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香港人以“法治社会”自居,但经过一系列的港毒事件验证后,香港的法治,正在成为一个笑话。
首先是作为司法的公正性,就遇到越来越多的质疑。香港司法的显失公平现象,集中表现在与香港政治事件有关的判决中,又跟香港的外籍法官问题联系在一起。
香港的外籍法官现象引发广泛的关注,还是因为2017年香港法院的那个著名案件。
2017年香港区域法院判决“占中”中履职的七名警察罪名成立,并处两年刑期,引发很大的争议。
明人明察曾经分析过那个案子,认为这是一个审视香港司法制度的典型案例。
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在“占中”期间,公民党成员曾建超,向警务人员泼粪水和尿液,后来被警察拘捕,过程中应该是因为拘捕被警察采取了点措施。和现在比,那个时候的港警,对待暴徒的手段还是要硬朗一些。港毒暴徒的手段有多么卑劣,我们是充分见识到了,而且是明显的袭警行为,这种情形要是出现在美国,曾建超被一枪爆头,也不算是个稀奇事。
按说,法官应该充分考虑警察是被暴徒挑衅和侮辱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反制措施,即便幅度有一些过激,也应该充分考虑当时警察面对的那种情况,其实动作力量和尺度的把握比平时要难度大很多。在暴力现场执行公务的警察,可不是坐在办公室,远离暴力威胁的法官那样安全、安逸和安稳。
后来,曾建超和警察的案子都判了。法官认定七名警察对袭警的港独分子曾建超使用了暴力,全部被判刑2年。而这个严重袭警行为的曾建超,仅被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其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判入狱5星期,并被获准以300港元保释。
这个案子的主办法官杜大卫,是英国国籍。这个法官不仅仅给予七名警察以无差别的重判,还给这几名警察加上了他自己的道德评判:(这几名警察)令香港声誉在国际受损。
一个英国人眼中的国际社会,当然是指英美为代表的西方社会,他的标准当然是“西方”的。西方主流社会精英对中国的政治偏见,我们有充分的领教。英国籍的法官就能够免受西方主流社会的偏见影响?反正我是不持乐观态度。事实也正是如此。
这个案子的倾向性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却远不是判决显失公平案例的唯一。
2018年,香港特区前警司朱经纬因在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执勤时用警棍打了路人(错认为是暴徒),被香港法院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立,获刑3个月。如果是美国警察在那种复杂情景下的执法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基本是无罪的。美国“占领华尔街”群众集会中,警方过度使用暴力,把民众打的头破血流,没听说哪个警察因此被起诉。而当日在法院外支持朱经纬的爱国人士得悉朱警官被判刑后,因骂印度籍法官钱礼,高呼“中国人不可以由爱国人审”,被抓捕起诉。
朱警官的判决,如果孤立的看,似乎问题不是那么明显,但是跟港毒分子的待遇进行比较,问题就明显了。当时,就有立法会议员陈恒镔出来质疑这个判决︰“在非法‘占中’期间,非法‘占领者’严重、暴力破坏香港,执法人员一直刻苦忍耐,为了维持治安、保障香港人、守护香港,如今却竟然要被判入狱3个月.....,但非法‘占中’策划人竟然仍未被判罪,继续逍遥法外,继续教唆年轻人。......这样的一个判决公平吗?”
陈议员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在比较中自然会有鉴别。
发生于2014年的非法“占中”运动,大部分主导者,包括被指是“占中幕后黑手”兼“最大金主”的壹传媒黎智英,至今逍遥法外。
而带头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的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3人,被高等法院上诉庭判监6至8个月后,就刑期复核上诉到终审法院并获成功,最终黄之锋因非法集结罪仅判8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罗冠聪因煽惑他人非法集会罪,判罚120个小时社服令;周因非法集结罪判监3个星期、缓刑一年。
而耐人寻味的是,对这几个人的轻判,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也给出了他的理由,他们认为这些“占中”分子是出于良好的动机,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而“表达自己诉求”。
这个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有香港和英属维尔京双重国籍。
对比香港终审法官法官的国籍分布情况,不难发现,英国籍法官数量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香港终审法院的外籍法官接近2/3来自英国1/3来自澳洲,还有一两个新西兰的法官。
在香港回归之前,香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终审权是归英国的枢密院掌握。回归之后,终审权从英国收回,为了实现香港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把终审权给了香港,而法官的国籍情况,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这个名义上由香港行使,体现港人治港原则的终审权到底是港人还是洋人在主导?
