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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昌明:如何评价李自成?

2022-03-27 10:14:35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钱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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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历史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走马灯似的改朝换代。一个王朝,长则三百年,短则几十年;全都经历了从建立、发展到腐败、衰亡的周期。正是这样一次一次的“轮回”,周而复始的变化,才构成了中国历史波浪式前进、上升的轨迹,一步一步地让中国发展成为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多位一体的民族大家庭——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才有了今天世界上最大的民族群体——中华民族。

  在这一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每当旧王朝腐败、衰亡,整个社会陷入危机,历史发展停滞之际,总会爆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通过他们的英勇抗争与牺牲,来“替天行道”,来推翻旧王朝,来“校正”、改变社会的这一停滞。于是新的王朝又建立起来,历史重新回归常态。中国的农民起义与农民战争,正是以这种特有的方式,扮演着推动历史前进与发展的角色。

  李自成领导的明末农民战争,是我国古代农民起义的最高峰。他提出“均田免粮”口号,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迎闯王,不纳粮”,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最后推翻了明王朝的腐朽统治。然而,他在胜利面前缺乏清醒头脑,骄傲忘危,功亏一篑,就其个人来说,这是个悲剧;但它在客观上推进了一个新兴王朝的建立,它在解除旧王朝对社会生产力束缚的革命作用仍然不变。

  自明末以来,人们对李自成的评价,历来就有两种:有人骂他是“流寇”,有人称颂他是“英雄”。今天,历史虽已历经了360多年的变迁,但对他的评价,依然两极。正因为如此,对这一历史人物的研究,仍很有必要。

  是“流寇”,还是“英雄”?

  李自成,究竟是流寇,还是英雄?说白了,这是一个对历史人物评价的立场问题。

  站在统治阶级立场看问题,你好端端的“顺民”不做,居然敢对抗官府、官兵,胆敢造反,胆敢“杀人放火”,自然斥之为“匪”、“贼”;加之,他们又不肯老老实实地在一地坐以待毙,故只能给其冠以“流贼”、“流寇”称号,舍此还能给以什么美名?《明史·流贼列传》就专门把李自成立为第一号“流贼”,充分反映了《明史》作者的政治立场。

  站在被统治阶级立场看问题,站在明代农民大众立场看问题,你官府不顾百姓死活,横征暴敛,敲骨吸髓,加上地主豪绅,横行乡里,他们实在是活不下去了!于是“官逼民反”,死里求生,实在是出于无奈。再从他们敢于反抗强暴,不惜付出自己的身价性命,敢于担当的角度看,那不是“英雄”又是什么?成书于上世纪20年代,由民间作家李健侯根据民间传说写成的小说《永昌演义》,就把李自成当成英雄进行了热情的歌颂。

  当然,同样是造反,有的仅是为了个人私利,不过是打家劫舍、图财害命的一族,称其为“流寇”也不冤枉;反之,对农民起义中涌现出来的一些领袖人物,只要是具备一定的“利他”精神,又勇武超群,不畏艰难,能为“芸芸众生”的农民群众的利益而斗争、牺牲的人物,他们当然是当之无愧的英雄。李自成作为明末农民战争的领袖,就是这样一位杰出的农民英雄的典型。

  李自成(1606-1645年),原名鸿基,陕西米脂人,出身农家,童年给地主放过羊,也念过几年私塾。他自小喜欢武艺,曾投延安府的武师罗君彦习剑。面对乱世,他胸怀大志,曾对人说:“大丈夫当横行天下,自成自立,若株守父业,岂男子乎?”遂更名自成。

  明代末年,到了崇祯上台,朱氏王朝已经历十五帝,坐了260年江山,统治阶级早已腐败不堪,社会矛盾极端尖锐,历史又进入了一个面临改朝换代的“乱世”。“乱世出英雄”,李自成这位农民英雄应运而生。

  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所以会走马灯似地改换,归根到底,是由两个问题所造成:

