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可卿,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当代理论思潮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8期
项目: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基础研究学者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视阈中的全球主义”(XJ2020013)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美式民主在世界范围内有着重要影响,并曾被当作西方“普世价值”的重要内容而广泛传播。然而,美式民主本身存在精英统治、金钱政治、重制衡轻民意等结构性缺陷;美式民主在消除贫富分化、维系族群团结和提升治理效率等方面存在功能性不足;美式民主输出总是以美国利益为纲,经常造成输入国的战乱而非和平,造成经济社会的停滞而非发展,存在迁移性障碍问题。因此,其所谓“普世”往往只能停留于一厢情愿的想象。中国政府提出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在理论内容、实现方式等方面实现了对西方“普世价值”的超越。
[关键词]民主美式民主“普世价值” 全人类共同价值
自1776年发表《独立宣言》以来,美国按照启蒙理想设计政治制度,为美国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上综合实力最强的发达国家奠定了制度基础。不少美国人也因此信心倍增,将美国的制度设计和道路选择认定为“普世价值”,并试图将自己的经验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复制。然而,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美式民主的表现都可以说是弊病丛生。
一、美式民主的结构性缺陷
民主意味着人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也就是实现政治上的自决、自主。这种自主是人的价值追求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文明发展和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但美式民主制度因其内在的结构性缺陷,未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
其一,美式民主实质上是精英统治的民主。美国的先驱者在创建美国的时候,普遍赞赏和向往“共和”。但出于对多数人的暴政的高度警惕,他们对“民主”的态度相当含糊。因此,美国联邦宪法的起草者们最终创建的政体是三权分立制衡的共和政体。其目标是既要防范个人独裁,也要防范暴民民主。当然,随着民主在实践中日益脱离全民直接民主的古典形态而演化为代议制的精英民主,民主与共和之间的裂痕也逐渐得以消弭。民主的精英模式的优点是:它不必依赖全体人民对公共利益的透彻把握和治理国家的能力,而是把这个任务交给一小部分有管理才能的精英个人,从而将国家治理问题予以简化。但精英模式的一个问题在于:过于信赖精英会“为共同利益服务”有可能在实际上给予其“腐败的机会”。即便在美国这样的先行民主国家,历史上也曾先后出现过若干政治豪门、权贵世家,他们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呼风唤雨,美式民主散发出浓郁的“王朝政治”气息。对于这样一种美式民主,可能以达尔的“多头政体”来称呼较为切近。所谓多头政体,也就是一种多重的少数精英的统治。而如果代议民主已经转化成为少数精英统治的政治,那么就很难说它仍然是人民的统治。拉里·M.巴特尔斯(Larry M. Bartels)就此指出:“我们的政治体制运行得看上去不像一个‘民主政体’,反倒像一个‘寡头政体’。如果我们坚持要称它为民主政体来给自己贴金,那么,我们应该清楚,它是一个明显不平等的民主政体。”
其二,美式民主是以金钱为润滑剂的民主。20世纪中叶,美国社会开始广为流传这样一句话:金钱是政治的母乳。美式民主与金钱密不可分,这是主张公民私有财产权至上的自由主义所要求的,也是由追逐利润的资本的本性所决定的。深入考察美国民主运行的全部过程,就会发现其在各个环节都充斥着金钱的影子。虽然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平等被选举权,但缴纳竞选保证金的规定将大多数普通公民挡在了竞选的大门之外。此外,由于选举过程开销巨大,财力薄弱的公民个人和小型政党无力承担,这就使得选举完全操控在各方金融寡头及其代理人手中,大多数缺乏经费支持的个人和团体只能成为富豪政治的看客。大财团、大企业通过间接控制甚至直接介入政治,干预国家的政策趋向,其目的在于获取相应的物质利益和经济回报。实际情况也是如此,竞选者一旦当选,获得资助上台的政治家往往投桃报李,将政府的很多重要职位给予那些在竞选中为其慷慨解囊的各路金主,政府人事组成的金钱特征显露无遗。即使是号称代表人民利益的美国国会,实际上也大都是由富裕阶层组成的富豪俱乐部,体现着富人的阶级意志和利益取向。此外,当选者还经常利用手中的权力给那些捐款者以倾斜性的政策回报——特别是在这种政策倾斜并不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资本的目的始终是追求利润。对于捐款资助的大财团来说,民主选举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投资的过程。如果没有金钱的润滑作用,美式民主将会像一个没有盈利的企业,很难继续运转下去。
