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乌鸦。
中国对印度投资,向来是一个被吐槽颇多的领域。
因为中国企业在印度,总是会遭遇各种“虐待”。这里面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在印业务颇多的小米,显然印度的商业环境并不像“印度米粉”那么友善热情。
今年2月以来,小米印度公司一直在接受印执法机构的调查。上周,印度打击金融犯罪的机构中央执法局更以小米印度违反印《外汇管理法》、非法向境外汇款为由,暂扣了该公司约48亿元人民币的资产。
小米方面否认有任何违法行为,表示小米印度的所有运营活动都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将继续与当地政府保持密切合作,希望能够澄清误会。
更有甚者,小米方面称,公司两名印度高管在4月多次出庭接受质询时,遭到印执法机构胁迫,“如果他们不按照印执法机构的要求提供陈述,将会带来可怕的后果,包括被捕、职业前景受损、刑事责任和身体暴力”。
(路透社报道截图)
当然,就现在而言,说孰是孰非太过武断,还需要看印方最终的调查结果。
但中国企业以往在印遭受的种种刁难,实在让人对印度方面难以信任。
是不是印度有意歧视、为难中企?咱不排除这种因素,但也得说一句,甭管你是哪来的,到了印度都往往历尽坎坷,美英国家一些历史悠久、根基深厚的企业,在印度也没讨到什么好果子吃,甚至在纠缠多年后黯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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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作为一个吸引外资的超大市场和近年来GDP增速最高的经济体之一,印度的总体排名只有63名。
在印度做生意,确实不太容易。
(图源:“海外掘金”公众号)
说这话可没冤枉印度,印官方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可谓明摆着向外企“打秋风”。
2020年4月22日,印度政府修订了《外汇管理法》(FEMA),直指中国投资。
其中对外国直接投资政策(FDI)的修改,规定与印度接壤国家的非公民实体在印投资时,需在政府路径下进行提前审批,旨在遏制疫情期间的“机会主义收购”。
别小看这增加一道政府审批程序,中间要经历多少部门之手,又要增加多少时间、物质成本。结果就是增加中国资本进入印度的难度,到印度创业和投资的中国企业反而成了被迫买单的一方。
而印度为此不惜“损人不利己”。它这个做法使得FEMA越级逐渐成为针对进入印度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法,更使国家安全和外汇管制这两个本该被分离开的方面被混淆,失去了各自独立的政策工具作用。
因此,印度这样在吸引直接外资方面,确实恶心了中国,却更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若说这是“针对中国”,2021年2月,印度在“谷歌税”基础上,又提出对外国电子商务公司额外征收税率为2%的数字服务平衡税。
受此影响的服务范围甚是广泛,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提供标价售卖平台、下达购买订单、处理订单、对货物和服务的部分或全款费用等,基本囊括互联网的几乎所有领域。
虽然包括英法在内的多国都开始征收“数字税”,但范围最大、最严厉的还是非印度莫属。美国方面的调查显示,在印度“数字税”征收范围的119家公司中有86家是美国公司。
可以说得上是“无差别打击”了,什么美国爸爸也不放过。
而哪怕是法规条文没写明的,人家印度方面还有“最终解释权”,可以轻松制造“法律依据”,强迫外企交税。
被这招祸害的典型对象,则是作为欧洲最大移动电话运营商的英国沃达丰在荷兰的子公司VIHBV。
这场税务争议源于一起股权转让。卖方是李嘉诚的和记黄埔(HTIL),买方是VIHBV,被转让的标的公司涉及到印度的运营业务。
李嘉诚上世纪90年代即在印度经营电信业务,此后通过设立在开曼的和记黄埔,在印度设立了与印合资的和记黄埔埃莎通信公司(HEL)。
开曼跟避税之间的关系,大家都知道。
2007年5月8日,VIHBV以111亿美元的对价,从和记黄埔手中收购了其持有的HEL的股权(股权占比67%),从而进入印度市场。
印度税务局认为根据税法,并购环节和记黄埔应缴纳资本利得税26亿美元,该项税款应当由VIHBV扣缴,于是以未扣缴税款为由,要求VIHBV补交税款。
但其实这一诉求在当时的印度税法中并没有明文支持。
因为这不是一次“直接交易”,在和记黄埔和分公司HEL之间,还有一层开曼公司CGP。如下图所示,实际的交易方式是VIHBV向和记黄埔付款,收购了CGP的全部股权,随着CGP易主,HEL也相应转移到VIHBV旗下。
也就是说,和记黄埔是通过转让开曼公司CGP,间接转让了HEL的股权。
印度所得税法第2节(14)条规定,转让印度公司股权需要在印度纳税。但是,本案中被转让的不是印度公司,而是开曼公司CGP。
可这么大一笔钱,印度税务局不能就这样算了,坚称CGP是个空壳,下面的印度公司HEL才是真正标的,即使是间接转让HEL的股权也是转让,也应当在印度境内缴税,作为买方的VIHBV就必须补扣税款1200亿卢比,否则就先扣押250亿卢比的存款。
VIHBV自然不干,提起诉讼。当时印度最高法院也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于2012年1月20日判决沃达丰一审胜诉。
