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丰县的“八孩事件”依旧热度不减,不论是春节还是冬奥,始终难以压倒其舆论体量。
随着近期以来官方连续发出的三份级别不同的通告,民间质疑声浪反而不减,尤其伴随着已经卸下官帽的胡锡进的“独家消息”(后被删帖),关于这件事背后的人口拐卖疑问显得更加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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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的中国由于私有制的明确以及地主阶级作为统治阶层其合法性的存在,“拐卖”一词是不适用的。
旧社会的人口交易,几乎是一种合法且具备一定市场规模的现象,也是旧社会剥削性质的体现。
因而,谈及带有黑污色彩的“拐卖”一词,指的就是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人民法制的新中国。
再准确一些而言,新中国的人口拐卖史,始于改革开放,其巅峰则是捌玖十年代著名“二十年拐卖潮”——那也是新中国社会秩序最为动荡、公有制基础土崩瓦解最为剧烈、文化变色最为汹涌、城乡差距拉开速度最为迅猛的二十年。
今天中国(特别是近十年)已经在努力扭正的诸多乱象,追溯其源头都可指向捌玖十年代(准确的说是1981年的十一届六中全会至1997年的十五大)。
拐卖人口,通常对象就是妇女与儿童。
妇女被拐卖,一般用作填充家庭劳动力、完善男丁配偶、传宗接代等用途;儿童被拐卖,男孩一般用作传宗接代和填充劳动力,女孩一般用作童养媳和填充劳动力。
不论哪一类用途,捌玖十年代的妇女/儿童拐卖潮都带有鲜明的封建主义复辟、地方宗族门阀势力复燃、基层党组党委执政弱化和女权重新没落等特点。
以社会背景为深究,八十年代我国进入改开阶段,国家放松许多领域的法律管制,导致资本与人口的无序流动空前加快,这是引发人口拐卖的一大客观原因。
资本的蛮横生长,必然致使道德与伦理被压制。
在利益驱动与法制淡漠的双重作用下,治安混乱和拐卖成风就成了捌玖十年代中国社会的最突出表象。
从1987年十三大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到1992年的南巡讲话,东南沿海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已是不可逆的时代风貌。
与之次生的,便是东北与中西部地区大量农村人口的被动释放。
农村人口外流去往沿海打工,造成了一个巨大的“边缘下沉空间”,在迅速老龄化、宗族化的过程中,妇女和儿童被一步步地“商品化”,最终酿成了悲剧性的拐卖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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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人口拐卖”有着极其稳定的买卖路线,其“卖出地”主要是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地的贫困农村,除了广西就近去往广东,其余均沿着铁路行进去往东部。
铁路的拐卖路线也有两条:
一是昆明、贵阳火车站处出发的“南线”:沿着沪昆线行进,要么在株洲南下、北上换乘京广线,南下者进入广东,北上者去往郑州;要么从上饶南下,换乘铁路至福建;要么是不换乘一直去往江浙地区。
二则是在成都火车站出发的“北线”,北上至陇海线往东行进,要么抵达郑州后继续沿着京广线北上,要么抵达徐州后再沿着京沪线南下或者北上。
注意,徐州这个城市的名字出现了。
徐州,这是一座在“二十年拐卖潮”中如鹤立鸡群般存在的“拐卖大市”:1986年至1989年,仅仅三年间徐州地区发现的被拐卖妇女就有48100人,后文会述。
沿着一北一南两条铁路拐卖线,人贩集团带着他们的“商品”,最终进入了“二大二小”两个“买入地”。
“二大”,是指福建与广东两省的华南地区的贫困乡村地带,以及山东河北河南三省、包括苏皖淮河以北的华北贫困乡村。
“二小”,是指浙江省北部、包括苏皖两省中部的长江下游的相对贫困的乡村地带。
随着人口拐卖的持续进行,这些地方会各自扩散,最终连成北起河北、南至广东的“东部沿海买入带”。
而在买卖路线上,那些年的拐卖风潮中又有“二大一小”的三个中转地,他们通常位于铁路干线交汇,是人流极大的换乘枢纽,同时又往往处在几省交界,便于人贩集团流窜作案、逃避公安的跨界追查。
