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本”,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其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科学范畴。马克思说,“资本不是任何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社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或曰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然而,我们的一些经济学家却对此不甚了了,硬说“资本”就是“生产要素”,即各种形式的“物”的存在。这些经济学家对“资本”所作的这种解读完全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陷入到了一、二百年前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思想框框,搞乱了我们的思想和理论,误导了社会公众的认知,也误导了我们的政策取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对此,我们必须进行严肃的理性批判,以澄清是非,使自己的认知回到马克思主义的正途。
关键词 资本论; 帝国主义论; 资本; 资本的人格化; 生产要素
“资本”,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其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科学范畴。在过去数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学术界从来没有人对它的本真含义提出过疑义,然而自从西方主流经济学大规模涌入我国之后就有了不同的声音。在这不同的声音中,你来我往,争论了几十年,一直没有停息过。近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要为“资本”的运行与发展设立“红绿灯”,防止其野蛮生长、无序竞争与垄断的重大决策。此令一出,学术界关于“资本”的话题又热了起来,随之与此相关的文章自然也就多了起来。读罢这些大作,笔者颇有一番感受,倍觉一些被称得上“经济学家”学者太缺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连“资本”的基本含义都不甚了了。即便如此,他们却还胆大气粗、高谈阔论,严重误导了公众的认知,搞乱了我们的理论与思想。出于一个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与良知,觉得应该对此说一点意见,为澄清思想理论是非,捍卫马克思主义出一点力、尽一份责。
对此,笔者深知,这对那些经济学家来说是一种大不敬,但是,确实是由于这些经济学家的所言所述过于离谱,再加上他们是大家,有很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若就此作罢,那对马克思主义科学及广大公众不就是一种更大的不敬吗?于是,笔者不得不因此为之。如有不妥,敬请学界朋友与师长批评指正。
一、“资本”到底是什么
什么到底是“资本”?这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最重要的经济范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全部理论都是以它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马克思的鸿篇巨著《资本论》就是这样的一个最好楷模与最高典范。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重要的经济范畴,如前所述,我们的一些经济学家却是不甚了了,他们对此所作的解读与其本来的本质规定大不沾边。这些经济学家的解读,统统都归结于一个点,即“生产要素”或各种形式的“物”的存在,如货币、厂房、生产工具、土地、技术、管理、数据等等。
“资本”,除了是这诸如此类的“生产要素”,还能是什么?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仅此而已。持这种观点的人,大都是那些崇尚与迷信西方经济学的经济学家们。他们的知识结构、学术思想与话语体系等基本上全是西方经济学家的那一套。他们是这些经济学家的得意门生与忠实传人。
对此若有不信,就请看西方历来的经济学家是怎么说的,比较一下就清楚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之父、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指出:资财中的那种“以提供收入的部分,称为资本。”他还说:资本是“可用来生产、制造或购买物品,然后卖出去以取得利润”的那一部分资财。[1]136亚当·斯密的后继者赫赫有名的大卫·李嘉图也明确指出:“资本是一国财富中用于生产的部分,由推动劳动所必需的食物、衣服、工具、原料、机器等组成。”[2]456另外,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鼻祖阿尔弗雷德·马歇尔与他的前人一脉相承,也把“资本”看做是某种物的存在。他指出:“市场的用语通常是把一个人的资本看作是他的财富中用于获得货币形态的收入的那一部分;……这种资本可以说是由一个人用于他的营业的那些外在的货物构成的,他或是持有这些货物以便出售而换得货币,或是将它们用来生产可以出售以换取货币的东西。属于这种资本的显著要素是工厂和制造商的营业设备;就是他的机器、原料,和他可有的供他的雇工使用的食物、衣服和房屋,以及他的营业的信誉。”[3]91西方新古典综合学派创始人、经济学世界级泰斗保罗·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教科书中指出:“资本是一个经济体为了生产其他的物品而生产出来的耐用品。资本品包括机器、道路、计算机、铁锤、卡车、钢铁厂、汽车、洗衣机和建筑物等。”[4]11
