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国有经济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严重分歧和激烈争论。争论主要是这样三个问题:一是社会主义要不要国有经济,二是国有经济应该起什么作用,三是怎么对待国有经济。
刚一开始听到有人提出社会主义要不要国有经济问题时,我曾经大吃一惊: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里就回答了,怎么现在会成为问题呢?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这就是说,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作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就应该夺取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方法可以是无偿地没收,也可以是赎买),建立国有经济。
我们党正是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时候,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建立了国营经济,并明确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处于领导地位。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党又及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通过赎买的办法把私营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国营经济逐渐发展、壮大,成为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的顶梁柱。
搞了几十年,怎么冒出了不要国有经济的观点呢?这种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否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很明显这是历史虚无主义的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0月10日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旗帜鲜明地回击了不要国有经济的错误观点。
他说: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必须不断发展壮大,这个问题应该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人制造了不少针对国有企业的奇谈怪论,大谈‘国有企业垄断论’,宣扬‘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国企是不堪的存在’,鼓吹‘私有化’、‘去国有化’、‘去主导化’,操弄所谓‘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的话题。特别是各种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重点拿国有企业说事,恶意攻击、抹黑国有企业,宣扬‘国企不破,中国不立’,声称‘肢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佳方式。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些人很清楚国有企业对我们党执政、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想搞乱人心、釜底抽薪。而我们有的同志业对这个问题看不清楚、想不明白,接受了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观念。我们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决不能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所有制问题,或者只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那就太天真了!”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否定国有经济的声音始终存在,有时还甚嚣尘上。我们举几个例子吧。
鼓吹社会主义不需要国有企业,最坚决、最激进的,也许要算吴敬琏了。他从新自由主义出发,怎么看国有企业都不顺眼,非要彻底消灭不可。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他评价我国的改革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怎么说是最坏的时代?他说,搞了30多年的改革,结果形成了“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体制。(吴敬琏、马国川:《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第3、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体制?除了没有实现彻底市场化之外,就是还保留了一些国有企业。他说,要彻底地改革,必须取消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国有经济。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制造了邓小平主张社会主义不需要有国有经济的谣言。吴敬琏在2013年10月16日接受凤凰网记者采访时说,“社会主义与否跟国有不国有没什么关系。为此我去查过《邓小平文选》,《邓小平文选》里就没有这个国有这个词。”造谣、撒谎,连眼睛都不贬一下,这就是他的本事。我们随便翻一下《邓小平文选》,就可以看到他在信口开河。
1985年8月,在谈到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这里他虽然没有直接讲国有经济,但谁都知道全民所有制经济就是国有经济。
另外据《邓小平年谱》记载,1992年7月23、24日,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时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4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你不赞成国有经济,就说是你不赞成,为什么要把谣言造到邓小平身上呢?
有一位省统计局副局长在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时,公开说,国有企业确实是个“怪胎”,“官不官,民不民”,而且跟私营企业争夺资源,改了那么多年,问题不断。经过多年的改革,好像国有企业减少了,但不断派生出新的国有企业,而且原来的国有企业不断做大。他认为,中国改革应该接受科斯的忠告,彻底消灭国有企业,让私营企业自由竞争。这是“最重要的”。其消灭国有企业的心情溢于言表。值得注意的是,他在中央坚决批判新自由主义的环境下公开发表这番言论的。
一位曾经担任过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经济学家”说,国有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恩格斯批评过,如果说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那么俾斯麦就是社会主义者了,因为俾斯麦主张烟草国营。他强调,说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那是“冒牌的社会主义”。他提出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定义:“民有、民营、民享”,这新三民主义才是社会主义。他主张消灭国有经济,实行私有化,也就是他们所说的“民营化”。在这里,他歪曲了恩格斯的思想。恩格斯实际上要说的是,不是任何国有化都是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这是有道理的。
国有经济,古已有之。封建社会的国有经济,例如汉武帝的盐铁官营,那是为地主阶级统治服务的,属于封建主义性质;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是总资本家,资本主义的国有化并没有改变资本的属性,没有改变雇用和剥削工人的关系,这种国有经济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它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运用这些生产资料为人民谋福利,这时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这位“经济学家”是拉大旗当虎皮,歪曲恩格斯的原意,为消灭国有经济、推行私有化制造舆论。其用心可谓路人皆知。