“二大”,指的就是郑州和徐州,其中郑州处于京广、陇海铁路交汇点,而徐州则处于京沪、陇海铁路交汇点,且在苏鲁皖豫四省交界,是过去“二十年拐卖潮”中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的贩卖交易地。
不论卖出还是买进,徐州都是过去那些年全国人贩集团的必经之地。
这里有“品类最全的商品”,不论你要什么样的女人或儿童,徐州都能找到;不论你要藏匿多少数量的妇女或儿童,徐州都能做到。至于原因,后文会再述。
而“一小”指的是河北邯郸,其处在冀鲁豫三省交界,地理位置同样抢眼,是各地公安极为头疼的交界处。
围绕徐州、邯郸两个大型中转地,又形成了华北乡村的“黄泛片”和“黑龙港片”两片十分密集的人口买入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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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有述,人口贩卖既有妇女也有儿童,但有三个地区是例外:浙江北部和江苏中部乡村,在那些年里买入妇女较多,而儿童几乎不存在;而闽南的华南贫困乡村,买儿童居多,尤其是女孩,当做童养媳。
在“二十年人口拐卖”的前十年(也就是八十年代),大致是被迫性质的拐卖居多。
人贩子往往独立于买入方和卖出方,属于第三方中介(著名的梅姨就是此类,而徐州八孩事件中的桑某则不属此类),妇女拐卖常以打工、游玩等名义将其骗出,有时会采用麻醉,也会使用暴力手段。儿童拐卖类似。
但进入九十年代的后十年,自愿或者半自愿性质的“买卖”开始增多,根源则是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诱使妇女儿童(主要是妇女)逐步自主寻求“出路”。
娼妓、小姐、陪酒、坐台、舞女等职业,也是在这一时期兴起,而这一层历史背景中又夹杂着另一段往事:东北工人大下岗。
进入九十年代后,北方地区数不胜数的工人阶级家庭被人为地破碎,造成了一大波东北女人下海潮,所谓“百万工人下岗,百万小姐上岗”,共同促成着全国性的人口贩卖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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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妇女拐卖而言,九十年代被拐卖的女性出现了一丝变化:越来越多开始“成长进化”为新的中介人,最多的情况就是骗说帮助结婚的(不乏夸大男性条件者)……
自己明明已经是受害者,却还拉拢老乡熟人、拉更多女性下水,这都是那个阶段彼此心照不宣、在生计生存压力下所促生的社会怪象。
同时,被拐卖的女性其父母很多时候也是拐卖的“帮凶”,也会主动“卖女儿”而谋求得到直接的经济回报或间接的“分成”。
去政治化、去阶级化不过十年,「重男轻女」的封建道统便如山火蔓延一般卷土重来,女性的地位再度降至冰点、几乎可媲美解放前的旧社会……
对于苏北、华南的诸多贫困乡村来说,都有着更重的宗族色彩和更严苛的传宗接代压力;浙北、苏皖中部则相对淡薄。因此买入男童和妇女多以苏北和华南为主。
例如,徐州。
再往北看,华北地区与苏北、华南的贫困乡村也有区别。
华北乡村较少存有文化上的宗族概念,也少没有祠堂、家谱这些符号,其实际上有着更多功能性、世俗性的“家族”观念。
因此华北乡村对「儿子」的追求更多的是养老送终与农业生产的承担者,或是村庄内部冲突中担负的暴力保护者的肌肉角色。
因此,对于太多收买被贩卖男童的家庭而言,这个「儿子」是不是亲生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儿子”。
苏北和华南乡村则宗族文化十分强盛,对延续香火的追求带有更浓烈的告慰祖先、延续血脉、完补家族的文化目的,带有一定神圣性色彩,更加驱动妇女和儿童的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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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将依托“打拐DNA系统”、通过积极完善父母寻找失踪被拐儿童信息、广泛采集疑似被拐人员数据等工作,全力侦破一批拐卖儿童积案,全力缉捕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一批“改革开放以来失踪被拐的儿童”。
随即,#全面查找改革开放以来失踪被拐儿童#这个话题上了热搜。
应当来说,这个标题真是言简意赅。