上述可见,所有的西方经济学家,不论是古典的、新古典的,还是新古典综合学派或现代的,他们对于“资本”的理解全都是限定在“生产要素”这个框框里的,无一另外。这些经济学家们,由于他们完全把“资本”当作“生产要素”,仅仅从物的存在形式上去理解,因而使他们永远不能真正把握“资本”的本质而陷入种种迷茫与混沌之中。马克思指出:“单纯从资本的物质方面来理解资本,把资本看成生产工具,完全抛开使生产工具变为资本的经济形式,这就使经济学家们纠缠在种种困难之中。”[5]594我们的这些经济学家人生几十年,吃的是共产党的饭,拿的是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薪水,然而,其思想、观念和话语体系却和那些与我们相距几十年、几百年的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出一辙、一模一样。这同样也使他们永远无法理解“资本”的本质。
那么,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认识和理解“资本”这一范畴?马克思告诉我们:“资本不是任何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社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6]955还指出:“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7]723又指出:资本,“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难道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不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的吗?难道这一切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被用来进行新生产的吗?并且,难道不正是这种一定的社会性质把那些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产品变为资本的吗?”[7]724可见,在马克思眼里,“资本”的确也是一定形式的生产要素或物的存在,如劳动工具、原材料,乃至某些生活资料等等。但是不仅限于如此。它还有更重要、更本质的一面,即一定形式的社会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才是“资本”最关键的东西。没有这种生产关系的存在,就没有“资本”。不抓住这一点,就永远无法理解“资本”的本质。
此外,在理解“资本”的问题上,历来的经济学家们都特别看重货币这种物,以为“资本”就是货币。其实,货币就是货币,没有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存在,再多的货币也成不了“资本”。马克思指出:“如果考察一下货币,我们就会看到,货币是以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高度为前提的。货币的各种特殊形式,即单纯的商品等价物,或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贮藏货币和世界货币,按其中这种或那种职能的不同作用范围和相对占优势的情况,表示社会生产过程的极不相同的阶段。但是根据经验,不很发达的商品流通就足以促使所有这些形式的形成。资本则不然。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8]193
为了说明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曾讲到这样一件有趣的事情。他说:当年,英国著名活动家、经济学家爱·吉·威克菲尔德先生在澳洲发现,拥有货币、生活资料、机器以及其他生产资料,而没有雇佣工人这个补充物,没有被迫自愿出卖自己的人,还不能使一个人成为资本家。他发现,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他向我们感慨地说,英国资本家皮尔先生把共值5万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从英国带到新荷兰的斯旺河去。皮尔先生非常有远见,他除此以外还带去了工人阶级的3000名男工、女工和童工。可是,一到达目的地,“皮尔先生竟连一个替他铺床或到河边打水的仆人也没有了”。不幸的皮尔先生,他什么都预见到了,就是忘了把英国的生产关系输出到斯旺河去!