其三,美式民主注重权力均衡而非人民主权。很多人以为两院制、三权分立是民主的必要组成部分。其实恰恰相反,这种设计的本意是为了限制人民的权力。立法权一分为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这样的制度设计彻底颠覆了议会主权、立法权至上的原则,而非体现人民权力的至上性。在美国的两院制中,众议院按照各州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参议院则实行各州代表等额原则,这显然是对民主原则的违背。美国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尤为明显地体现了共和精神而非民主精神。今天,美国各州法院的法官部分或者全部由选民选出,但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并非民选,而且任期终身,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于选民意志的。司法机构作为三权中的制衡力量之一,其设立的重要依据就是要保障基本人权,防止假借民主名义而实行多数人的暴政。这一思路当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在民主派看来,这种非民选机构的合法性是存疑的。“为什么9个被任命的法官——不论他们是遵守还是忽视宪法条文——有权否决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官员所做出的决定?”宪法对立法机关的限制始终面临着合法性问题——也就是美国司法审查的民主性问题。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非民主凌驾于民主之上,美国宪法的民主性令人遗憾地缺失了。
其四,美式民主的选举规则不能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美国的总统选举实行的是由选举人团间接选举的制度,而非由人民直接选举。而且,在各州选举计票时采取“赢者全得”的规则,一个党只要得到州内多数选举人的投票,哪怕只多一票,这个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就全归该党所有。这样一来,那些没有选该党候选人的选民的意志就被完全篡改了。比如,人口较多的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团票数为55票,人口相对较少的新泽西州的选举人团票数为15票。如果候选人A与B在加州的得票数之比为28:27,在新泽西州的得票数之比为2:13,则A在加州选举获胜,得到选举人团的总票数即55票;而B在新泽西州获胜,得到所有选举人团的总票数即15票。按此计票,显然是A战胜了B。但是,如果按选民实际投票数计算的话,A所得票数应为28加2,即30票;B所得票数应为27加13,即40票。按此计票,则显然是B战胜了A。可见,这种制度的明显缺陷,是可能导致出现赢得全体选民多数票却未能当选总统的情况。以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为例,乔治·W·布什获得的选民总票数实际上是少于戈尔的,但因为获得的选举人票(271张)多于戈尔(267张)而当选为美国第43任总统。与更加通行的比例制(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相比,美式民主实行的“赢者全得”是一种合理性较低、颇具争议的计票规则,即便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也属于少数而非主流。
当然,美式民主的某些设计有其特定的考虑,比如维护体制的运行效率和决策合理性、避免个人独裁和暴民民主等,但其在结构性方面存在的上述缺陷是难以否认的。
二、美式民主的功能性不足
民主就其人民当家作主的涵义而言,无疑是一种价值和目的。但民主在很多情境中也经常作为一种手段而存在,用以实现其他更为基本或更为重要的目标和功能,比如和平、稳定、生存、发展等。如果只注重民主的目的性而忽视其手段性,只要民主而不顾其他一切,就有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等重要价值目标的实现造成破坏。当从更为基本、更为重要的价值目标来审视民主的时候,就会发现美式民主在功能上也存在诸多不足。
其一,美式民主与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相伴生。美式民主制度保护公民创造和拥有财富的平等权利和机会,鼓励人们的自由创新精神。但同时,美国也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中贫富分化最严重的国家。根据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Thomas Piketty)所著《21世纪资本论》的描述,占美国人口1%的富人所拥有的总收入在2010年占全社会的20%左右。相比之下,欧洲1%的富人拥有的总收入在2010年占全社会的10%,远远低于美国。也就是说,美国的贫富悬殊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尤为突出。在当今美国社会,多数普通民众生活在收入低下、工作不稳定且前景暗淡的状态中,令人羡慕的美国梦在很多人那里只是一种遥不可及的白日梦。2011年,部分愤怒而无助的美国人发起“占领华尔街”运动,喊出了对贫富分化和金钱政治的不满。随着社会不平等状况的恶化,美国阶层固化现象也日益严重。富裕阶层、中产阶层和贫困阶层都分别发展出一套自己的社会机制,包括排他性的住宅区、私人学校、社交俱乐部和度假地等,互相隔离,互不往来。这种阶层的自我隔离机制增强了阶层内部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但也使得阶层间的流动日益困难。真正的机会平等难以实现,社会整体的贫富分化趋势无法扭转。资本主义制度始终把所谓“个体自由”与资本效率放在首位,解决贫富分化和阶级问题显然非其所能。为了寻找出路,今天的很多美国人开始拥抱社会主义。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参加2016年总统竞选的伯尼·桑德斯(Bernie Sanders)以“民主社会主义”来表述自己的政治理念。