当时在这个话题下面,看到了这样一个网友提的问题,问得直戳本质,然而底下的回答却答得不着四六,充满了给改开后的拐卖潮洗白、并向改开前的毛主席时代泼污的味道。
改革开放后大面积的儿童拐卖、幼童失踪这是铁的事实,无人可以反驳。
但是说改革开放之前“没有人口流动”,且认为是因为这个“客观因素”从而使得改开之前没有儿童可拐,这种论调暗意就非常错误了。
先看改革开放之前到底有没有人口流动。
从建国后到1953年的过渡时期,仍属自发流动阶段,根据山东、安徽、河南、河北、四川等地的数据,农村外流就有十四万人之众,1953一年涌入北京的就有四万人口(据王思明《20世纪中国农业与农村变迁研究》)。
同时,国家调控的人口流动也逐步成为主导。
比如建国后向东北工业区的大规模移民,河北省和平原省(黄河中下游,太行山以东区域)是主力军,1949、1950两年就移民了近三万人。
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新建城市与工业区达三十八个,大规模扩建的城市与工业区达五十四个,百万人口的大城市从五个升为十三个,这使得大规模农民得以“进城”。
1955年城镇人口8285万人,1960年达到13073万人,城镇人口比例从13.48%涨到19.75%,这都是大范围人口流动的结果(据1996年版《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此后,遵照毛主席“建设农村、不抛弃农村”的指示,随着人民公社运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等反哺农村项目的开展,人口流动趋于稳健,这是国家控制城乡差距的成果(需要看到,近二十万知识分子在五十年代末被成功“摘帽”,也是毛主席的意见)。
特别是1961年3月毛主席主持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纠正过去三年被下面某些人搞的严重过火的浮夸风之后,城市和农村人口稳定下来,农民生产积极性重新被调动,也是农产量大幅提高的时期。
从现实看便是:1960年的城镇人口比例一直到1981年才被超过,此后则是节节攀升了。
由此可以看到,建国前三十年,不是没有人口流动,而是:
第一,有,像六十年代初的城镇职工返乡潮,周恩来直言“下去这么多人,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了”;
第二,但规模和改开后比,那还是改开后大的多;
第三,规模不大的原因,是因为不必要。在城乡差距并不过分且反哺农村政策(上山下乡、赤脚医生)显著的情况下,不必要进行夸张的流动。
比如至60年代中期(文革前夜)时,各领域贫富差距刚刚开始凸显、“三自一包”和户籍制度刚刚有了点拉大城乡差距的苗头、包括教育方面也出现了城市资产阶级子女与高干子女的就学机会远远多于农村儿童的情况时,毛主席马上就警惕起来,要求将农村工作的位置摆正。
像主席一直强调的:“有少部分工人的工资以及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是高了些,农民看了不满意是有理由的。”
尤其看主席这段话:“人不要都挤在城市里,积极的在农村发展工业,使农民就地变成工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政策问题。这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标准一定不要低于城市………每一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和高等学校,培养自己的知识分子。”
包括后来所谓“1962年的右倾”,毛主席的根本矛头也是对准八届十中全会就“包产到户”问题与党内某些同志的分歧。
关于包产到户,1965年5月在井冈山上,毛主席曾对张平化说得最为透彻:“我为什么把包产到户看得那么严重,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品卖给谁嘛!工业所有制有一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呐!帝国主义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对中国这个大市场弱肉强食,今天他们在各个领域更是有优势,内外一夹攻,到时候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工人、农民的利益?怎么保护和发展自己民族的工商业、加强国防?中国是个大国、穷国,帝国主义会让中国真正富强吗?仰人鼻息,我们这个国家就不安稳了!”
