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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复:市场经济,只是社会经济的一种经济形式

2023-04-10 14:15:07  来源: 红色文化网   作者:刘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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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宪政—市民社会,是中国另类意识形态的根本理念,是另类意识形态者们言论和行动的纲领。在这集经济、政治、社会三位一体的纲领中,经济是基础的、决定性的,有相对独立性。这是他们首先抓住“市场经济”大做文章的原因,也是把作为社会经济的一种形式的市场经济扩大到整个社会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原因。

  树欲静而风不止。最近,“市场拜物教”的信徒们都跑出来了。一些人好像从西方上帝那里嗅得了天机,拼命鼓吹“市场经济”,鼓吹“资本至上,市场万能”。与之相伴随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毫无忌惮的攻击和诋毁。“马克思欺骗了全世界”,“不是消灭私有制,是扬弃私有制”,“剩余价值是雇主、职业经济人,还有工人共同创造的”,现在是“劳动剥削资本的时代”等等。我们党提出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民至上”,另类意识形态玩弄伎俩,把“社会主义”弄没了,“人民”弄没了;我们党提出的是“马克思主义行”、“马克思主义真理之光”,“行”弄没了,“真理之光”弄没了。

  谁都知道,对于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马克思主义所持的是鲜明否定的立场;况且,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成为历史陈迹。可这些人还是带着西方二三百年前“市场经济”那一套,招摇过市。几十年前是这一套,现在还是这一套,没有什么新长进、新把式。时代不同了,一袭旧时披挂再闯江湖,不会“翻车”吗?会的,因为诸葛亮的“空城计”只能唱一次。

  一、原本意义上的市场和市场经济

  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交换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就是交换。

  早在原始社会晚期,便出现了物的交换。

  国外有学者描述了最初的交换——物物交换。在部落外有掠夺交换、无言交换;部落内部有赠答交换。“掠夺交换”,是狩猎部落在农作物收获期夜间闯入农田,掠夺农作物,并把带去的剩肉放在田地里。“无言交换”,是狩猎部落夜间将猎获物放置在一定场所,并画出所需要的猎获物,第二天对方部落将所要猎狩物交给他们。赠答交换”是本部落内部成员相互赠与物件的交换。这与现代法上赠与无返赠义务是不同的。

  货币出现以后,开始了币物交换,使买卖逐渐从物物交换中分化出来。在买卖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中,注入了诚实信用要素和责任要素,合同便产生了。合同关系发生的根本历史动因是社会分工,其直接经济原因是交换。合同正是商品交换的凭证。我国早期的合同,合同劈为两半,双方当事人各执半,所谓左卷、右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商品交换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凭证。

  商品交换需要有交易的场所,市场便产生了。神农氏(炎帝)时,“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周易》)这里,“交易”的是“天下之货”。这样的交易,显然超越了地域和交易品种的局限。神农氏(炎帝)时便有如此规模的市场经济,而号称市场经济国家的欧洲和美国,当时还是一片荒原。在距今五千年-三千年的四川“三星堆”遗址,大量青铜器、金箔、黄金面具等,制作精良,说明当时采矿、冶炼、铸造技术已高超于世。奴隶制社会的周朝,铸造业、制陶业、纺织业、农业、工商业相当发达,形成了不同的产业部门。青铜农具、谷物、布匹等都是商品。明宋应星的《天工开物》,对于金属锻造技术、纺织和染色技术、车船建造技术、榨油技术、制酒技术、制盐技术、制糖技术等等,描述翔实,并配以插图。《天工开物》揭示了明末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状况。这是商品经济,也是市场经济。

  由上述可见,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交换经济是商品交换的经济。

  支配这种商品交换经济的规律,是价值规律。这是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规律。价值规律的核心是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到市场上卖鸡蛋、手工艺品,买回盐巴和布匹,“为买而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为卖而买”,卖出产品,买入生产资料,以扩大生产和再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需规律、竞争规律等也在同时起作用,但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这些经济规律,是市场经济的现象和经济过程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市场经济”就是交换经济,可称为“交易经济”。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中,交换属于商品的买卖。所谓“交换”,不包括生产、分配、消费。只有具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链条整体的经济,才属于“社会经济”。交换环节具有相对独立性,尽管同其他环节是紧密联系的。“社会经济”是总范畴,交换经济或曰市场经济是属范畴。因之,不可以用“市场经济”术语替代“社会经济”术语。那种认为市场经济就是社会经济的看法,只看到市场对社会经济影响的表象,既不符合社会经济原理,也不符合经济运行实际。

