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于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这一判断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李慎明老师在2003年提出:“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面临的所有新情况新课题中,最值得我们关注并要及早解决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就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至于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城市职工下岗失业、三农、腐败、环境等问题,还有时日容我们逐步解决。但是对可能突然瞬间爆发的涉及全局性的金融问题一定要切实高度重视。”最近十多年间,李慎明老师还在各个场合反复强调必须高度重视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因此,思想火炬微信公众号今天独家刊发李慎明老师2003年10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五次会议上审议三个相关银行法时的发言,可能仍有一些现实意义。
切实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我国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
对有关银行的三部法律草案采取不急于表决的审慎态度,我感到很高兴。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美国的单边主义明显加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得到放大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从更广阔的国际背景和国内改革出现的种种新情况的角度出发,更深刻地观察和思考问题。整个世界和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具有本质的、紧密的内在联系,特别是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以后,只有看到这种内在的本质的联系,统筹我们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的整体思路,我们才有可能预见并妥善处理复杂的问题,兼顾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遇到任何风浪的时候,我们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我们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令人不能置疑的、辉煌的成绩,这一点要充分肯定,但不能忽视工作中存在着令人忧虑的潜在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胡锦涛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也说,要应对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和挑战。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又指出,要抓紧分析和研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我认为这是高瞻远瞩意义深远的。
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面临的所有新情况新课题中,最值得我们关注并要及早解决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就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至于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城市职工下岗失业、三农、腐败、环境等问题.还有时日容我们逐步解决。但是对可能突然瞬间爆发的涉及全局性的金融问题一定要切实高度重视。第一,我们各类银行的不良资产,特别是把已经剥离出去的14000亿都算在内的话,我们不良资产的比例已经相当高了。第二,我们今年1—8月份的增长,一是靠银行贷款,二是靠利用外资。1—8月份银行贷款为21000多亿人民币,比去年全年的18000多亿还多。今年利用外资可能超过600亿美元。生产资料在涨,生活资料所涨不多,我们的经济增长主要不是靠生活资料消费内需的拉动,而主要是靠投资的拉动。这样的拉动有可能增加新的不良资产。当然,我国就业压力加大、经济效益相对低,为缓解就业压力不得不维持偏高的投资率等,这是必要的,但是一定要看到里面可能存在的、逐步加大的金融风险。第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3—5年的过渡期之后,外资银行将陆续进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领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将受到挑战,有些优质客户有可能流向外资银行。第四,由于科技发展和资本的集中,国际资本的流动速度越来越快,数额越来越大,现在世界上有7.5万亿美元在流动,它们时刻伺机掀起新的金融风暴,牟取暴利。金融是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命脉和血液,金融资本是资本最高和最抽象的表现形式,是资本对人类社会的最高统治。国际金融垄断是帝国主义发展的新的最高阶段。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他们在苏联解体以后已经逐步把我国当成了最大的潜在对手,他们想用武力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越来越小。他们一是可能用文化、价值观侵蚀的办法,二是可能用金融手段,这里他们的新自由主义和“华盛顿共识”都可能起作用。
在美国主导的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从宏观的、战略的高度统筹看待金融安全这个大问题,应该把这几部法律放到大的国际背景下去看待,去制定。这几部法律的修改和实施,应成为我们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保障之一。所以这几部法律显得相当重要,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制定好。听起草组的同志讲,为起草和修改这几部法律,他们已经到德、法、英等发达国家调研。我建议,起草组的同志应该到拉美去搞点调研。特别是到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去。因为,在20世纪90年代,在那里爆发了举世瞩目的金融危机:1994年墨西哥的金融危机,1999年巴西的货币危机和2001年阿根廷的债务危机。建议起草组到俄罗斯去,近些年那里出现过几次金融危机。到东南亚特别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最大的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去。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仅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管理经验与法律还很不够,也要高度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特别是教训。在认真审慎调研考虑修改之后,再提交表决可能会更好。
(本文是2003年10月25日作者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草案》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时的发言。选自《李慎明自选集》)
(作者:李慎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原副书记、原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