所以,在毛主席时代,并非没有人口流动,只是没有「人口异动」。
在公有制的建设格局下、在人民公社的局部单元中,不可能存在任何服务于私有制的被迫迁移甚至人口买卖。
然而当时间进入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毛主席担忧的包产到户和两极分化,接连登上历史舞台,真正的超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确实也随之诞生。
与之相生共随的,便是被抛弃地带的人口贩卖逐渐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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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而论,七十年代末崛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疑是一把锋利的刀子,它将原本集体共生的农村社会再次切碎、逐回了小农经济生态。
伴随着的,是从九十年代国家逐渐开始将市场作为“关键性的资源配置手段”以来,农村地区的劳动力逐步进行了成批次、有秩序的“外逃”。
可谓“不分男女老少”得将劳动力推向了东部沿海,把一座座大山、乡村基层留给了不具劳动作业能力的高龄老者和初生孩童。
也正是从九十年代开始,众多山区和乡村成为了毒品、艾滋病、卖淫、黑社会藏匿军火的深窝——也是拐卖儿童的据点。
诸多“童养媳村”、“收儿村”,刻绘了改革开放后太多偏远农村的画像。
我本人是安徽人,我个人印象比较深的就是约十年前被爆出的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宫小村,在当地是个出名的长期大规模拐卖儿童、逼迫儿童乞讨的据点。
那个几千人的村子其实只有三个残疾人,而一些正常人因为很难讨到钱,于是想到找残疾小孩代为乞讨,而他们坐收渔利的办法。
这也叫“带乡”。
那些被雇佣去乞讨的儿童叫“乡”,雇佣者叫“乡主”,寻找带出乞讨的过程叫“带乡”。
约从1993年开始,阜阳市太和县宫集镇宫小村的村民陆续开始在邻村、邻县甚至邻省物色年龄尚小、智力正常的儿童,对这些儿童肢体进行摧残,令其残废后,将他们带到全国各地乞讨………
这就是农村被抛弃后、自生自灭的极端典型,非常残忍,非常可悲。
在过去市场经济、极端市场化思维大行其道的岁月里,拯救农村的唯一出路就是用万能的“市场”来解决问题,即:让农村的劳动力“匹配、接壤”东部沿海的发达经济。
打工潮,就被主流舆论捧为改变命运的正确洪流。
然而,根据少部分良心记者和媒体过去深入东莞、广州等地的调查,农村山区的打工人在东部的遭遇往往让人无语凝噎…...
而且,不论是被父母遗落在农村的孩子、还是被父母带到城市里跟着打工的孩子,都面临被拐卖的风险:农村的拐卖村与城市里的“梅姨”们,组成了利益共同体,一度还出现了大批亲生父母被迫卖小孩的惨剧……
为此,南方系媒体阵营的主力网易新闻,倒是曾在2015年用心险恶地曾给出“解决办法”:“只有儿童买卖合法化才能减少儿童偷盗”……(该文作者陈兴杰是茅于轼的拥趸)
一如改革开放后卖淫等黄色产业链死灰复燃,南方系给出药方“只有卖淫合法化才能减少妇女被拐”;待黑社会死灰复燃,南方系又给出药方“只有枪支合法化才能减少黑社会组织”……
自由化思潮下,精英们一方面拼命地将农村推远,一方面还要污名化被推远后而产生乱象的农村,如“穷山恶水出刁民”,如“穷生奸计,富长良心”……
私有制的复活,让一切社会关系都迅速沦为买卖关系。
马克思那段我引用了太多遍的话相信诸位已经耳熟能详:“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会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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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这样的犯罪行为,从历史的维度审视,其本质是东西部城乡的分离、社会阶层的撕裂。
当原生家庭单位在社会鸿沟面前遭到破碎,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妇女问题等皆是如此。
当这些弱势群体在商品化社会里遭遇到了「购买力」的凌辱,所有的悲剧都显得那样稀松平常。
进入八十年代中后期,由于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滑坡,必然带来的就是农村文化的崩塌和农村人群精神层面的彻底贫化。
“封建性”、“宗族性”,亦开始在农村地区重新升起。
传统糟粕伦理里,那种对于妇女的刻板映像及约定俗成的人格设定,开始再次影响着中国的农村妇女群体,拐卖的黑手随即伸来。
对妇女的固有角色设定,大大限制了农村年轻女性、乃至幼女对自我价值的追问,使她们被贬为任人操弄的工具。
这个过程中,小到精神控制的PUA、大到殴打恐吓关禁闭,作为中介的人贩团伙和作为买主的男权组织都占据不可撼动的主动地位。
关于自我价值,许多农村女孩首先就表现在对于这个概念的模糊与不解;其次,农村女孩对自我价值也缺乏理性判断,各方面思想观念其自身就相当地趋于保守。
她们甘愿被父权、夫权、宗族权所压迫,于是形成了严重的情绪压抑,
让人痛心的是,昔日在毛主席麾下,中国女性已经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挣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这四个代表了封建宗法制度权力的压迫。