尤其是这些英国籍法官,不能说他们每个人都跟英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的态度保持一致,但最起码不能排除大多数是这样吧,因为英国政府的态度,正是英国主流社会精英的统一观点。而香港在选择外籍法官时,又是不问政治倾向的。言外之意,即便是反华政治倾向,也不影响聘用为香港法官。美国共和和民主党,虽然基本纲领差别不大,都为了联邦法院的法官任命争得头破血流,因为法官的政治倾向,对于决定一旦涉及到政治议题的案件结果,有重要作用。
唯独回归后的香港,在选聘外籍法官时,却不问政治立场。
英国籍法官之外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籍法官,政治立场也不令人放心。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和美国、加拿大凑在一起,就是“五眼联盟”成员国的完整名单。
五眼联盟,是指二战后英美多项秘密协议催生的多国监听组织"UKUSA"。该机构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的情报机构组成。这五个国家组成的情报间谍联盟内部实现互联互通情报信息,窃取来的商业数据在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和公司企业之间共享。
发生在香港的系列暴乱,背后都有西方情报机构的影子,西方国家情报机构中关系最铁的就是“五眼联盟”,他们情报共享,利益捆绑。联盟成员国整体上表现出强烈的反华倾向。
我就奇怪了,那么多实行普通法系的国家,为什么香港的外籍法官基本是出自英国或跟英国关系特别好的国家?这就是所谓的不问政治?
既然“五眼联盟”成员国的关系那么铁,经常在涉华政治问题上协调立场保持一致,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法官担任香港法官,和美国人担任法官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于是,现在就变成这样的情况:
“五眼联盟”的重要成员,尤其是英美的情报机构,在策划、支持和指挥香港的港毒暴力行动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他们指挥着港毒分子冲锋陷阵打砸立法会,冲击中联办。
“五眼联盟”的重要成员主导着香港的司法权,决定着这些港毒暴力分子的行为定性和后果承担方式。
我去,这不是等于“五眼联盟”所属的国家,既是港毒事件中实际的指挥员,又是实际的裁判员。
同时,包括“五眼联盟”成员国在内的整个西方国家主流媒体,都是站在港毒势力这一边,他手握话语权,可以通过话语权虚构“事实”,引导着香港市民对事件的判断,对香港警方时刻保持着舆论的高压,又可以通过主导社会舆论为港毒暴徒洗白。
这就是香港乱局折射出的严峻现实。
而这还只是严重问题的一部分。
殖民教育体系的延续,还在源源不断的批量制造着新的港毒分子。
目前,香港的三权当中,香港的司法权事实上由外籍或双重国籍的法官主导。行使立法权的香港立法会,亲英美的泛民主派也占了相当的比重。被称为第四权力的媒体,话语权现在也落入英美和亲英美的资本手中,苹果日报就是其中的代表,这次的元朗事件的报道,让我们充分见识了香港自由派媒体的“客观”有多么令人发指。而香港的教育由香港大学、中学、小学、幼稚园各级学校教师组成,会员超过80000人的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实际掌控,它是人数最多的泛民主派组织。
如果考虑到香港的货币发行权大部分也掌握在英国金融资本手里,那么问题实际还要更严重。还记得梅耶.罗斯柴尔德那句名言不?“只要我能控制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我不在乎谁制定法律”。香港现在有三家发钞行,分别是英国的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还有中国的香港中银,汇丰银行就是前段时间被爆出泄露客户华为的交易机密信息给美国司法部门的那个,只它一家发行的港币就占了发行量的六成。
今天我们分析的重点是香港的司法问题,所以其他问题今天点到为止,不作展开。
有人会为香港司法的表现解释开脱,理由我都替他们想好了:香港法官对警察重判和港毒分子轻判,是基于对公权力加以严厉约束,以及对公民权利进行强力保护的考虑,这正是香港司法独立的表现,也是香港任用外籍法官的优越性所在。
我们就拿出其他的典型案例,让他们的一切辩解变得苍白。
2017年,爱国港人去香港机场向赴台出席“台独”论坛的港毒分子罗冠聪等三人示威,现场发生了冲突,有四名香港市民被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入狱三个月,他们是53岁的运输工高杰飞、72岁的退休汉唐发祥、70岁的退休汉刘必泉以及67岁的家庭主妇邝桂婵。法官裁判官在法庭上称,高、唐、刘及邝4人当时激动指骂罗冠聪,并拉扯他的衣衫和背包等,即使被现场保安人员阻止仍然继续,他们的行为明显有意图使任何人感到害怕或破坏社会安宁,因此判刑3个月。
入刑三个月,仅仅是因为爱国人士拉扯了港毒分子的衣衫和背包。
这个时候法官就给出判决的理由说:香港是文明社会,公众人士的表达自由受法律保障,绝不可以以政治立场为名做出违法行为,当示威牵涉暴力则超越和平界线,需要受到法律制裁,就要入狱三个月。“占中”分子那么严重的超越和平界限的暴行,则被法官解读为是“出于良好的动机”,是“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就得到轻判。
比较一下,这几名老人的遭遇和那些有严重暴力行为,并且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港独分子的待遇,是不是可以明显感觉到香港的法院系统存在着两套标准?这种双重标准,不只是存在于维持秩序的警察和破坏秩序的港毒暴徒之间,也同样存在于爱国爱港的市民与港毒分子之间。
你告诉我,香港的司法是独立而公正的,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外籍法官的主导保证着这种公正和独立不受影响?