按理说这就是印度自己的法律体系出了漏洞,你也只能认栽,亡羊补牢以后完善法条就是了。但谁都没想到,印度税务局为了这一笔税款,竟鼓动国会专门修订了所得税法,规定间接转让印度公司股权也要在印度纳税。而这次修法,居然可以“追旧账”……
贪心不足的印度税务局狡辩称,要根据现有税法的生效日期也就是1961年开始追讨,追溯50年,要求VIHBV一并交付51亿美元,印度最高法院也因此转变立场、支持自家税务局。
追溯50年?这得罪的不仅是一个沃达丰,而是牵扯了无数家在印度投资的外国公司,甚至是美国商会,全世界都没想到印度能无赖到这种程度。
VIHBV也没怂,既然是国际争议,那就让国际仲裁出场。它依据印度和荷兰之间1995年签订的双边投资促进和保护协议BIPA,提起了仲裁申请。
从2007年打到2020年,官司从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打到国际仲裁。直至2020年9月25日,国际仲裁庭裁决印方违反了BIPA。案件以印度税局的失败划上了句号。
打赢了官司的沃达丰,也再无在印度市场投资的任何兴趣。
说回到小米,它屡屡被印度针对的一大原因,就是印方觉得它交税交少了。一个这么大的国家,对外资不看能否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两眼只看交多少税,也真是一番奇景了。
从去年12月,印方就开始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这个层面找小米的麻烦,这才有了最近的“扣押小米资产”事件。
印度方面坚持认为,小米之所以交税“未达期望”,就是通过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进行了避税;言之凿凿“认定”小米公司通过非法运作转移收入,以规避缴纳所得税,因此扣押小米印度的资产,以迫使其补缴印方所认定的税款。
可小米是港股上市公司,谎报合作方、假冒版权费从而进行非法汇款这些“罪行”还用得着你印度先“认定”?更何况,除了交税不让印度“满意”之外,印方目前也给不出任何过硬的证据。
这方面小米不是第一个,从微软、诺基亚、IBM和三星,你要不让印度祸祸两下,都不好意思出来混,而它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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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是印度官方有意打压你,外企在印度也会遭遇很多独具“印度特色”的问题。
在印度,外国公司第一需要关照的,往往不是什么市场和商业逻辑,而是得着重研究印度人。具体来说,就是和商业家族打好关系、善于挖掘当地代理和认清印度做生意不讲武德的通病。
第一,要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可以优先考虑存续多年、根基深厚的家族制企业,特别是来自高种姓的那些家族。
要知道,印度人能从肤色、相貌、姓氏,甚至手腕上的红线和额头上的香灰判断出一个人的种姓。
(陈磊:《半小时漫画世界史2 印度》)
可以说,印度的种姓制度早在商业萌芽阶段就已经基本约束了各个种姓的发展方向。
印度国内的土地私有制,更确切地说是以村落为基本单位的“村长负责制”,就使得整个村子的经济地位和发展方向,基本由村长所属的宗教团体、党派、家族乃至种姓所决定。
而印度商界大多依靠家族传承的现实,意味着外企在和印度商人特别是家族企业打交道之前,要做好长期投入、放长线钓大鱼的准备,你想追求什么“效率”?不好意思,出门右转吧。
换言之,外企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和家族最大的决策人也就是最年长的老人拉关系、套近乎,让他们认为你适合和他们做生意。
这个过程中,就需要进行足够的感情投资,毕竟印度特别是商界,基本是讲人情的社会,拿下决策人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靠谱的代理、双方的谈判和落实协议的细节。
没有前期充分的人情积淀,就会给后续合作埋下隐患。
第二,代理制度在印度有三百年的历史,外企要想做好生意,很多时候就不得通过代理办事、从而锦上添花。
印度贸易的本质是代理贸易,货物到达真正买家手中时至少已经经过了三重代理,靠一己之力开拓印度市场是天方夜谭。华为进入印度市场,都用了整整三年。
说白了,代理就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对等性来赚钱。
层层代理叠加印度一贯的低效,结果极其可怕,办理个简单的施工许可证能耗时200天,而执行合同平均耗时1420天。
外企在与当地官员打交道时不胜其烦,只有寻找到理想的当地合作伙伴,与这些懂得当地经营运作、熟悉法律规定以及人脉通达的印度企业或公司联手合作,才能尽量减少无用功。
要知道,优秀代理能够提供的信息多种多样,比如当地相关行业的基本信息,当地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目标企业的组织架构,商业合作中能接触到各色人等的职责范围和性格特点,等等。
但同时外企还得对这些人小心提防,必须要对获得的信息进行认真甄别,才能确保不被忽悠、确保自己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做个买卖靠这个防那个的,心忒累!