  第一个,是农民的土地问题。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是不可避免的,必然的。随着时间的推延,地主阶级凭借着政治、经济特权,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结果一定是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同时也就造成大批农民丧失生机;

  第二个,封建国家的税负问题。在封建剥削制度的社会结构里,有一个无法改变的规律:封建统治阶级的队伍与贪欲不断膨胀——对被统治的农民阶级的剥削不断加重——农民阶级被压榨得丧失了生机。

  两个社会问题,都会使农民丧失生机。广大农民为求生存,就一定会起来开展求生存斗争——爆发农民起义。这两个社会问题,又是封建剥削制度的社会结构问题,是谁也无法改变的。

  明王朝到了中期以后,上述两个问题已非常严重。为挽救危机,万历张居正进行过改革,裁撤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压缩了国家开支;又搞了个“一条鞭法”,对各级贪官在税负上层层加码的弊政整顿了一下,农民负担减轻了一些,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也延缓了王朝的寿命,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仅以明末皇家贵族队伍的膨胀问题为例,即可看出当时矛盾尖锐之一斑。

  朱元璋推翻元代统治,建立了大明王朝。按照“打江山坐江山”的规矩,他的家属——“龙子龙孙”们,自然是享受世袭特权。

  “明制”规定,“皇子封亲王,授金冊金宝,……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隶籍兵部。”“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则授金冊金宝,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授塗金银冊银宝,封为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视二品。诸子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皇姑曰大长公主,皇姊妹曰长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

  像这样的男系皇族,在《明史·诸王》中立传的就达120多家!女系皇族立传的公主93家,两者相加达200多家。(《明史·诸王》)

  到了明代嘉靖初年,皇族人口大为膨胀。据明人陆楫的《蒹葭堂杂著》载:“我太祖高皇帝二十四子,传至今百八十年矣。除以事削藩外,尚有十五府及列圣所封,亲支星布海内,共三十三府,今玉牒几十万口”!

  注意,这几十万“龙子龙孙”,都得由封建国家以“禄饷”高规格供养着。

  《明史·食货志·俸饷》載,皇族“禄饷”规格,皇族男系为:亲王年俸,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纱、罗各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茶千斤;另外,月支马料草五十匹。郡王年俸,米六千石。郡主年俸,米千石。以下王世子、郡世子,世孙、长孙,……均依次按比例递减。皇族女系:公主已受封,赐庄田一所,每年收粮一千五百石,并给钞二千贯;郡主禄八百石;余递减有差。

  以上是正常的规格,如某皇子受皇帝特别“恩宠”的,那就不受此限了。如神宗朱翊鈞有8个皇子,其中有一个三子叫“福王”朱常洵的,特别受喜爱。结果福王的成婚大典就化去朝廷白银30万两,封于洛阳,营造邸第一项就化了28万两,竟“十倍常制”;一次性受赐的土地竟高达4万顷!其时全国田亩总数为701万顷!

  不断膨胀的庞大的皇族队伍,又享受如此高规格的待遇,随着时间的推延,自然造成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还在洪武晚年,朝廷已感受到“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之压力;为削减支出,被迫改定“俸禄”标准,改亲王年俸为万石,郡王减为二千石,公主为二千石,以下依次递减。即便如此,也只能缓解压力于一时。

  嘉靖年间,据御史林润奏曰:“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宗室日益蕃衍,可不为寒心。”他指出当年全国供应京师粮400万石,而王府禄米所需为853万石,竟比供应京师多出一倍!占全国总收入的1/4!结果朝廷对他们也只能采取折减、拖欠办法应付,搞区别对待,使“郡王以上,犹得厚享,将军以下……”。(《明史·食货志六》)这就是说,对那些较疏的远房“龙子龙孙”们,只得往后排一排了。

  封建王朝财政困难,倒霉的自然是广大农民,因为他们理所当然是最终的“埋单人”。为了解决国家的财政问题,自万历后期起,明王朝就大开加税增赋阀门。先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骤增“辽饷”300万两;紧接着的两年,又增赋520万两;到崇祯三年(1830年),随着军费的不断增加,再增赋165.4万两;以后再不断地变着名称增赋加税,又是“助饷”,又是“练饷”,到崇祯晚年,不计田赋,每年仅“辽饷”、“剿饷”、“练饷”三项,就从农民那里搜括了高达1,960万两之钜!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崇祯帝一方面拼命搜刮农民百姓,自己的内库却积聚着“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镌有永乐字”(《明季北略》卷二十),死也不肯动用。

  封建统治阶级的贪婪无度和对被统治阶级的残酷压榨,终于酿成了明末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是“压迫有理”,还是“造反有理”?