其二,美式民主面对社会极化和族群分裂无能为力。美式民主倡导自由、平等以及对个体选择权利的尊重,这是与现代化过程中人的解放相一致的。但问题在于“过犹不及”,社会成员对个性解放和个体权利的无止境吁求,导致美国社会日益分裂为越来越多的利益单元甚至原子。人们不但在经济和阶级问题上,而且在生态、医疗、移民、种族等诸多社会问题上也都是充满分歧。比如,追求种族平等、反对种族主义本是一个正义的目标,但对特定种族利益的过度维护和偏袒则可能形成逆向种族歧视,导致另一极也出现了更多的支持者。这种思想上的两极分化乃至分裂影响到美国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人与人之间产生隔阂、对立、仇恨,社会凝聚力不断降低。当前,滋生左翼思潮的权利观念泛化趋势还在继续。右翼由于受到左翼的不断挤压,在思想上也日趋不满并倾向于予以反制。持续的政治僵局和频繁的街头运动还不是最糟的情形,更糟糕的是可能出现极端组织、暴力对抗乃至政变。这一情形如果出现,不但意味着美国的衰落、西方文明的存在性危机,而且意味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大致维持了世界和平和发展的国际体系的衰落。现实表明,美国的建国先驱们设计的分权制衡体系并不是解决当今美国问题的灵丹妙药。
其三,美式民主的政党内斗导致国家治理效率低下。在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不同财团、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因而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之间也是相互争斗的。随着社会阶级、族群的日益分裂,美国民主共和两党在纲领、政策上也渐行渐远,甚至为了反对而反对,为了竞争而竞争,相互指责、拆台,政党斗争达到了前所少有的程度。国会议员在就国家事务投票表决时,首先要考虑各自选区的利益和需求,其次要考虑各自政党的立场和要求,因而议事过程中争论不休、久议不决的状况始终难有改观。不同政党之间摩擦、掣肘,致使政府行动迟缓、效率低下,其终极结果就是政治瘫痪,关系民众生计的各种方案因党争而陷入僵局,无法出台。比如在禁枪问题上,一方面是美国民众关于禁枪与否的确有很大的意见分歧,另一方面国会议员们还要考虑各派利益集团的意见,比如拥枪派的步枪协会、禁枪派的警长协会等。各派在国会寻找代言人,都妄图使己方意见上升为国策。大体而言,民主党倾向于禁(控)枪,共和党则反对禁枪,双方难以出于国家利益考虑而妥协并达成管控共识,因而恶性枪击事件这一社会顽疾始终无法解决。总之,当前的美国社会存在着诸多显而易见的治理危机,包括金融监管失控、经济不平等恶化、公民福利萎缩停滞等。但美式民主政治却陷于极化和内斗,面对一系列社会问题莫知所措。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民主不应只是徒具形式,不应被当作摆设和装饰品,而更应注重其目的与价值。真正的民主要体现人民主权和人民意志,使人民的问题得到解决,使人民的利益得以实现。人民拥有自由而平等的基本权利,通过民主的途径表达态度、观点和意见,将自身吁求输入政治系统,这种民主形式和步骤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政治系统在终端能切实回应这种吁求。只有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人们关心的国计民生问题的民主,才算是实质性的好民主。
三、美式民主的迁移性障碍
资本主义创造了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的生产力,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繁荣。美国建国后所取得的卓越成就更是极大地激发了一些美国人对资本主义价值理念及其优越性的信奉,他们认为自己有责任按照上帝的意旨将其向世界各地推广。基辛格指出:“美国自建国以来笃信自己的理想具有‘普世价值’,声称自己有义务传播这些理想。这一信念常常成为美国的驱动力。”然而,从美式民主模式向外迁移的过程和结果来看,其远非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美好。
其一,美式民主经常给输入国带来战乱而非和平。在西方国家历史上,“民主和平论”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尤其是康德提出的由自由国家联合起来建立“永久和平”的设想影响极大。“民主和平论”者认为,正是由于民主的不断推进、世界经济相互依赖的不断加深以及国际组织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国家之间的和平,甚至得出所谓“自由民主”国家之间不会或极少打仗的结论。但实际上,所谓“民主”国家的对外战争并未因此而明显减少,特别是一些所谓“民主”国家因为有了“民主即正义”的旗帜,对于其他所谓“非民主”国家的敌意变得更大了。美国对外民主输出经常以武力为途径和后盾。仅21世纪以来,美国发动或参与的战争冲突就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格鲁吉亚战争、利比亚战争、叙利亚内战、巴以冲突等。这些战争和冲突给当地人民带来灾难,绝非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和最佳渠道。而当美国以“普世价值”之名实施所谓“民主”输出,甚至对所谓“非民主”国家动武时,已经不自觉地陷入了一种理论上的自相矛盾:在国内政治中,美国人民为防止出现一个不受约束的强大政府,通过三权分立等制度设计实现各种权力的相互牵制,以有效保护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但是在国际政治中,打着“自由、民主”的崇高旗号,强制推行民主输出战略的美国正在扮演着这一强大的不受约束的角色。美国作为不受约束的“世界警察”,是否存在失控的风险?谁能对其进行制约?美国输出民主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其输出方式的强制性和无约束性。这种强制性的民主输出反映出美国国内政治构建与国际政治行为之间的深刻悖论。