由此,马克思强调:“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包括货币形式的财产。笔者注),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8]835那么,这个“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是什么?这就是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指出:“除劳动能力以外一无所有的阶级的存在是资本的必要前提。”[7]724“资本没有雇佣劳动就不成其为资本了!”[7]740当然,在另一方面,雇佣劳动也要以“资本”为前提,没有“资本”也就没有雇佣劳动,二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总之,翻来覆去,不论怎么说,“资本”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并且还是这一生产关系的典型代表。
“资本”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典型代表,到底有怎样的意义?首先,它是一种对劳动的所有权与支配力量。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者工人不论是在生产过程之中,还生产过程之外,他都是属于资本家的,是资本家的所有物,归资本家支配。至于在生产过程中,那更是如此。甚至更荒唐的是,只要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不论工人是否与资本家发生交换,他的劳动力在事实上就已经属于资本家的了。因为工人世世代代只是单纯的劳动力商品的卖者,每次所得到的都只是劳动力的价值,仅够维持其生产与再生产。所以,当劳动力、包括新生劳动力被生产再生产出来以后,无论工人是否进入劳动力市场,他的劳动力就已经为资本家所有了,归资本家支配了。其次,它是对“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马克思指出:“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再次,它还是对劳动的一种“强制关系”。马克思指出:资本是一种“社会力量”,它“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作为别人辛勤劳动的制造者,作为剩余劳动的榨取者和劳动力的剥削者,资本在精力、贪婪和效率方面,远远超过了以往一切以直接强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8]343-344 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 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资本是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的。它唯一关心的是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它靠缩短劳动力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正像贪得无厌的农场主靠掠夺土地肥力来提高收获量一样。”[8]294-295这种情况,就连资产阶级的那些学者们也不得不表达自己的强烈义愤。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威德在他的《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一书中表示:“工厂主贪得无厌,他们追逐利润时的暴虐行为,同西班牙人征服美洲追逐黄金时犯下的暴行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9]114 这也是关于“资本”对劳动“强制关系一种”的最好诠释!
这样的事情,即使是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也不乏其例。现在人们每天都在经历的“996”或“白加黑”与“5+2”的工作制度以及那种令人发疯、逼人跳楼的“富士康”的管理模式,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足以说明问题。无需赘言。
另外,“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生产关系,它还是一种运动,它对剩余劳动的占有不是一次行为,而是一种不断更新、不断重复的无限循环过程。因而它会在无限循环的运动中,不断地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即:“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8]634“资本”就是通过这种再生产过程,将工人永久地釘在资本的柱子上,世世代代地接受资本的剥削与奴役。
上述可见,所谓“资本”,并不是我们的经济学家解读的那样,是一种所谓的“生产要素”或某种物的存在,而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即对劳动的“所有权”、“支配力量”、“指挥权”与“强制关系”,是对雇佣工人持久的无底线的剥削与奴役。
二、必须重视经济学家们的解读对公众认知造成的误导
我们的经济学家对“资本”的解读只抓住了它的物的存在,而忽视了它的根本社会属性,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这种本质,因而也就给了社会公众一系列误导,给我国的思想理论界造成了严重社会后果。
1. 误导了公众对“资本”范畴的理解。这首先是造成了公众对“资本”本质的严重误解。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规定和笔者前面所作的说明,“资本”不过就是资本家的财产,它不仅是资本家用来剥削和奴役雇佣工人的手段与工具,而且还更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10]45显然,“资本”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典型代表与集中表现。然而,我们的一些经济学家却不这么看,他们固执的认定“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或某种物的存在。如此一来,他们就轻而易举地把“资本”的灵魂即它的阶级属性和意识形态特征给阉割了,使之变成了一种无“姓资”“姓社”之别、不折不扣的所谓“中性”的东西。这无疑在告诉社会公众,“资本”实际上不过就是一种被用于生产的手段与工具,谁都可以用,资产阶级可以用,无产阶级也可以用。于是,在我们的学术界便有了所谓“公有资本”、“私有资本”、“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社会资本”、“个人资本”等种种发现。不仅如此,进而又有了所谓“所有制中性”的理论创新。这在世界社会主义演进的长河中、在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奇观。
其次,由于一些经济学家把“资本”解读为一种“生产要素”这种物的存在,否定了它所具有的特定的阶级属性,从而也就否定了它的历史阶段性与历史暂时性特点。既然如此,不就把“资本”变成了一种既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共有经济范畴吗?不仅如此,它还误导公众把“资本”当作了整个人类社会各个历史阶段都存在的一种永恒的经济范畴。因为,自从有了人类和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生产要素”自然也就成了人类一种不可缺少的生存条件。按照这样的逻辑,从人类诞生的第一天起“资本”就产生了。这样,就把公众的认知引导到、更确切地说是拽回到了200多年前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思想的框框里。马克思曾对英国学者罗·托伦斯的胡言乱语指出:“根据这种非常合乎逻辑的理由,托伦斯上校在野蛮人用的石头上发现了资本的起源。”因为他在自己的《论财富的生产》一书中告诉我们:“在野蛮人用来投掷他所追逐的野兽的第一块石头上,在他用来打落他用手摘不到的果实的第一根棍子上,我们看到占有一物以取得另一物的情形,这样我们就发现了资本的起源。”对此,马克思揶揄道:根据托伦斯先生的发现,野蛮人手中的“那第一根棍子〔stock〕也许还可以说明,为什么在英语中stock和资本是同义词。”[8]209这岂不是很可笑吗?