  其实,要评判李自成是“流寇”,还是“英雄”?还有个问题是:他起来造反是否合理的问题。也就是,究竟是统治阶级压迫有理,还是被压迫阶级反抗有理?

  天启七年(1627年),陕北连年大旱,“民争采山间蓬草、树皮而食”,“迨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其山中石块而食。石性冷而味腥,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直至食尸,“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而食人之人,亦不免数日后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明季北略》)。

  面对灾情,官府不知赈灾,反而继续征税。澄城知县张斗耀因催逼钱粮,结果被王二为首的一帮农民所杀,就此揭开了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次年,整个陕西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著名的有与王二会合成势的府谷王嘉胤起义,西川的不沾泥(张存孟)起义,延川的王自用起义,宜川的王左挂起义,等等。

  李自成早年为生计投银川驿站当上一名驿卒,负责养马,崇祯元年(1628年)因驿站被撤失去生计。随后因债主艾举人逼债,勾结米脂县令,把他拘禁殴打,还给架上沉重的枷锁在烈日下曝晒示众,受尽屈辱与折磨。幸亏原先驿站几个仗义好友帮他砸碎枷锁,才逃出来捡了个活命。李自成返家,发现妻子被衙役霸占,眼看家破人亡,愤怒万分,遂杀了仇家艾举人,带着侄儿李过奔走他乡,在甘肃投靠了参将王国所部明军,当了一名“把总”(下级军官)。

  崇祯三年(1830年)部队奉命入卫京师,途经金县(今甘肃榆中),士兵们因被扣克军饷事发生哗变。李自成就率部分士兵,投奔陕甘边地区的王左挂部的农民起义军。第二年,李自成因不愿随王左挂接受明军招降,改投不沾泥起义军;崇祯四年(1631年)不沾泥又受明军招抚,李自成再率所部投奔了“闯王”高迎祥起义军,被编入“第八队”,拥有独立作战的自主权。

  李自成个人的不幸遭遇,以及终于走上造反道路的过程证明,他完全是被迫的(他曾两次参加“官军”,还当过“把总”,最后都被迫离开);颇有点像《水浒传》中“林冲夜奔”的味道。一句话,是“官逼民反”,不得不反。当他终于走上了反对明王朝的造反道路后,农民起义军的利益,也就必然地与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相对立。毫无疑义,“李自成是代表农民利益的”(转引自徐志奇:《毛泽东的“李自成情结”》)。

  李自成作战勇猛而有谋略,军纪严明,很快在与明军作战中崭露头角,受到高迎祥赞赏,称其为“闯将”,成为农民起义军将领中的后起之秀。经过几年奋斗,李自成统率的农民军,迅速成长为整个农民起义军中一支重要力量。

  崇祯八年(1635年)正月,为了打破明军的围攻,十三家七十二营农民军将领汇集河南荥阳,共商破敌之策。其时形势严峻,会上,不少农民军将领对斗争前途缺乏信心,弥漫一派失败主义的悲观情绪。惟独李自成,充满英雄豪气,鼓动大家道:“一夫犹奋,况十万众乎!官兵无能为也。”(《明史·流贼列传》)

