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922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正确处理不同形态资本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要区分,在定位上要明确,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习近平(2022年4月29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8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我的一点意见
最近讨论资本的文章不少,我感到多有曲解马克思而为资本捧场之嫌,在理论上基本都站不住!
资本的本质不是物,而是社会生产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把作为社会属性的资本,混同于一般商品进行二重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分析,显然是荒谬的。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资本在其运动中,当然要通过各种物的形式(如生产资料、商品、货币等)表现出来,以承担资本运动不同阶段的职能,但各种物只是资本本质的职能表现形式。无论是生产资本、商品资本还是货币资本,其本质都不是物,而是特定的(体现对生产资料及剩余劳动占有关系的)社会生产关系。这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常识。所以我认为,对我国具体条件下的资本分析应该规范在社会属性的论域内进行。
首先,要从社会生产关系性质上,把私有资本与公有资本的性质严格区别开来。不能为了利用资本,就把这两种根本不同的资本性质捆绑在一起,混为一谈,甚至把私有资本也当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否定其资本主义剥削性质。
其次,要看到公有(国有、集体)资本虽然采用“资本”称呼(改开前是用“资产”和“资金”称谓),但其社会属性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其对生产资料及剩余劳动的占有关系与私有资本的占有关系根本不同,并由此决定了在其运行方式上与私有资本也有本质性区别。
第三,要看到只有在公有制真正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真正起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我国私有资本在功能发挥上才具有两种作用:一种是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国有经济引导下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作用;一种是对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剥削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作用。而后者正是我们必须进行限制和管控的。
总之,离开社会生产关系去谈资本性质和发挥资本作用,那就不是什么创新发展,而是从根本上背离马克思主义,是搞修正主义。
以上个人理解,供参考。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