  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整个社会经济中,生产是基础,是决定性的环节。没有生产,就没有社会经济。正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决定了相应的交换、分配、消费,决定了社会经济的增长或衰退,以及商业、金融业和服务业等的变化。由此可见,生产处于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起决定性作用。

  生产同交换的关系,一是决定与被决定关系,交换的内容、形式和规模,是由生产决定的;二是交换的性质同生产的性质相一致,有什么性质的生产,就有什么性质的交换,私有制的生产要求私有制的交换;三是在一定情况下,交换对生产具有反作用,交换能够促进或限制生产产品的流通和速度。

  在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起决定性作用。马克思明确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交易和交易经济。反过来,说有什么样的交易和交易经济,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肯定是“昏热的胡话”。把“昏热的胡话”当作不可置疑的真理,看来另类意识形态者们病得不轻了。

  交换与生产的相互关系原理告诉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经济工作的中心环节始终是生产,要抓住生产不放,要围绕“促生产”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虚拟经济”、“泡沫经济”、“杠杆主义经济”、“投机倒把经济”、“赌博经济”、“三只手经济”等等,连“生产”的影子都没有。关于“生产”的术语、话语,应当占据社会舆论的主流。“市场”、“市场经济”、“市场主体”术语,要恢复本来含义和位置,其话语,只能局限于一定范围,不能铺天盖地,言必称之。

  另类意识形态用交换的“中介”、“桥梁”地位和作用,取代生产的决定性地位和作用,进而取代整个社会经济,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交易化”、“市场化”。这就是鼓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要害和实质。

  二、市场经济产生的前提和历史动因

  氏族社会的分化是市场经济产生的前提条件。

  一是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分工引发氏族社会分化。

  氏族社会分化,是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分工的结果。经过三次社会大分工的长期发展,社会分化最终形成了。

  经典作家指出,罗马建城(约在公元前753年)是以氏族为基础的societas(社会)的,并和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civitas(国家)并存;后一组织在二百年间逐渐取代了前者。我国大汶口文化(公元前4040年-2240年)遗址考古发现表明,当时每个墓葬随葬品数量的多少已经十分悬殊,有的一二件,有的百件以上。这说明当时氏族社会成员贫富分化日趋严重。

  二是分配发生不平等,形成了家庭和个人财产上的差别。

  分配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有了产品之后,通过交换和分配,才能进入消费。分配是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分配的性质、原则和分配形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只要知道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前提,就可以确实地推断这个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分配方式。

  据考古发现,在一个洞穴里,原来每处堆放的兽皮、石器、野果等,是分别堆放的。后来的情形不同了。这一处,这些东西堆放在一起,另一处,则或多或少地并不完全地堆放在一起。这说明在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共同财产到个人财产的转变,分配方面发生了不平等。这是原始共产主义交换关系开始解体的标志。

  三是从习俗权利义务的同一性到权利义务的分离和对立。

  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里说,氏族的规章就是具有成文法效力的习俗。习俗是调节氏族关系和氏族成员行为的准则。氏族社会的秩序靠习俗来维系。在习俗上,不存在权利和义务的差别。就是说,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做一件事情,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这种问题,正如吃饭、睡觉、打猎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一样荒谬。

  这种权利义务的同一性,是由原始公有制经济决定的。由于个人之间不存在压迫和奴役关系,个人和个人之间、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对于公共物品不存在“你的”、“我的”问题,因此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区别。

  随着分工和交换关系的发展,私有观念、私有财产产生了。因为有了“你的”、“我的”之分,就出现了交换关系中这是“我的权利”,那是“你的义务”,权利、义务便逐渐分离了。氏族的首领和富人利用地位和财富拥有权利,一般氏族成员承担义务,而权利又转化为权力,使权利和义务具有了对抗的性质。