  就在这次会上,李自成又提出了联合作战的破敌之策,主张北、西、南三面防守,集中力量重点用兵,向东一面出击;所获“战利”采取共同平均分配的办法。李自成的方略与主张,得到大家一致认同与拥护。会后,由高迎祥、李自成、张献忠率领的农民军主力,一路东下,进展神速。仅十余日,即攻陷明王朝的“中都”凤阳,烧了朱元璋当年出家的“龙兴寺”,焚毁了朱明皇陵的祖坟,极大地打击了敌人的嚣张气焰。崇祯帝气急败坏,竟然把凤阳巡抚也给处死了。

  李自成在荥阳大会上的出众表现和他提出“联合作战”、进军凤阳的主张,充分证明他具有不同一般的领袖品质与才能。崇祯九年(1636年)七月,高迎祥在汉中向西安进军途中,同陕西巡抚孙传庭明军大战于黑水峪,不幸兵败被俘遇害。这位身经百战的农民军首领牺牲后,各部农民军公推李自成为“闯王”。

  崇祯十一年(1638年),明末农民战争进入低潮。这是新任兵部尚书杨嗣昌,以“四正”、“六隅”的“点面结合、重点打击”的统一军事部署,配以“剿”“抚”并用策略取得的结果。这一年先是拥有7万之众的刘国能兵败降明;接着混天星郭汝磬部、过天星张天琳部也相继接受“招抚”;随后张献忠、罗汝才等农民军也兵败投降。李自成亦多次受挫,在渭南潼关南原遭遇洪承畴、孙传庭部明军的埋伏被击溃,妻室离散,仅率田见秀、刘宗敏和李过等18骑突出重围,隐入陕西东南的商洛山中。次年又被明军围于四川巴西鱼腹山(今绵阳境内)。

  然而,李自成败而不馁,却利用时机,“经夜不眠,图划大利(事)”,总结失败教训。他认真考虑农民战争的政治斗争纲领与军队建设问题,为此后的胜利创造条件。

  崇祯十三、十四年(1640、1641年),中原连续大旱,李自成从巴西成功突围,进入河南,饥民们纷纷加入,队伍迅速扩大;期间,有一些知识分子李岩、牛金星、宋献策等也参加了进来。李自成针对明末土地高度集中,赋役苛重的现实,接受李岩的建议,提出了“均田免粮”的战斗纲领;还编唱民谣:“迎闯王,不纳粮!”“朝求升,暮求合,近来贫汉难存活,早早开门迎闯王,管叫大家都欢悦”,广为传播,产生了极大的政治影响。

  随着起义队伍的迅速扩大,李自成又整顿了军纪。规定:缴获归公,统一掌管,战士不准私藏白金;不扰民,义军不住民房,自带帐蓬宿营;保护农民生产,行军不许损毁禾苗,甚至“马腾入田苗者斩之”(《明史·流贼列传》);不得侮辱妇女;公平交易等。李自成带头严以律己,“不好酒色,脱粟粗糲,与其下共甘苦”。经过此番整顿,李自成农民军的军威大振。

  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李自成大军攻克洛阳,杀了民愤极大的福王朱常洵,开仓放粮,把数万担大米和数十万两金银分给农民;杨嗣昌怕被崇祯问责而自杀。第二年,农民军再攻襄樊,汉水以东百姓焚香杀牛。壶浆远迎。十六年(1643年)五月,李自成大军占领湖北、河南大部,在襄阳建立政权,改襄阳为襄京,称“新顺王”。

  形势的迅猛发展,促使李自成把推翻明王朝中央政权的战略方针提上议事日程。在顾君恩的建议下,定下:先取关中为根据地,再经山西、宣府,直攻北京的方略。崇祯十六年(1643年)九月,李自成在河南大败总督孙传庭明军主力,紧接着就是猛追不舍,一日夜逾400里,乘胜破潼关,斩杀孙传庭,直下西安。

  崇祯十七年(1644年)正月,李自成定西安为“西京”,立国号“大顺”,改元“永昌”,定军制、官制,正式建立全国性的农民起义政权。二月,发布讨伐檄文,李自成亲率大军分两路向北京进军,一路上所向披靡,三月十七日抵达北京城外。第二天,太监曹化淳开彰义门迎农民军入城;崇祯帝见大势已去,吊死煤山(今景山公园),明王朝寿终正寝。

  是民族“罪人”,还是历史“功臣”?

