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真心话,我现在很不想写实,怕犯规,偶尔码点虚文。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不是旧闻,忍不住了。
一畜生强奸未成年少女四次,犯罪发生时,女孩仅14岁,猥亵罪发生时,女孩才13岁。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极其巨大。
本年3月9日,法院判了。
法院是怎么判的?数罪并罚,十年有期徒刑。
特别愤怒!特别无奈!特烦无解!
这个畜生所犯的事,放在过去,那是可以判死刑的啊!
一个如花的女孩,从此辍学,精神崩溃,一辈子毁了。
她找谁说理去?她找谁告诉去?
这个畜生,只判了十年,十年之后,或许还用不着十年,可能又是一条狠畜汉,可能还会继续祸害未年成少女,可能还要报复更多的女性,这个畜生太幸运,法律弹性大了。
群众!群众!群众!
我是群众,人民的一员,可我的话有用吗?我没有抗诉权啊!
千百万群众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有,我一定会努力找到正义的合作者,一定要用最重刑惩罚这个畜生,我一定会让他的一辈子也坐穿牢底,一定不会让他再有机会祸害这个世界。
然而,我等吃瓜的一群人什么也做不了。
神灵,阎王,有真的吗?如果有,希望有一方能收拾这个局。
成年人的世界,若是两情相悦,你怎么玩无所谓,都是法律上的自决者。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到底又成全了谁?还有多少畜生已经、正在或将要祸害未成年人?天不知道!地也不知道!
我是真的很绝望,本以为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实际上找不到着力点。
被强奸少女,此时的你,内心还藏着可以拯救自己的伟大上帝吗?
掏个鸟窝,你判人家七年,多次强奸未成年少女,你只判十年,这是谁的标准?
我打字的手是颤抖的,勉强堆砌一些字数,我甚至把自己想成了祥林嫂。
今天,我要表达的是:我想抗诉!
写于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文/孙锡良,红歌会网专栏学者,独立时评人。本文原载孙锡良新公众号“孙锡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