既然马克思早就揭示了“资本”的阶级实质,并且再三、再四,乃至无数次地告诉我们,“资本不是任何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社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然而,那些生活在21世纪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学家们,为什么要开历史的倒车,硬要把我们公众的认知往200多年前资产阶级迂腐学者的思想框框里拽呢?这岂不是非常非常的荒唐吗?
2. 误导了公众对资本家的认知。有“资本”,就一定会有资本家,这是必然的。因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资本”的存在都必定会有一个主,没有主的“资本”是很荒唐的。何谓资本家?所谓资本家?他不过就是“资本”的所有者,即“人格化的资本”或“资本的人格化”。马克思曾经所说的“资本”是对工人劳动的“所有权”、“指挥权”与“支配力量”以及它所体现的那种“强制关系”等等,不都是通过资本家的行为、意志来实现的吗?没有资本家的存在,“资本”再多、再雄厚,也强大不起来、威风不起来,不过是一堆死物。何谈所谓“所有权”、“指挥权”与“支配力量”以及体现它对劳动者的“强制关系”?
然而,我们现在的一些经济学家他们不这么看。他们说,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只有“资本”而没有资本家,更没有资本家阶级。面对经济学家们的这番解读,不禁引起了公众的疑惑。
有人问:既然我们今天只有“资本”而没有资本家,那“资本”不就没有主而成了全民的财产了吗?
经济学家答:不,我们今天的“资本”还是有主的,这个主就是企业家。
问:那么,什么是企业家?
答:所谓企业家就是专门从事“资本”营运的专家。他们最懂资本营运与管理,是指挥资本营运的行家里手。
问:有些企业家也不一定懂什么资本营运与管理,更不是指挥资本营运的行家里手。他的企业是依靠专业的经理人员来管理,指挥营运的。
答:他会用人也是一种本事,了不得的本事。
问:企业家也剥削人吗?
答:企业家不剥削人。他们不像以往的资本家那样剥削人,靠不正当手段来发财。他们是劳动者,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型劳动者和我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问:既然企业家不剥削人,那他们的收入从哪里来,巨额财富从哪里来?
答:因为他们是劳动者,所以他们的收入和财富也是从劳动中来的。
问:他们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几个人的劳动能创造多少价值?怎么就那么的富裕?