在人类发展史上,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思想首先是由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提出来的。与此同时,资产阶级学者或女权主义者也从方方面面论及了妇女解放问题。
但第一次做到真正从彻底解放劳动力和彻底砸碎权力束缚的角度去拯救妇女群体的,只有中国的毛泽东主席。
毛主席早在《女子自立问题》一文中就指出,造成男女“政治、法律、教育、以及职业、交际、娱乐、名分”差别的原因,在于“社会罪恶”。因此,妇女解放要从社会入手、从教育入手,但最重要的乃是求经济自立。
1919年11月,长沙青年女子赵五贞被父母强迫出嫁,反抗无效后在迎亲花轿中用剃头刀割破喉管自杀。
此事引起巨大社会反响,长沙《大公报》当时为此先后发表了二十多篇文章,年轻的毛泽东本人则在十二天中连续发表九篇文章,指出“婚姻问题是个社会问题,赵五贞的死根源于社会!”并号召人们向吃人的旧社会发动进攻。
1927年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我就不复制了,这篇理论雄文具体阐述了中国的妇女问题,从七个方面对妇女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
如果说《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形成的标志,那么《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应该可言之毛泽东妇女思想形成的开端。
1956年10月,毛主席在和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谈话时曾指出:“在中国,参加政府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妇女毕竟是少数……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女同志占17%。在北京、上海、天津三个中央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女同志仅仅占20%……”
他认为提高妇女政治地位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提出:“将来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样,各占50%。如果女同志的比例超过了男同志,也没有坏处!”
在毛主席的关怀下,中国妇女运动曾在五十年代实现了“县县都有女县长,乡乡都有女乡长”,促成了五十年代妇女政治参与的高潮。
中国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参与社会建设之深之广,使西方国家的女权团体都羡慕不已。
今天呢?我别的不说,2020年官台拍摄的抗疫神剧都敢堂而皇之地污蔑女性医务人员的抗疫贡献……至于农村地区的女权保障和女性心理问题建设??呵……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原有妇女发展模式受到了太多的的冲击,包括与人口危机相伴生的妇女就业危机,比如妇女就业保护与企业效益的冲突(怀孕就业歧视、妈妈就业歧视),比如国家保护妇女政策与企业家自主权的冲突,比如对女干部比例保护与公民民主权的冲突,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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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到的封建性与宗族性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其实也是“二十年拐卖潮”中极为核心的缘由。
从八十年代初开始,中国农村的宗族活动便逐步恢复,且越是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的地区其宗族活动的重现往往越早。
至九十年代初,全国各地的宗族活动已经非常普遍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高潮。
江苏省的宗族活动在1985年恢复出现,且也是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苏北地区首先开始的,其中就包括徐州。
到九十年代中期,封建宗族活动已遍及江苏全省绝大部分地区,皆以修谱为主,修建祠堂和祭祀之风还未兴起。自从1986年苏北泗阳的周氏宗族修好新族谱之后,直到2002年每年都有新宗谱问世,尤其是苏北地区到上世纪末修谱活动已演变成普遍现象。
1994年,徐州市举办了首届彭城文化节,其中组织者以“彭城为彭氏宗族发源地”这一事实,号召海外彭氏宗族返乡寻根祭祖,同时又以汉高祖刘邦的出生地沛县为组织者号召海外刘氏宗族返乡寻根祭祖。
当时这一文化活动使得海外彭氏族人极为震动,不约而同地联合起来并且专门在马来西亚召开了一次“世界性家族会议”,还特邀徐州市市长率团参加。
会议成立了“世界彭氏家族联谊会”并选出了第一任主席,设立了“大会永久秘书处”还规定每两年召开一次世界性大会……
随着江苏省整体经济的高速发展,进入九十年代末和新世纪,苏北地区逐步抬头的基层宗族势力也逐渐通过挂靠地方党委和政府组织,扩张着行政与财政实力。
