版的《民法总则》草案,回应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增加了保护革命英烈荣誉的条款。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一个巨大的然而有限的胜利。说巨大胜利,是因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用立法的形式保护革命英烈的荣誉;说这一胜利是有限的,则有两个原因:其一,这一条款并不包含对革命领袖和共和国缔造者荣誉的保护,这是一个巨大的缺口;其二,这一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谁是起诉的主体,有可能导致执行中的虚化。

  为了这一天,许多人付出了艰辛的努力。2016年,“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等集体致信全国人大,呼吁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这封信在昆仑策网首发,引起社会舆论热烈反响,红歌会网发起了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出台《国家英烈保护法》的联署活动,在不长的时间内征集到了6000多人签名。

  胜利来之不易,斗争走过了曲折的道路。

  从八十年代开始,调侃、解构革命领袖和革命英烈,就开始成为一种风气。央视某主持人唱评《智取威虎山》选段的视频传到网上,引发公众强烈不满,但在文艺、传媒圈子里,这其实是极普遍的现象。这种风气始终没有受到强有力的阻击,流风所至,甚至开始修改教科书,革命历史成了一堆债务,共产党几乎被妖魔化成了一个“有前科的犯罪集团”。直到新世纪,民间左翼爱国力量兴起之后,舆论界历史虚无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才被打破,此后由舆论斗争转向法庭上的短兵相接,终于有今天立法层面的初步胜利。

  说来有趣,法庭斗争居然是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本营,旧《炎黄春秋》首先发起的,其执行主编黄钟、洪振快在2014年早春时节起诉了梅新育和郭松民。三年之后回头再看,他们犯下和张灵甫/74师相似的错误,即过于骄狂,孤军冒进,试图利用司法审判给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爱国力量致命一击,但法庭的审判却产生了两个他们完全没有料到的后果:

  第一,审判变成了对爱国力量的广泛动员。郭松民在法庭的最后陈述在极短的时间内,其在新浪微博的阅读量就超过了百万,代理人王立华大校的慷慨陈词、梅新育的最后陈述,都在网民中激起了十分强烈的反应。爱国群众对历史虚无主义积累了几十年对愤怒,终于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2015年6月1日,迟浩田上将以视频讲话的方式,表明了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给民间爱国力量以极大鼓舞;

  2015年9月3日,天安门广场举行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式,狼牙山五壮士生前所在部队的方队,出人意料的成为第一个接受检阅的英雄方队。阅兵式以一种无声却如山的力量,回应了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所谓“争议”。

  2015年12月21日,海淀区法院宣布郭松民一审胜诉;次日,丰台区法院宣布梅新育一审胜诉。赵明律师的专业辩护在这两次胜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在此期间,洪振快删空了自己的新浪微博,以一种无言的方式承认了舆论斗争的失败。

  2016年仲夏,旧《炎黄春秋》被其上级主管部门改组,这意味着这座肆虐了二十多年的历史虚无主义大本营被摧毁。

  第二,作为涉及到历史虚无主义的第一份判决,海淀区法院的判决具有划时代意义。判决书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必须得到尊重,法律不保护肆意伤害这种情感的言行。事实上,这也是第一次用司法审判的方式保卫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

  海淀区法院的这一判决,为其后的连续胜诉奠定了基础。

  如果说旧《炎黄春秋》起诉梅新育、郭松民还仅仅是一场遭遇战、阵地战的话,那么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洪振快,就是一场追击战、进攻战。这场诉讼在代理律师赵晓鲁和代理人王立华大校出类拔萃的努力下取得了完胜。几乎与此同时,邱少云烈士的弟弟邱少华起诉无良企业加多宝和网络大v“作业本”孙杰,也取得了胜利。

  正是一连串的法庭胜利,奠定了这次修改《民法总则》写入第185条的基础。这一条款,其实是对法庭审判结果的一种不能说十分慷慨的确认。

  回顾这场斗争,也许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

  1、觉悟了的人民群众,是反击历史虚无主义,保卫革命领袖和保卫革命英烈的主力。他们对毛主席亲自缔造的人民共和国和人民解放军感情最深,对人民革命的历史最为认同,绝不容许少数自由派精英肆意亵渎;

  2、反击历史虚无主义,不是反对言论自由,而是为共和国设置政治底线,即不能动摇共和国的正当性、正义性。第158条的出现,表明在舆论界毫无底线的时代已经基本结束;

  3、法律是最后的防线。法律不能摧毁历史虚无主义,彻底击溃历史虚无主义,需要通过政治和舆论斗争,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成果,需要通过教育来加以巩固;

  4、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本质是保卫中国革命的道统,保卫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权利。

  展望未来,战斗正未有穷期。

  为了防止《民法总则》第185条被虚置,我们要争取每一个公民都有为了公共利益起诉破坏革命英烈荣誉的权利;烈士生前所在单位和检察机关,则应该把保卫革命英烈荣誉,起诉污蔑诋毁革命英烈的人和其他主体,视为自己的义务。

  未来我们还要争取立法保护毛泽东主席的荣誉。作为新中国的缔造者,毛泽东主席的尊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尊严,作为人民领袖,毛泽东主席的荣誉就是人民的荣誉!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让那些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去哭泣、去诅咒、去歇斯底里吧,历史不是历史虚无主义者的玩物,人民创造了历史,也必然能够保卫历史!这就是历史给出的基本结论。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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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支持“立法保护英烈”上书全国人大,他们这么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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