答:因为他们的劳动是高级劳动,技术含量高,获得比别人更高的收入是很自然的。他们的收入不仅有来自劳动的报酬或管理工资,而且还有来自抗风险收入;此外还有资本的回报等多个项目。因为这样的原因,所以比起那些普通工人来说,他们也就更富一些。
这就是我们的经济学家对所谓企业家的解读,实际上这也是他们对资本家的认知给公众的一种误导。
企业家真的有这么伟大吗?他们真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型劳动者”和“我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吗?实事求是地说,在我国除了那些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履职的企业家之外,其他的所谓企业家都不在此列。西方世界自从在1825年爆发第一次经济危机以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已经开始成走下坡路了,尤其是当我们的社会进入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资本主义由自由发展阶段过渡到了垄断阶段的时候,它就更是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所以,从这时候起它就成了被否定、被消灭的对象。相应的,这种生产方式的代表,即资本家、资本家阶级也就不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了,他们也一样地成了被淘汰、被抛弃的对象。到现在,我们的经济学家说今天的资本家不是资本家而是企业家。即便如此,他们也不是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型劳动者”和“我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而也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资本家。他们把工人当“黑奴”、当“畜生”,将其关进“监狱”一样的工厂,投进“铁笼”似的车间,并且还利用电子眼和互联网等现代手段来监视其每时每刻和一举一动。这些企业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远远地超过了他们的那些老前辈、老祖宗!这样的一批人不也是应该被淘汰、被抛弃的对象吗?他们今天之所以依然能存在,而且还能发展,只是因为我们有好的政策,给了他们足够的生存空间与良好的发展环境。这绝不是因为他们真的是什么“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型劳动者”和“我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然而当今之所以还有这么一说,只不过是那些崇尚西方经济学的经济学家们,出于他们同这些企业家一样的阶级立场与世界观而对之发出的一种赞叹,并不代表客观事实。
企业家的所谓劳动真的是那样的高级吗?他们真的是应该获得那么高的收入吗?否!这些所谓的企业家其实就是马克思当年所说的本来意义上的资本家。自从他们作为资本家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就成了社会的剥削者或食利者,所以他们根本不是什么劳动者。对此,马克思曾经说得很直白,也很精。他告诉我们:说资本家是劳动者,其实这“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8]435虽说他们有时也参加管理劳动,但是这其实不过是“为剥削而管理,借管理来剥削”。因而它并不是任何一种科学意义上的劳动,而只是执行资本的职能,无偿地占有雇佣工人所提供的剩余劳动而已。由于这样的道理,所以我们的经济学家没有任何资格来胡诌什么企业家的劳动了,进而也就没有丝毫理由来为企业家的高收入作辩护。
由此,所谓企业家的收入来自他们的劳动报酬或管理工资、风险补偿和资本回报等等就更是无稽之谈了。
第一,关于企业家的劳动报酬或管理工资问题。前面,笔者已经指出,企业家的所谓劳动就是执行资本的职能,亦即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的劳动,或“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因此,他们的所谓劳动报酬不过就是来源于对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并且当他为进行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的时候,还直接取决于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8]435我们今天企业家的情况不也是这样的吗?他们的收入不一样的也是来自对工人劳动的剥削吗?根本不是来自他们的所谓劳动或管理。
第二,关于企业家的风险收入问题。说企业家的收入来自所谓风险收入,这完全是一种诡辩,也是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批判过的一种无稽之谈。因为资本家的所谓风险,无非是选项不当,产品卖不出,或卖不出好价钱,导致亏损或者关门。但是,不论资本家怎么亏,他仍然是资本家,仍然是资本的主,仍然可以再选项、再投资;更何况他还可能会把这种损失转嫁到工人头上。然而,工人就不一样了,他们在遇到资本家亏损或关门的情况下就会失业,就会流离失所,重新被抛向街头,或者以接受更苛刻的条件向其他的资本家讨活。所以马克思指出:还是工人最倒霉,“工人承担的风险最大!”[11]340
如果按照这样的道理和这样的逻辑,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工人的收入也应包括有“风险收入”这一笔,一样地应该从资本家的预付资本中开支。不然,就有失公平,特别是在我们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此,我们的经济学家意见如何?