日积月累之下,在基层层面实质已经诞生出近似于旧社会地主阶级般的地方政治势力。
他们会垄断当地的基建、司法、教育、外联,如独立王国“针插不进、水泼不入”。
以徐州丰县为例,县委书记娄海和县委书记/县长郑春伟,竟然都是徐州本地人、都是徐州当地政治力量孵化培育的干部……
同时,徐州丰县不仅存在盘根错节的地下宗族政治组织,甚至已经明目张胆地在进行“地主阶级复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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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丰县八孩事件”的男主角董某,“董”这个姓氏就让人对当地宗族生态下的司法与人权状况十分担忧。
因为董氏宗族在当地就是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在丰县欢口镇生存繁衍了近六百余年,有着近五十个个村庄,是个有宗祠和祖陵的大宗族。
很多闹剧,真的不是没有关联的。
地方宗族势力的做大,必然会导致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被弱化和破坏。
长此以往,党纪国法全部让位于血缘纽带控制下的封建人情,在这种生态中繁衍出的行政、财税、司法,必然都会脱离于党组织的把控,而无限制地向门阀金字塔顶端的「大家长」、「族首」聚拢。
关于这些,还是《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主席早在其中给出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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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门阀享有仕宦、门荫及释褐上的各种特权,为其家族累世参与政权提供必要的制度性保证,还格外重视士籍,强调婚姻须门当户对,由此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利益集团。
门阀制度从法理上和观念上会天然将社会划分为不同阶层,造成当地的国家重要官职被少数姓氏家族所垄断,个人的出身背景对于其仕途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其本身的才能特长,限制了社会阶层流动。
这些,我在短评上海小红楼时就有过引申的担忧:
探究过去二三十年间中国诸地基层宗族门阀的崛起,归根结底还是私有制的复活,导致在利益(土地、资源、政权)面前形成了封建式的抱团,令地主阶级变相地以所谓“乡绅”“乡贤”的形象死而复生。
而女性处于国家治民与宗族成员的双重身份之中,自然也会同时受到国家成文法体系与宗族法体系两种规范的双重作用。
当两者在某一历史阶段、某一地方生态中都处于绝对的人治和失序,女性的人权就会遭到灭顶的打击。
像徐州八孩事件,单靠董某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夫妻安家、户口落定、政府补贴等一系列行政手续且完全不受到外界的知悉,这里面只可能是依托于门阀势力的庇护操作。
过去二三十年,诸地方宗族在所辖范围内首先是基层社会的一个组织单元、人群实体与权力实体。
作为基层组织单元,它通过近乎于“里甲制度”的实际控制力,掌控着当地的国家行政机器。
作为一个资源丰沛、根基深厚的权力实体,宗族势力会通过经济文化优势把控地方产业经营、文教治安各领域。
从土地农田的划分、鱼塘桥梁的承包,到KTV网吧洗脚城等娱乐场所的经营权授予,一切政治经济权力都在宗族的掌控之下。
在这样的框架内,被贩卖至此的年轻女性和儿童,根本没有逃脱的可能。或受到武装层面的禁锢(殴打、关押)或受到食宿方面的限制(担心离开了此地会没饭吃),被拐卖者往往只得被迫扎根。
无论在女性的人身还是财产方面,宗族都拥有为国家法律所承认的极大支配权,且会在国家法律并未明确授权的灰色地带或基层事务方面,也由于基层官衙大多出于行政效率的现实考虑,鼓励宗族内部自治,导致宗族权力更加膨胀。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引发舆论关注。
重新强化党在基层的执政力度已经刻不容缓,铲除宗族门阀力量对党的力量的破坏,不仅关乎当地社会秩序,更在于其之于重新覆灭私有制及其衍生的低阶层流动率,有着重大意义。
跋
鲁迅曾在《关于女人》中有这样的描述:“私有制度的社会,本来把女人当作私有产,当做商品。一切国家、一切宗教都有许多稀奇古怪的规条,把女人看做一种不吉利的动物,威吓她、使她奴隶般的服从;同时,又要她做高等阶 级的玩具……”
想想白鹿原里,宗族之上的女人有几个善终的:冷秋月被父亲毒哑,孝文媳妇活活饿死,田小娥被公公杀死(死后还要被用六棱塔永远压在白鹿原上)……白赵氏早就说出了真相:“女人不过是糊窗子的纸,破了烂了揭掉了再糊一层新的。死了五个再娶五个,家产花光了值得,比没儿没女断了香火给旁人占去心甘。”
在资本主义抬头乃至横行之处,一切封建的、垄断的、暴力的秩序,都会取代公平的、民主的、温情的秩序。
永远不要忘记导师的话:“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文/欧洲金靴,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公众号“金靴住在八角楼”,授权红歌会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