这些要彻底消灭国有经济的“理论”,其实质都是为了颠覆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点,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忽悠了。
那么,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应该起什么作用呢?宪法明确规定,应该起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经济运行方面,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有控制力、影响力,它能够保证经济的运行朝着预定的目标(国家五年计划规定的目标)健康平稳地发展,保证经济的运行不出现大的波动,避免盲目性;
一是在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方面,国有经济应该起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并不是并行地、孤立地发展的,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国有经济应该起主导作用,它应该对非公有制经济起到鼓励、支持和引导的作用。
应该充分认识我国有经济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任何一个政党执政都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我们说,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但如果共产党没有自己执政的经济基础,领导权是保持不住的。强大的国有经济是保证共产党领导的经济基础。设想一下,如果没有了国有经济,我们的政权靠什么运转呢?我们就只能靠私营经济缴纳税收来维持。到那时,共产党只有两个出路,或者是改变性质,拿人家的钱,就要为人家办事,改成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政党,搞资本主义,像社会党、社会民主党那样;如果还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坚持搞社会主义,必然要被推翻,因为资产阶级不需要这样的政党来领导。这两种前景,是可以预料得到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上面讲过,是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们社会能否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问题。什么叫公有制为主体呢?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除了体现在国有资产占优势外,主要是指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简而言之,就是量上占优势,质上有控制力。否定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制为主体,就变成一句空话。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国有经济能否起主导作用,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讲公有制为主体,就不能不讲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一点,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的性质。
国有经济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共同富裕并不是简单地指大家生活改善,而是一种分配关系,即人人都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分配,比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取消费品(而不是有人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获得收入,有人则靠出卖劳动力,按照劳动力价值获得工资),因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普遍富裕起来。共同富裕是与剥削、两极分化相对立的,存在剥削、两极分化,即使生活改善,也不能叫共同富裕。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才有可能实现相同富裕。分配关系是由生产关系(最主要的是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共同富裕,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做到。在公有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人人平等,不可能出现有人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来获得收入的现象,这就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有人一方面侈谈共同富裕,一方面主张私有化,这不是南辕北辙了吗!
国有经济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石。削弱以至消灭国有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大厦是会垮塌旳。这就是我们必须坚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道理。
怎样才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呢?必须努力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市场经济是讲究实力的,市场竞争实际上是实力的竞争。主导是相对于服从来说的,国有经济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光凭发文件,非公有制经济是不会听从国有经济的引导的,也就是说,国有经济是不可能发挥主导作用的。
正因为这样,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其实,这是宪法赋予各级经济部门的职责,宪法第七条就规定:“国家要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某些部门往往忘记这一职责,它们的兴奋点,不在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而在于发展私营经济。一提改革,立刻想到为发展私营经济创造条件,而不考虑如何发展国有经济,这几乎成为一种思维定式。
出现了一种令人深思的现象:总书记八次强调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但没有一个省、部出来表态响应、制定具体措施,简直是无声无息,好像没说一样,而一当总书记提出要为民营企业解忧排难时,一个省接着一个省纷纷表态,而且措施具体,一个比一个优惠,有的完全离谱了,例如说私营经济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党政机关讨论重大问题要请私营企业主列席,共同讨论,强调民营企业家犯罪以教育为主,提议立法设立民营企业主节日等等违背起码规矩的事情,一一出笼,令人啼笑皆非。一冷一热,鲜明地表露了这些机关的立场和思想感情。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倾向,也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谈到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
有人提出,今后只要管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不要管企业。这种把资本与企业割裂开来的做法是不妥的,很容易导致国有经济脱实向虚。国有经济并不是一堆钱,并不是在证券市场上,国家控制的股票增多了,国有经济就做大做强做优了。
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关系的体现,必须使这种经济关系在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体系中处于优势地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石。因此,必须在抓国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的同时,抓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使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有控制力、影响力,这才能叫做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