第三,关于企业家的资本回报问题。我们这里所说的收入,准确的说应该是企业家的纯收入,或利润。而所谓资本回报只不过是企业家所收回的成本而已。任何一个知道一点企业生产的人都会明白,成本的回流是不会带来任何多的价值的,哪怕是一个价值原子。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或厂房、机器、原材料等等,“它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能丧失(或转移。笔者注)的最大限度的价值量,显然是以它们进入劳动过程时原有的价值量为限,或者说,是以生产它们自身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限。因此,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决不可能大于它们在自己参加的劳动过程之外所具有的价值。不管一种劳动材料,一种机器,一种生产资料怎样有用,如果它值150镑,值500个工作日,那末它加到用它制造的总产品上去的价值就决不会大于150镑。”[8]232说“资本”或机器等生产资料能创造价值,可给企业家带来利润,使他们能获得高额收入,那是胡说,是麦克库洛赫之类的歪理论。众所周知,这个理论早就被马克思批得体无完肤。现在,我们的一些经济学家仍奠起这一歪理论来为今天的所谓企业家作辩护,只能说他们是在开历史的倒车。
既然企业家的各项收入来源都是不现实的、被否定的,那么,企业家的收入到底又是来自哪里?毫无疑义,它来自对雇佣工人剩余劳动无偿占有。对此,我们姑且不看马克思、恩格斯所作的科学论证,而只需看看西方资产阶级那些富有良知的经济学家和官方人士的意见就足够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转述当年英国的一位官方人士弗·摩·伊登爵士的话指出:资本家或那种“拥有独立财产的人所以能够拥有财产,几乎完全是靠别人的劳动,而不是靠他们自己的能力,他们的能力绝不比别人强;富人不同于穷人的地方,不在于占有土地和货币,而在于拥有对劳动的支配权”。[8]676 这才是真正说到了根本处。相比一下这些一、二百年前的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我们的一些经济学家该是堕落到了何种的程度!实在是令人不齿!
此外实事求是地说,企业家的收入除了来自剥削,还来自欺诈、投机、垄断,以及各种违法活动。这样的事情无论是过去、还是当今,或是西方、还是我们东方,可以说比比皆是。我国富豪榜上的那些大佬不论是前100名、或是前1000名、还是前10000名,个个身价数千亿、数百亿、数十亿的,这难道都是他们劳动得来的吗?不是。只要认真地查一查他们的发家史,就会使人大开眼界,大长知识,其暴富的真实秘密一定会大白于天下。
误导了我们的政策取向。众所周知,政策是理论走向实践、指导实践的一个重要的中间环节。若理论科学,则政策正确;否则,政策必然会出现失误。由于我们的经济学家长期对“资本”作了错误的解读,这不仅搞乱了我们的理论和思想,而且也误导了我们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他们说,“资本”只是一种“生产要素”,不具有阶级的属性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征,这样就把所有形式的“资本”(不得已,这里笔者这里还是得借用一下经济学家们所说的“资本”这一用语),不论是共有的还是私有的、国有的还是民有的、社会的还是个人的,统统都放在了一个平台上,大家平起平坐,一律平等。于是,我们就有了所有形式的“资本”、不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公有资本”还是“私人资本”,在市场准入、资金融通、资源享受、税负水平等所有方面都获得了同等的资格与权力的政策规定,再也没有了主次之分、轻重之分和先后之分,尤其重要的是不再有“姓资”、“姓社”之分了。由于这类政策的确定与长时间的实施,使我们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实际上被否定、被取消。不仅如此,而且反而使我们的思想认识与政策更倾向于“民营资本”、“私人资”以及外资外商。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曾明确提出,要“为穷人说话,为富人办事”。其实,茅于轼先生的意思不过是说,对穷人只是说说而已,别当真,风一吹就过去了;但对富人则要实实在在,一五一十地把事情办好。所以,我们的一些重要人士、重要媒体,到处讲、反复讲,“要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切实做好‘店小二’,全力提供优质服务。”“努力让企业办事更省心、经营更放心、发展更顺心”云云。于是,有利于“民营资本”、“私人资本”以及外资外商的各种政策连连迭出,结果使之在野蛮扩张之后,如今占去了我国经济“5、6、7、8、9”的广阔天地,彻底颠覆了我国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
经济学家的误导给我们带来的严重后果中最严重的后果还在于如下的这一点上。这就是,由于他们把所有形式的“资本”的阶级属于和意识形态特征都给抹掉了,把企业家和劳动者划了等号,并且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型劳动者”和“我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于是,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便不再有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个阶级、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与斗争了;于是,我们的社会便成了一个无阶级、无矛盾和无斗争的社会;于是,我们的人民即可尽享和谐与安宁,一心一意过日子,管它东西南北风,哪怕是洪水滔天也于我无关。这不就是替西方帝国主义在我国推行“颜色革命”送上的一剂最好的迷魂药吗?