其二,美式民主经常造成输入国经济社会的停滞而非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式民主的输出确有成功的范例,譬如德国、日本等少数本来就较为发达的国家的现代化的成功。但综观引进美国民主模式的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都与期望相反。美式民主不但没有给当地人民带来预期的繁荣,反而造成了社会的动荡和混乱,原有的政治腐败、经济低迷并没有因选举而改变,民生福祉的提升也只是出现在政客的竞选口号中。亚洲的菲律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菲律宾独立后采用的政体与美国基本一致,同样实行三权分立,设有总统、众议院、参议院、最高法院,曾一度被誉为东亚最悠久的民主和美国在亚洲的民主橱窗。20世纪50-60年代,菲律宾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次于日本,居亚洲第二,但现在已经被亚洲四小龙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亚洲国家远远抛在后面。历史表明,现代化不等于西化,更不等于美国化。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不考虑本国的“土壤”条件,照搬外来的民主模式往往难以“开花结果”,甚至有可能逾淮成枳,给本国人民带来苦难。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在生产力发展到相当程度并使社会结构得到现代化改造之前,实行竞争性选举很难达到预期的民主目的。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核心问题并不是单纯地推动民主化进程,而是如何使民主化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协调进行。但很显然,这些因素很少被纳入民主普世主义者的考虑范围之内。
其三,美式民主总是要求“普世价值”服从于美国利益而非相反。美国的对外政策是理想主义民主价值观和现实主义权力政治的混合物,前者为目,后者为纲。以民主输出的方式促进他国接受美国的价值观念和经济、政治制度,有利于美化美国的国际形象,扩大美国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进而更好地维护美国的利益。从现实来看,如果国际社会某个国家同美国之间并无重大利益纠葛,即便该国并非西方眼中的民主国家,那么美国通常也不会对其干涉,而是可能采取漠然旁观的态度,比如斯威士兰。有的国家与美国及其盟友的利益有重大冲突,但如果考虑到进行民主输出以及动用武力的成本过高,美国照样也会按兵不动,比如朝鲜。如果一个国家对于美国有着重大的正面利益关系,即便是所谓“非民主”国家,美国通常也会与之维持友好关系,比如沙特。沙特不仅有丰富的石油资源,而且还会大量采购美国的军火,并在国际重大事件面前与美国保持一致,因而美国极少对沙特政治的非民主性予以褒贬。显然,主导美国外交政策的并非自由、平等、民主等“普世价值”,而首先是美国的国家利益。当美国的利益与他国发生矛盾时,总是把本国利益放在首位,而把那些“普世价值”抛在一边。在今天攸关全球的气候治理和减碳问题上,美国同样鲜明地表现出了国家利益而非“普世价值”至上的态度。从总量上看,中国是当前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排放量高于美国。但如果算历史账,从工业革命以来美国累计碳排放量超过所有发展中国家总和,是当之无愧的“碳排放之王”。而且,如果从人均碳排放来看,发达国家要远远高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直到今天,美国的人均碳排放量仍是中国人均的2-3倍。人人生而平等,由此,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所有人都应有同等的碳排放权才对。而美国不但不信守人人平等的碳排放权,反而对中国减少碳排放的努力极尽苛责与批评。在这个问题上,其人权标准的双重性显而易见,其在“普世价值”掩饰下的国家利益至上观也不证自明。
在广大的非西方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社会大众对于“普世价值”虚伪性、局限性的认识越来越清醒。即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内部,也不乏对“普世价值”较为客观的认知。比如亨廷顿指出,西方国家特别是“一贯富有使命感的美国,认为非西方国家的人民应当认同西方的民主、权力有限的政府、人权、个人主义和法制的价值观念……然而,在其他文明中,赞同和提倡这些价值的人只是少数,大部分非西方国家的人民对于它们的占主导地位的态度或是普遍怀疑,或是强烈反对。西方人眼中的普世主义,对非西方来说就是帝国主义”。有鉴于此,美国等西方国家或许应认真反思民主“普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摒弃那种将自由主义当作唯一具有普适性的意识形态,并按照自由主义意向塑造世界的不切实际的信念和期望。
四、全人类共同价值对“普世价值”的超越
美式民主曾作为西方“普世价值”的重要内容,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美国这一“文明灯塔”“山巅之城”带来了荣光。然而,如前所述,由于美式民主的结构性缺陷、功能性不足以及迁移性障碍,其所谓“普世”只能停留于一厢情愿的想象。与西方的“普世价值”不同,中国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设想以及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理念。全人类共同价值与“普世价值”在表述上具有某些重合性,都涉及一些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价值规范,比如,民主、自由、和平、人权、公平、正义等,但二者在理论内容、实现方式等方面又存在着重大的差异。