我信你个鬼。
香港实行普通法系,法官权力很大,他做出的生效判决就可以成为依照的判例,事实上法官个人就掌握着创制法律的特权,而法官的判决结果,取决于他的的自由心证,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法官内心是怎么想的,就可以根据他个人的观点和喜好,形成为香港的判决结果和别人需要遵循的法律。
这特么才是真正的人治好不?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比公开的人治更有迷惑性和破坏性。
差不多同时间,另一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也跟这个案子形成极为鲜明的对照效果。香港落选议员、亲台组织成员方铿强涉嫌用气枪击毁驻港解放军宿舍及官邸内的玻璃窗,被裁定三项控罪成立,并于12月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星期。
你说香港的法院还是个讲理的地方吗?在“沙田暴乱”中抗拒抓捕咬断香港警察手指的港毒暴徒杜启华,情节如此严重,却被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港元现金、以及1万港元人事担保外出。
在香港爱国真心不易,不但要承受着港毒分子的暴力威胁,还要承受着不公平的司法待遇。
爱国的人士,不管你是警察还是平民,都处于弱势。司法的不公正,导致爱国和叛国、爱港与乱港群体权利的不平等,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
一个判决在媒体的配合下,会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和行为选择,产生极大的影响。南京彭宇案,因为一审法官的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那句“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推理分析,偏离了社会主流价值观。虽然后来发现证据,证明彭宇确实是撞了老太太,但法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自由心证时运用的逻辑,经过媒体的炒作,对于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造成了一种毁灭性打击,产生了老人摔倒在地上,扶不扶的社会灵魂拷问,还上了央视的春晚小品。
而香港法律实行判例法,判决对社会公众行为的指导意义更大得多。
港毒分子的猖狂,不是没原因的。
久而久之,香港警方的执法行为,也不能不受到影响。比如最近发生的元朗事件,黑衣港毒分子吃了亏,在倾向性明显的媒体压力下,警方行动迅速,据港媒报道已经抓捕了11名元朗白衣人。而同一天晚上发生的性质极为严重的冲击中联办、玷污国徽的事件,至今都没有听说有人归案。爱国议员何君尧就因和元朗民众打了声招呼,握了下手,办公室被砸,父母坟墓被毁,发生好几天了,也没有暴徒归案的消息。
我们说,现在的香港司法正在成为一种笑话,并非没有根据。
远离政治的司法,和远离政治的媒体,都是西方营造的神话。而最不信这些神话的,就是西方国家。
毫无疑问,港毒势力正在香港实施港版的“颜色革命”,香港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但这些事件,也让我们得以近距离的观察和重新思考,很多人曾经笃信不疑的一些西方原则信条。正是出于对这些西方信条的迷信,让很多人成为西方体制的崇拜者和中国全盘西化的主张者,以及“颜色革命”的社会基础。
但活生生的现实,尤其是在近在咫尺的香港发生的事情,港毒分子在香港的所作所为,实际上起到反面教材的作用,会让我们很多人从关于西方的迷信中清醒过来,很多人由此开始对西方的神话有了更强的免疫力,清醒的人越多,西方在中国发动“颜色革命”的成功几率就越小。
只要中国内地不发生动荡,港毒势力在香港就翻不了天。
决定香港命运和前途的,是十四亿中国人。只要内地的民众越来越有民族凝聚力,思想越来越统一,解决香港的问题,就只是个时间和时机问题。
中国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的留学生,面对港毒分子的挑衅,高呼“中国”、“中国”,并高唱国歌的情景,让我心潮澎湃,也对未来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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