三、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从经济学家给我们制造的种种误导中解放出来
上述诸点,就是笔者关于我国经济学家对我们公众的误导所发的一点感想。这里,请学界的朋友不要误解,笔者的本意决不是引导要人们去“钻故纸堆”、做“文字游戏”,而是觉得这样做是一件很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的事。从理论上来说,就是要在涉及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其政治经济学与科学社会主义领域进行拨乱反正,澄清是非,使那些被崇尚西方经济学的经济学家们搞乱了的理论、思想,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轨道上来。如果没有这一番“咬文嚼字”和“文字游戏”,我们就会给那些蓄意要歪曲马克思主义、误导公众认知的人,永远留下可乘之机与活动空间。如果是这样,那就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最大的不忠,也是我们对世界共产主义事业的最大的失职、失责。如果这样,必然会遭到天底下所有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人们、尤其是那些真正的共产党人的谴责与抨击。
另外,从我国社会的具体状况来看,“钻故纸堆”、做这番“文字游戏”也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更加重视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主体地位与主导作用,理应以更大的气力指导它们壮大与发展。然而,由于上述原因,使我们的政策在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之间、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之间,没有作出区分,不管“姓资”、“姓社”,都一律当作一种“生产要素”来对待,结果使私有资本、民营资本对我们的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来了一个喧宾夺主、本末倒置。这显然是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相背离的。今天,如果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非得把什么是“资本”的问题搞清楚不可。否则,将无法纠正我们现行政策中的一些偏差。可见,这对指导我们搞好今后改革与发展确实是意义重大,不可小觑。
综上所述,使我们看到,对于如何把握“资本”的本意,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认真解决好。
为要真正理解“资本”的本质,把握它的真谛,必须认真学好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尤其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列宁的《帝国主义论》这样两部文献。这是人类历史上关于“资本”的最权威、最经典的科学论著,必须原原本本地读,老老实实地学。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其精髓,切莫走什么捷径,去读那些二手的所谓学习材料。否则,尽管时间和精力花了不少,还是没有得到马克思主义的真经。恩格斯当年在给一位德国青年朋友布洛赫的信中这样说道:“我请您根据原著来研究这个理论(即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笔者语),而不要根据第二手的材料来进行研究”。[12]462 另外,还西方哲人叔本华也曾这样劝导人们,他指出:“只有从那些开创这些哲学思想的人那里,人们才会领受到真正的哲学。谁想学哲学,谁就得读原著,要在那神杰的圣地,去找寻大师的灵魂。这种真正的哲学家在其光辉篇章中展露的洞见,是那些拙劣的转述者所作的啰嗦冗长的报告罕难匹敌的。”[13]57 学习马克思的哲学是这样,那么学习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又能例外吗?当然不能例外。所以,必须原原本本地读、老老实实地学好上述两部科学文献。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正确把握“资本”的真谛与精髓,真正认识被那些经济学家误读过的那种“资本”的庸俗本质与反马克思主义的危害性,将我们的思想从经济学家们所制造的种种迷雾中解放出来,而重归马克思主义的正途。
参考文献
[1]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4] 保罗·萨缪尔森 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9版)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4.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资本论》(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 约翰·威德《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伦敦第3版),1835.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3]《叔本华随笔和箴言集》(李小兵译) 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8.
【作者屈炳祥,系中共武汉市委退休人员、独立学者,研究方向:马克思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