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法接受广西幼女奸杀案的判决结果。
评:本案的大致情节是,犯罪人杨某看到被害者10岁女孩杨某燕独自去摘百香果,便产生了邪念,等杨某燕返家途中,企图对其施暴,杨某燕哭喊呼救,被杨某掐致昏迷,随后装入蛇皮袋带到山岭,杨某燕醒来后再次呼喊求救,但杨某残忍地用刀刺伤她的双眼和颈部,随后对其实施奸淫。事后,杨某又用蛇皮袋将小女孩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并放进一水坑中浸泡,再将其弃置在山坡上,至小女孩死亡。
过程非常残忍,我无法想象这个孩子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是多么的恐惧,受到的摧残是多么的惨痛。
犯罪分子仅因“在其父规劝下有自首情节”被判为死缓(2020年3月25日二审结果)。
无论法律专业人士如何解读,就从我一个普通公民的视角观察,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只要有自首情节就可以不判死刑?自首可以构成不死的必要条件吗?这类犯罪,性质和情节都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其负面,受害者还是一个刚刚10岁的幼女,罪犯若不死,真不足以平民愤。
希望法律专业人士能及时介入到广西灵山这起强奸杀人案,还死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理。附加说明一下,该幼女的父亲9年前因见义勇为去世。
2、力挺方方的大腕们开始反攻了。
评:易中天,莫言,以及借着易中天和莫言之名的教授文人,这些天开始贩卖西方的“自由名言”,凡西方名人讲过的话,他们都讲,凡能借此衍生的话,都能表现出更动人的效果。简单讲,文人大腕们开始打反击战,因为他们相信,自己的粉丝更多。
重点是,北某师大好像以学校的名义间接力挺“方方们”,试图给大学教授一个无所不言的安全空间。颇有看点,是福是祸,往后看吧!
我已经写了《对自由空间的浅层思考》,对自由,我有自己的认识,虽传播力不如他们,自觉道理不输他们。把自由无限利己化的人,他们根本无视那些没有自由能力的人。
我一直反对神化活人,不管你发了多大的财,不管赚了多大的名,都不要把自己当真理的最后认定者,请网友们不要把莫言、易中天等人的话看作是判断是非的标准答案。
易中天和莫言们的狂欢,反映部分中国公知专制的另一面:你们不能做官方洗脑后的奴才,只能做文人影响下的奴才。如果还有人听不懂、看不清真相,我再说得更明白点,公知们的想法是:把你的脑子和嘴巴给我,让我来帮你想问题、帮你说话。
普通人怎么办?坚决不做任何人的奴才,把国、家、个人、社会四方利益结合起来分析问题,不被简单的权威结论所束缚,不把名人的名言警句死记死用。
3,云南商人扇副省长的耳光。
评:这个商人名叫苏洪波,人称地下组织部长,饭桌上,他坐主席,副省长只够格坐两侧,唱歌时,副省长被他直接扇耳光,还被呼“给我滚远一点”。
这种事,只分析腐败,已经没有什么味道,太多了。真正值得深思的是,到底是权祸大还是钱祸大?一个商人,为何敢扇副省长耳光?因为有省委书记罩着。省委书记为何愿意罩着商人?因为他得了商人的钱财。再推进一点,如果苏洪波的靠山是更大的官员,那他扇省长、省委书记的耳光不也只是差半步的事吗?
可以这么认为,如果一个社会走到金钱万能的阶段,实际上已经没有钱大还是官大的疑问,肯定是钱大。为什么?因为官再大,不能做到死,任期一到便退休了。而钱呢?能量大得多,私人大老板,不但自己有能量,而且可以联合各种财团,形成长期影响权力结构的背后大手。未来,依附财团的人必定比依附官员的人更多更忠实。
4,农民120亩麦田被推平,作物被毁。
评:我非常不能理解近些年来的农村政策演变,一边要延长农村承包责任田的承包期,一边又坚定地推进农村耕地流转,还鼓励资本下乡,按这个节奏,农民的承包地交出来是迟早的事,那个土地承包证就只是个配像。
这起案件为何发生?主要还是承包权和集体所有权发生了冲突。村支书讲,这120亩地在2014年已经成为集体土地,不再是农民承包地,已转承包给另外的人做养殖用。那问题就来了,自农村实行分田责任制以来,农民土地承包权确定为三十年,后又再次延长了三十年,这120亩地是何时从农民手中转移到集体手上的?难道是自分田单干以来一直未分配的耕地?或者说是从死亡或转户口家庭退出来的地?
农村的土地纠分和耕地流失,绝对不只有这一起,过去很多,未来更多。
我期待的政策方向是:必须尽早明确是集体取向还是个人取向(公与私的明晰化)。
如果明确了集体取向,那么,就不要再搞那种没有约束力的所谓土地承包办证,办个证,又要被强制流转,那个证有啥意义?
如果明确个人取向,那就干脆走私有化道路算了,从法律上做个彻底了断,个人的土地,由个人处置,政府和集体都不用介入纠纷,农民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是取“公”还是取“私”,现在已经到了必须做选择的时候,无论从农业角度还是从农民角度看,明确方向比什么都重要,相互矛盾的政策会让农村变成火药桶。
附言:
昨天发的开学建议被我自己删了,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有人不高兴。
写于2020年5月9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