其一,“普世价值”立基于抽象人性,全人类共同价值则注重人类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普世价值”论者在论述上述价值规范的时候,是以抽象人性论作为逻辑起点的。他们将人性视为人所具有的普遍的、超历史的和永恒的属性,要求世界上的所有人,不分国家、宗教、种族、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思想观念、政治态度等,都要接受这些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观念。全人类共同价值在表述上包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内容,同样是一些人们向往的美好价值,但却是从现实的、具体的人出发而非从抽象的人性出发,不仅承认人类共同体成员具有某些共性,还承认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阶级、处于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发展程度背景下的人们拥有不同个性,并强调尊重这种具体差异和个性。
其二,“普世价值”的内容是封闭排外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容则是开放包容的。“普世价值”论带有鲜明的西方中心论色彩,把西方文明的价值标准神圣化、绝对化,以唯我独尊、高人一等的心理来看待世界上的多样文明和多元价值,不能容纳与西方文明异质的其他文明,折射出一些人的傲慢与偏见。而全人类共同价值则具有开放包容的特质,主张以开放的眼光、开阔的胸襟来看待世界上的多样文明和多元价值,承认并尊重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独特历史文化和具体民情国情,不以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划界,主张“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进而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世界理想。
其三,“普世价值”以强制为后盾,全人类共同价值则以协商为途径。“普世价值”的推行者因其对所持思想体系的偏爱,内含着一种不自觉的傲慢和独断,在推行“普世价值”的过程中怀有一种执拗心理。当其他国家和人民不愿意接受西方的制度安排时,这些强势国家往往会采取经济、文化制裁甚至军事干涉等方式,强制他国实施其思想主张。而全人类共同价值强调文化的平等性,主张文化的协商交流和互鉴,允许和欢迎共同体成员一起参与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构建,通过自由平等的讨论交流,把有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内容呈现出来,找到人类在价值层面上的“最大公约数”。全人类共同价值不认同“普世价值”执意改造甚至取代其他文明的倾向,因其在认识上是狭隘的,在做法上是灾难性的。
其四,“普世价值”总是与西式制度相捆绑,全人类共同价值则尊重各国的多维实践。“普世价值”鉴于西方模式在现代化中的强势地位,总是倾向于将价值本身与实现价值的制度方式捆绑在一起。因而,接受“普世价值”就必须接受西方国家的具体制度模式,就必须将西方资本主义道路看作实现现代化的唯一道路,就必须将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奉为终结历史的制度。这就忽视了各国生产力发展和民族文化的实际基础,因而其制度推广的意图大多在现实中碰壁。全人类共同价值虽然也追求人类社会的价值共识,但是其提倡者认为由于各国国情、民情、历史文化传统、阶级关系和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在价值诉求的具体实现方式上必然存在差别。因而,各国应当自主选择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发展道路。民主的确是一种被普遍认可的价值诉求,但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则是多种多样的,比如选举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人民民主等,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森林。
其五,“普世价值”服从于国家自身利益的需要,全人类共同价值则着眼于人类共同利益的需要。西方国家的“普世价值”虽然也有理想主义的成分,但当这种理想主义与其国家自身利益相矛盾的时候,这类西方国家总是竭力使前者服从于后者。从大多数实践来看,“普世价值”的所谓“正义旗帜”客观上为资本主义国家战略的实现和单边主义的推行提供了看似“合法”的依据。亨廷顿也曾揭露道:“普世主义是西方对付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全人类共同价值则跳出零和博弈思维的局限,着眼于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以平等为出发点,以合作为路径,以互利共赢为目标,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这不仅符合中国自身的国家利益,而且符合世界各国的国家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全人类共同价值克服了“普世价值”的缺陷和不足,在理论内容、实现方式等方面具有后者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从现实来看,全人类共同价值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越来越大,其超越“普世价值”的趋势也日渐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