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观点认为对吸毒艺人明星从业禁演一封终生,惩罚过度,有嫌疑侵犯人权,对此,笔者认为:
一、大麻等毒品的危害性有多大呢?中华民族有特殊的历史伤痛,当年有800万国民吸食鸦片,毒品使我们几近亡国。
当下,毒品的国际国内危害性是多少数字都无法衡量的。毒品背后,有多少血腥、多少惨痛、多少人间悲情、多少家庭毁灭,多少孩子、青年毁于一旦。其社会灾难性不言而喻。那些认为大麻无害的人,不是蠢就是坏,对于这种人根本无需废话,检验的简单标准就是让这些人的孩子吸食大麻,他们还会无动于衷吗?
二、目前大麻毒品的种类简直是花样翻新,与时俱进。
食品、饮料、气体……,生活中的一切物品大麻都能被人工添加其中,未来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大麻毒品的存在形式会是怎样,绝对超出人类想象力。我国已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类物质列入精麻药品目录管制。截止2020年底,全球已出现新精神活性物质1047种,其中约450种为近5年新出现的种类。我国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9大类317种,近3年新发现50余种。从2001迄今我国已列管18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和整类芬太尼物质、整类合成大麻素物质。2021年5月我国新增的氟胺酮等12种物质和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近年来滥用较为严重或检测发现频次较高,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首个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的国家。(数据来源:国家禁毒办最新通报。)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比大麻毒品更容易上瘾、价格低廉、隐蔽性强、不易检测,常被吸毒者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吸食。目前,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在国内滥用案件急剧增加,危害日益凸显。根据禁毒办介绍,该类物质危害严重,吸食会出现头晕、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在新疆等滥用严重地区,已引发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三、我国禁毒有多大代价呢?目前国家每年为缉毒牺牲300多位警察,投入2000亿财政支出。
2019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3万名,缴获各类毒品65.1吨;深入推进禁毒重点整治和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深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积极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查处吸毒人员61.7万人次,处置强制隔离戒毒22万人次,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30万人次。(数据来源:国家禁毒办最新通报。)
目前我国毒品问题基本上可控。这个形势来之不易。但目前我国禁毒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吸毒人数增加、范围扩大,低龄高龄吸毒者增多,吸毒者渗入各个社会阶层和职业,尤其是新型毒品更是来势汹汹,切不可掉以轻心。
四、防范大麻等毒品危害性应重在源头防范、起点控制,法律的调整手段、调整模式应该与这样的防控思维、前端思维相吻合。
源头开端控制好了于国于家于民都有好处,法律的调整方式应该是预警模式,通过法律的预知、预告产生对公众预警的威慑力,让个人知晓自己行为边界及后果,使个人摄于后果的严重性,对个人人生及职业的灾难性毁灭性后果,趋利避害而望而却步。这应该是规制吸毒艺人明星法律制度功能必须具有的一种状态。
五、艺人明星的社会影响力、辐射力、渗透力在网络时代极其恐怖,他们对青少年尤其是对那些不谙世事的孩子影响太深入。
目前据不完统计,近十多年来已有120多位明星艺人吸毒被查出来,且有二进宫重复吸毒的。这种明星艺人的社会示范效应极其恶劣,所以不能让艺人明星祸害人民群众及其后代,艺人明星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与风险,他们必须认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必须有严厉的法律惩戒机制,这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必须。针对毒品问题,要惩前毖后,必须用霹雳手段来治理才能最终实现对人民群众的菩萨心肠,对吸毒艺人明星的霹雳手段就是对更多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人的菩萨心肠,这是一种局部的严厉惩戒,换取更大社会利益的伟大格局,保护更多人,这才是真正的人权。社会主义的人权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禁止吸毒及严惩吸毒艺人明星是对明星本人和他人的幸福安康之最大保护,决不能因为明星的特殊身份而对其进行选择性的小惩大诫,在此问题上的丝毫放松都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次生危害。