第三,必须认清印度多数生意生意太不讲武德、善于钻法律空子的本质,做到先收全款后发货。
印度普遍并不认为占点小便宜、撒个小谎是不道德的事,反而认为是事出有因,或者是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份,以获得尊重,或者是为了骗取商业利益或者技术方案。
一旦被戳穿,他们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更不会因此背上什么心理负担。
跟印度人做生意,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货款收到了30%,货物已经在海上漂了,这时印度进口商发来一封信说要打五折,此时是进退两难、束手无策。
印度人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按照印度法律规定这是合法的,他不必承担责任。
“印度法律允许出口商在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或因质量问题引起争议的情况下将货物退运。”
这就使得一旦外企在发货前没有收到全部货款,在货物离岸后,印度合作商选择拒不付款或者压价退款,就很容易使合作的外企货款两失。
谈判一个亿,发货两千四,这不是戏言,而是很多印度企业的标准套路和常规操作。
举例来说,深圳某公司对印出口价值8万多美元的松节油,因印商故意拖延付款提货,导致全部货物被海关拍卖,货、款尽失;上海某公司对印出口价值3.3万美元的金属件,因印商故意拖延付款提货,导致全部货物被海关拍卖,货、款尽失……
曾任中国驻印度经济商务参赞的彭刚就曾表示,很多中国企业在印度被骗以后,去领事馆投诉,他作为领事却只能回应,如果对方行为有违法律,我们可以抗议,但对方行为合法、我们就只能闭嘴,毕竟中国是不可能干涉他国法律的。
提醒与印度合作的外企注意规避风险,先收全款再发货,是十分有必要的。
而一旦同印度人坐上了谈判桌,那么真正的煎熬就来了。
因为很多时候,印度看起来根本就不是奔着“谈成”去的。
有学者提出,谈判桌上印度一贯毫不妥协,即使外界都觉得谈判条件很优厚、很有吸引力,印度也会选择拒绝,并用道德语气来“教导”乃至激怒对手。
谈判对于印度人来说,简直就是自己独角戏的演讲,对方的利益完全不考虑,自己想吃多少就要多少,除非——打不过对面。
因此,印度在谈判中要么抵抗,要么屈服,很少出现中间立场。
而印度在参与谈判的时候,会以道德赢家自居,提出虽然深刻、但显得详细而冗长的论点,再用道德原则来给对手说教,而这种道德说教,在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看来,俨然是一种挑衅。
另外,印度在谈判中是一个典型的拖延症患者。
印度谈判者普遍认为“没有协议也比达成一个坏协议强”,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纠结、拖延,不怎么考虑这其中付出的时间成本,甚至是其他损失。
在与其他国家进行政治谈判时,这种缺点就更被放大,毕竟印度国内存在着政治和官僚主义的压力,使得参与谈判的印度官员更有顾虑、更加谨慎,不可能轻易接受不符合印度偏好的协议。
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谈判中,印度式的谈判思维就尽显无遗。
印度是RCEP缔约国之一。因此自RCEP谈判发起之初,印度就一直参与谈判,多次出席领导人会议和部长级会议。
但2019年11月4日,印度以该协议未能解决印度的关切和核心利益为由,决定不加入RCEP。
从2012年参与首轮谈判到2019年宣布退出,印度所谓的“核心关切和利益”一直存在,并且贯穿于谈判全程。
那你既然都认为损害“核心利益”了,要放弃,大可以早点放弃,却拖延了七年,就硬拖呗。
任何外企想要在印度发展,商业谈判那肯定必不可少。
参加商务谈判的印度人往往都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英语水平高且善于表达,加之在谈判中心理素质极强,把没羞没臊表现得淋漓尽致,压力都给到桌子的另一边了。
在和印度的商务谈判中,如果外企不事先制定好的谈判策略,在短兵相接的谈判中,很容易陷入被动。甚至,根本谈不下去。
所以,要说起国家层面,印度大概确实对中国元素“另眼相看”。但要是深入印度社会和政治环境,那也许真不是针对你中国公司,在座各位都得让我欺负欺负!
有人可能要说,印度这做得好啊,强硬对待外资,全力为印度利益服务。可是这“印度利益”,到底是谁的利益呢?印度当前处理外资的方式,一不看是否促进经济产业发展,二不看是否惠及民生,就看能从外资身上多扒下来多少钱,而这钱去哪了?
看看前面说到的无底洞般的印度税务部门就明白了。反正首陀罗以下,65%的“印度人”,恐怕是一分钱都看不着。
参考资料:
观察者网:《小米指控印度执法机构对其员工实施“极端暴力威胁”》
观察者网:《张正阳、施兰茶:印度为何屡对小米下狠手?》
澎湃网:《史诗中的印式谈判文化,如何阻碍了印度的国际经贸合作》
陈经:《印度经济的长期自然地位就是世界第二,超美是目标,中印经贸合作潜力无限》
志象网:《印度修改FDI新规,到底伤害了谁?》
Patrick Zhao:《一根筋印度税局,十年沃达丰争议》
《外媒:印度政府对微软等外国巨头加税或引爆与美贸易争端》
杨轨山:《小米跌倒,印度吃饱?下一个遭殃的中国公司是谁?》
“二林说事”:《怎么和印度人做生意》
知乎文章:《与印度人做生意必收!在印度的中国人全解印度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