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前几天写了《70年前拐卖妇女的事是怎么处理的?》。追问初心,我们再来看看90年前的中央苏区是怎么处理拐卖妇女现象的。
笔者在之前谈丰县乡贤的问题时,已经回顾过鲁西南及苏北地区直到解放前地主阶级还占有“初夜权”的问题。民国政府的“婚姻法”号称“一夫一妻”,却有名无实,妇女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底层妇女或是被迫沦落风尘、或是被富人卖去为奴为婢为妾、或是被迫婚姻包办;封建社会蓄婢、纳妾和包办婚姻的习俗到了民国仍旧普遍存在。
在西方,贵族占有初夜权的问题也是到农奴制废除之后才逐渐被废除的;即便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因为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女性被异化为商品,“资产者不以他们的无产者的妻子和女儿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卖淫更不必说了,他们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最大的享乐”。
所以,不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国民党有关妇女解放的一切条文都是毫无意义的。而蒋介石的军队非但不去消灭这种把妇女当商品的腐朽制度,反而极力维护这样的旧制度。
二战时期美国知名的战地记者杰克·贝尔登在《革命的前奏——土地问题》一文中记述道:
在许多国民党军司令部里,我亲眼看到长官把当地地主叫来,向他们要年轻姑娘,供自己在驻扎期间享用。这样弄来的姑娘并不是娼妓,往往都是贫农家的黄花闺女。
为了消除中央苏区对当地人民的觉醒,蒋介石曾在中央苏区实行了“石头要过刀,茅草要过火,人要换种”的惨绝人寰的烧杀政策,仅赣南被屠杀的百姓数量就高达数百万;1939年初至1945年初,蒋经国主政赣南,开始实行所谓的“怀柔”,被国民党吹嘘为“赣南新政”,其中便包括禁娼、提倡一夫一妻等有关妇女解放的政策内容。但是,蒋经国的“耕者有其田”只是象征性地抑制土地兼并,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仍占有70%以上的土地;他的“整顿”只针对那些“不听话”的土豪劣绅,而对于同他合作的土豪劣绅,蒋经国非但不触动他们的利益,反而加以保护,纵容他们继续蓄奴纳妾;就连表面大力提倡一夫一妻的蒋经国自己,也和自己的女学生有私生子;而他的老婆无视禁赌令,天天打牌赌博,他却从来不管;在“无官不贪”的大环境下,蒋经国所培养并倚赖的用于完善秩序、监视人民、整顿吏治、捕杀苏区群众的青年精英才俊,一旦到了实权岗位,就迅速地腐化堕落,与旧官僚、土豪劣绅毫无二致……
蒋经国的“赣南新政”提倡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今天的很多人已经忘了,国民党也曾经是“革命党”出身;一个“革命党”如此迅速地腐化堕落成这个样子,也是令人叹为观止了!
与国民党完全不同的是,毛主席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从革命一开始就把妇女解放当作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并身体力行。
1919年9月1日,26岁的青年毛泽东在湖南撰写了一份《问题研究会章程》,提出当时中国需要研究的71项大大小小共144个问题,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外交以及科学技术等诸多方面。。与毛主席交往甚密的北京大学学生邓中夏还把这份《章程》拿到《北京大学日刊》上公开发表。《章程》中有一项关于恋爱自由及恋爱神圣的问题,恰巧长沙有一个叫赵五贞的女学生,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在花轿里割颈自杀。毛主席立即抓住这个事件,让刚刚加入新民学会的周南女校学生李思安等去调查,然后自己动笔连续写了9篇文章发表在湖南《大公报》上,对封建婚姻制度、妇女解放的问题作了一番扎扎实实的分析研究。
在这一系列文章中,毛主席将婚姻问题与社会制度结合起来,把婚姻问题作为发动思想革命、打倒旧制度的一个重要主题。在毛主席的努力宣传下,长沙妇女解放运动掀起了一轮高潮。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将妇女运动列入了它的议程之中,对妇女解放工作“谈到大要”,“决定交未来的中央负责处理”。
在192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政党名义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正式获得通过。《决议》指出: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妇女“成为资本家用以操纵劳动市场更廉贱的生产奴隶”,“妇女是得不到解放的”,“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解放”。
《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
毛主席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来都不是单独地去解决妇女问题,而是将妇女问题与土地问题、政权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一道解决的,事实上,妇女问题也不可能单独去解决。
到了土地革命时期,毛主席领导的革命队伍在建立地方苏维埃政权、解决土地问题的同时,也花了很大力气来解决妇女问题。这不仅是对“革命初心”的兑现,也将数千年来受尽压迫和不平等的广大妇女发动起来了,让她们撑起了革命队伍的“半边天”。
1929年,毛主席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主力下井冈山,相继开辟赣南、闽西根据地;1929年7月20日,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会议通过了毛泽东亲自修改的《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政治决议案》以及关于苏维埃政权、土地问题、妇女问题等决议案;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保护青年妇女条例》《保护老弱残废条例》等共计6法10项条例。
其中,《保护青年妇女条例》规定:六岁以上的男女小孩,由政府予以免费教育;禁止虐待童养媳;女子被迫为娼妓者,自行解放,恢复其一切自由,其馆主或鸨母的财产分与娼妓;绝对禁止贩卖女子为婢妾娼妓,违者枪决等。
《保护老弱残废条例》规定:凡无亲属之孤儿及老弱残废者,由政府设法给养;禁止贩卖人口,违者枪决;禁止后母虐待前母所生之子;禁止养母虐待嗣子……
1930年出台的《宁都县苏维埃工作章程》也对保护妇女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绝对不准贩卖女子,违者枪决!禁止虐待童养媳并废除童养媳制度;禁止翁姑丈夫虐待妻媳;禁止幼女缠足、穿耳,30岁以下妇女应剪发、放足;取消蓄婢制度,一切婢女即行解放并由主人给以工资维持生活;女子被压迫为娼妓者,即行解放,恢复一切自由,其馆主或鸨母的财产分给娼妓等等。
“矫枉必须过正”,“乱世当用重典”——“绝对不准贩卖女子,违者枪决!”这体现了毛主席为代表的老一辈中国共产党人坚决站在受压迫的穷苦人和广大妇女一边的革命初心,以及真正实现妇女解放的革命决心。而即便对于双手沾过红军鲜血的国民党俘虏以及阻碍革命进程的地主、富农,毛主席所坚持的也是“给其出路”的政策,还被王明博古等人批判为“富农路线”。
1931年,毛主席又亲自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主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条例;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被正式颁布实施,在毛主席看来,《婚姻法》“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
正是在毛主席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者的不断努力下,毛泽东时代的新中国,终于彻底消灭了娼妓制度、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消灭了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解除了套在中国妇女身上的层层枷锁。
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做得还不如筚路蓝缕的工农红军吧?
【文/秦明,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遥望黎明”公众号,授权红歌会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