防范及治理吸毒社会成本及国家代价巨大,如果纵容明星吸毒涉毒或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将贻害无穷,将给青少年带来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及心理暗示。此外,姑息吸毒艺人明星也是对牺牲的缉毒干警的无视与犯罪,是对国家投入缉毒力量的亵渎和浪费。
六、在吸毒和毒品标准这个问题上,西方的自由和人权呈现了极大的虚伪性和局限性。
看似毒品标准宽松,吸食大麻及毒品很自由,这种所谓“自由”造成的危害性后果其实是大大侵蚀个人的生命自由,其负面危害性因素对家人及他人也是伤害与危害。欧美国家专门设置的吸毒室在食品添加剂里加大麻毒品,实际上对人体健康是有害的。毒品标准认定不能以西方中心论为准,应回到并遵循中国语境及中国标准。
西方是无奈的,所谓的自由导致西方禁毒努力失败,就像限制枪支失败一样。中国绝对不能走西方的老路,中国历史上曾经已经付出那么大的灾难性代价,而今获得了禁毒的相对成功,一定要保持这种相对的成功,要从战略层面为世世代代的中华民族的福祉着想,中华民族一定要走出自己的禁毒之路,绝不可步西方禁毒失败之后尘。
七、有关应该依劳动法保护吸毒艺人明星的劳动权,这是小慈小爱。预警威慑机制是大慈大爱,是从源头上预警拦截,是从开始根本不让他出事儿不让社会出事儿。
吸毒明星的劳动权也不能仅仅理解为就是演艺。劳动权是付出劳动力从事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从事劳动不能狭隘理解为就是演艺。明星有巨大经济及社会资源,吸毒被处罚后他可以干很多事谋生,不一定非要从事演艺,一般来说有实力主动吸毒的艺人明星已经赚了很多钱了,他可以搞很多转型,投资经商等等。他个人的出路并非是华容道,社会可以给他许多劳动就业的安排和机会,他们的身价都是百万、千万、亿计、十几个亿计,为什么还非要让他们从事演艺业?不当演员,他们可以活得非常好。
在这里,请某些人不要化身圣母婊,爱心过于泛滥。
世界不是专门为他们设计的,不能让他们在吸毒的短短几年后就洗白复出赚钱并继续祸害社会。没有两全其美的好事,他们不是弱者,不必对他们报以更多的同情与小慈小爱的菩萨心肠。没赚钱的艺人吸毒也只好自认倒霉,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可能对一人这一群体法外开恩网开一面,任何人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只能去做一个自食其力的普通劳动者。
韩国、日本对艺人明星吸毒也是零容忍,韩国社会各界主流对演艺明星李敏镐、朴有天等吸毒后希望复出普遍持反对态度,一致谴责。日本女星酒井法子与丈夫一起吸毒,事后被封杀,尽管她多次表示希望复出,但遭到所有机构的一致抵制,悔过也不行,完全是赶尽杀绝的态度。这种对吸毒艺人明星再次从艺持终身一票否决的态度就是担心对青少年的不利影响,如果有恻隐之心,姑息犹豫,就会使青少年误认为吸毒没什么了不起,过几年就没事了,其恶劣社会示范恶在当下害在未来。
八、立法完善严格规制艺人明星违法行为,全国统一法律法规标准。
2012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限制有吸毒等劣迹的艺人明星艺人参与制作各类影视节目、广告作品。“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由“劣迹艺人(吸毒、酒驾)”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都被要求暂停播出。
2018年1月1日起,山东开始对吸毒人员进行更加严重的禁令,禁止吸毒明星商演和广告代言。如卫视播出歌唱、晚会节目、引进节目必须备案;被批节目一律审查;问题节目全网禁播;警告节目退出收视黄金档位时间段。播前三审,重播重审,黄金节目领导亲自把关,上级机构全天候监测。
2021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演艺人员如有吸毒,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或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但该管理办法仅是行业公约性质,并非法律法规层面。
2021年3月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第32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但该条款将其概述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稍显宽泛,需制定更为细致可操作条文。此条文中的“限制”其法律性质如何,是否是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不久前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已把限制从业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的种类,从目前限制从业已成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来看,这种限制应该属于行政执法。如果是行政执法应明确执法机关,有人指出中国文联作为社团或行业协会行使行政处罚权显然不妥。
综上,对艺人明星涉毒处罚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存在空白、不完善、标准不统一、执法机关执法权模糊不清晰等问题,应在未来国家立法层面明确“限制、慎重、暂停”的具体含义,明确执法执法机关、执法权、执法标准等问题。对吸毒艺人明星应建立终身公开演艺出镜限制,严厉警示,绝不手软,坚守对毒品危害风险控制在前端在源头的理念原则,彰显源头制度的巨大警示与威慑力,决不可在立法中书生误国听信公知追捧西方“人权”的极端幼稚说法,为吸毒艺人明星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