  李自成农民起义军进京,明王朝覆灭。然而,“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其时,明朝的残余势力——特别是镇守山海关的吴三桂武装集团并未消灭,紧接着又有南明王朝势力;另外,关外的满清势力正在准备入关夺取全国政权,且有同吴三桂勾结,共同镇压农民起义军趋势。

  可是,以李自成为代表的农民英雄们,这时却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全然意识不到这一危机。李自成自己“住进皇帝住的金銮殿,忙着做皇帝。他的丞相牛金星张罗着登基大典。大将军刘宗敏不讲政策、胡乱杀人。当官的只知享受。当兵的只知吃喝玩乐”(转引自盛巽昌:《毛泽东这样学习历史,这样评点历史》)。

  崇祯十七年(1644年)四月,当李自成得知吴三桂拒绝劝降消息后,也不分析敌情,即轻率地统大军赴山海关同吴三桂进行一片石决战,结果被吴三桂和多尔衮的联军击败;随后又匆忙退回北京,再从北京、山西、西安,一路败退至湖北。次年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李自成最终以在湖北通山县九宫山考察地形时遭地主武装袭击不幸牺牲谢幕,其余部李过等后溶入到抗清斗争的行列。

  李自成领导的明末农民战争尽管失败了,但他敢于反抗黑暗暴政的革命斗争精神和英雄业绩,永远鼓舞着后人为美好的明天而斗争。另外,这一斗争推翻了腐朽的明王朝,这对打碎旧王朝对社会生产力的束缚,改变历史发展的停滞状态,为新王朝的建立与推动历史的正常发展,无疑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

  毛泽东非常珍视李自成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热情地赞美了中国的农民运动,他说:“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他列举了包括李自成在内的农民运动领袖,肯定了其推动历史前进的进步因素,同时也分析了他们失败的原因。

  毛泽东认为,“李自成为什么失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巩固的根据地。”在古田会议上,毛泽东特别强调,要与流寇主义思想作斗争:“历史上黄巢、李闯王式的流寇主义,已为今日的环境所不许了。”并把这一总结出来的历史经验,具体运用到中国革命实践之中。

  1944年,为纪念李自成领导农民起义胜利300周年,毛泽东视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一文为历史学的瑰宝,把它作为整风文件,要求全党高级干部认真学习,以防止在胜利时候重犯骄傲的错误。

  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以后,毛泽东又以李自成的历史教训来诫示全党,制定出一系列反腐倡廉、克服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的决策和措施,时刻警惕,竭力防止从内部滋生腐败。他要求共产党人不要忘本,“李自成胜利了就忘记了人民,不然他是不会失败的。”(转引自盛巽昌:《毛泽东这样学习历史,这样评点历史》)

  一段时期来,一些人背弃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重新捡起唯心史观,站在剥削阶级立场上,出于否定现实革命的需要,从而否定历史上的所有革命斗争,污蔑、攻击历代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

  有人提出,“革命是否必要或必然?”并断言“从辛亥到‘文革’都没有革命‘一定要发生’的逻辑”(李泽厚:《革命与告别革命》)。认为革命只会带来社会动乱,造成破坏;因此,要告别革命。不仅要告别法国大革命、十月革命,也要告别辛亥革命,以及辛亥革命以后的一切革命,而且还要告别21世纪的革命。

  所谓“告别革命”,就是否定革命。顺着这一理论,于是历史上的所有革命都被否定了。在评价李自成时,有人就认为:“李自成最大的恶行就是只破坏,不建设。行如蝗虫,留下一片荒凉”。还认为:明清之交,造成清兵入关,“主要罪人不止吴三桂,李自成是根。李自成推倒了明王朝,却建了个烂泥巴的大顺朝。清兵入主中原,在这时就不可逆转了”(见“起点中文网”《闯王李自成新传》书评区“霞逸”点评)。

  就这样,李自成一夜之间,从农民起义领袖,成了“民族罪人”。

  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李自成推翻了明王朝的腐朽统治,对历史的发展,究竟是有功,还是有罪?二是清兵入关,在一段时期造成历史倒退,这究竟是吴三桂为首的汉奸卖国集团的罪过,还是李自成的责任?

  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已毋须多言。谁如果坚持认为,推翻腐朽透顶的明王朝是一种“罪过”?那再给这类人摆多少事实,讲多少道理,也都是多余的。因为这些人一定是崇祯转世,且仍不改悔;人们只能对其“为之奈何”了。

  第二个问题,倒可论述一番。那就是:清兵进关,入主中原,这究竟是李自成推翻明王朝的过错,还是吴三桂当汉奸的罪过?

  认为清兵入关,“李自成是根”的观点,其实不值一驳。因为支撑这一论点的逻辑是:明王朝是可以顶住清兵入关的;是李自成把这个能顶住清兵的明王朝摧毁了,所以李自成是罪魁祸首。

  持这一逻辑的人,实际上否定了一个最基本的原理:力的对决,永远是以强胜弱的。既然李自成的农民军推翻了明王朝,这就证明:是李自成的力量强过于明王朝;既然李自成的农民军又败于清兵,这又说明:又是多尔衮的清兵强过于李自成。

  显然,在明末的三股力量中,明王朝无疑是最弱的一支。那么,怎能幻想让一个连李自成农民军也顶不住的腐朽明王朝,去抵挡住清兵?这岂非痴人说梦!

  清兵所以能战胜李自成的农民军,从而在中国历史上出现“十万八旗定中华”的局面,归根到底,是以吴三桂为代表的满汉地主阶级联合镇压农民运动的恶果!

  综观古今中外历史,人们常可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每当外敌入侵,当剥削阶级统治者在遇到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发生矛盾时,往往会以牺牲民族利益去保证其阶级利益。也就是说,在剥削阶级眼里,阶级利益是高于民族利益的。

  按理,在儒家学说里,“华夷有别”,明朝的士大夫是最讲究“大节”与“气节”的,强调做人要有“骨气”,“士可杀而不可辱”。可是,当吴三桂引清兵入关时,事实上大批明朝武将、文官纷纷公开降清。这是为什么?

  表面看,多尔衮入关,打出了一面“代雪君父之仇”的旗号,为所有明朝官员投敌提供了一块遮羞布,找到了一个冠冕堂皇的降清“借口”;实质上,是满汉地主阶级合流,共同携手镇压李自成农民起义。这一招果然很厉害,是清王朝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晚清那拉氏有句名言:“宁赠友邦,勿与家奴”。表示清代封建统治阶级宁愿投靠帝国主义共同压榨中国人民,也不愿向被统治的人民让权、让利;这同样是以牺牲民族利益来维护其封建剥削阶级利益的表现。

  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后,国民政府坚持对日不抵抗方针,推行其“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还在“九·一八”事变前的两个月,蒋介石就向其部下军官(多是地主阶级子弟)公开宣扬:“中国亡于帝国主义,我们还能当亡国奴,尚可苟延残喘。若亡于共产党,则纵为奴隶,亦不可得。”(张洪涛:《国民党正面战场抗战》)更是置反动阶级利益于民族利益至上的典型。

  外国史上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1871年法国梯也尔政府对外向普鲁士投降,签订割地、赔款的屈辱“和约”,寻求普鲁士的配合;来实现其对内全力镇压巴黎公社运动。说明法国资产阶级宁可出卖法兰西民族利益,也一定要实现镇压法国的工人革命,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存其阶级利益。

  凡是愿意正视以上史实,并能遵循逻辑正常思维的人,都能清楚:把清兵入关的历史罪责,归罪于农民英雄李自成的说法,是何等的荒谬可笑!正是以汉奸吴三桂为代表的明王朝旧势力,代表汉族地主阶级与满清联盟,共同镇压李自成农民起义,这才是造成中国这一段历史悲剧的真正原因。

    【文/钱昌明,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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