  市场经济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经济形式,其产生的历史动因可有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形成。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目的,是获取并增加财产。市场经济是占统治地位的财产关系的固化形式。在原始社会,习惯所保护的是氏族或部落的占有,而私有制产生后,私有财产没有法律的保护就不可能存在。法律把实际占有财产确认为私有财产。作为私有财产的自然对象和劳动成果,土地、牲畜、货币和剥削压迫奴隶等,由法律加以保护。因此说,市场经济是从财产的所有和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中产生出来。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氏族首领和富人除了表现为商品和奴隶的财富以外,除了货币财富以外,这时还出现了表现为地产的财富。正是私有财产,使人们按照他们的财富的多寡来规定权利和义务,于是氏族制度遭到了新的失败。氏族成员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仍然保存着的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同时也炸毁了在这种公社范围内进行的共同耕作制。

  所有制的最初形式无论是在古代世界或中世纪都是部落所有制。个人的所有权则局限于简单占有,但是这种占有也和一般部落所有制一样,仅仅涉及到地产。无论在古代或现代民族中,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随着动产的出现才出现的。

  为了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不断加速的财富积累,盖上社会普通承认的印章。市场经济不仅可以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可以使有产阶级的权力和统治永久化。

  另一个方面是阶级差别和阶级划分。

  阶级差别和阶级划分,是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必然结果。

  分配差别的出现,也出现了阶级差别。这些阶级既然已经由于分工而分离开来,就在每一个这样的人群中分离开来。逐渐地,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

  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后,奴隶主阶级和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和阶级要求截然对立,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根本分野。在这种情况下,原来氏族社会在交换中共同遵行的习惯逐渐失效,习惯便被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交换行为规则——习惯法取而代之。

  氏族组织实行全体氏族成员的原始民主管理,没有同社会脱离并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氏族的最高管理机关是氏族议事会,决定氏族的一切重大问题。氏族的所有成年男女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部落议事会由各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开会时全体部落成员参加,都有发言权,决定全部落的重大问题。部落联盟有联盟议事会,也是由酋长组成,对联盟事务作最后决定。没有特殊武装部队,如果发生战爭,大半都由志愿兵来进行。

  社会管理,靠酋长的威信、社会舆论和习惯来维持。

  然而,由于社会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氏族社会需要赋予少数人以某种权利,执行维护共同利益的管理职能。随着阶级的出现和阶级统治的形成,起先的社会公仆逐步变为社会的主人,民主议事机构逐步变为阶级统治的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平等的权利也随之变为权力,即御使他人服从之力。这样,社会管理的性质和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商品和商品交换按习惯进行的管理由法律取而代之。

  雅典国家产生的形式,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具有典型性。随着奴隶主阶级和富人的势力日益增强,经过长期变革,公共权力是通过部分地改造氏族管理机关、部分地设置新机关,最后全部以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来取代它们实现的。

  市场经济是在下列两条路径上展开的:

  物的有用性—私有观念—私有财产—私有制—私有权—市场经济。

  物的所有性—所有权—阶级差别—阶级划分—国家和法律—市场经济。

  这就是市场经济产生和发展的逻辑线索。这里的“两条路径”,只是思维抽象的结果。实际上,作为“物的有用性”和“物的所有性”,是统一物的两个方面,其在市场经济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始终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譬如,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是统一的。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它的社会形式,只是在思维抽象中,把两者分开。

  在“物的有用性”术语中,“物”是社会关系中的物质实体(当代的影像、流量、网络也是物质实体),其“有用性”既是事实判断,也是价值判断。

  “物的所有性”,是说社会关系中的任何财富,都具有“所有性”,就是归谁所有。没有归属的财富是不存在的。“无主财富”也是有主的,这个主是国家。财富的归属便是财产。资产者说是我们创造了财富,马克思愤怒地指出,不,先生们,工人创造的财富成为你们的财产,而工人却一无所有。

  所有经济关系中的主体,是有社会性、阶级性的,这很容易理解。那么,客体有没有社会性、阶级性呢?譬如一台机器。有人说,机器没有什么阶级性。“这台”机器,是谁生产出来的,你买来这台机器是属于谁所有,谁在这台机器上工作,谁是监工,等等,这里面没有阶级性吗?工人破坏这台机器,这台机器被人偷走了,这里面没有阶级性吗?凡是社会关系中的客体,都有社会性、阶级性。一块自然状态的石头,进入社会关系之后,它的社会性、阶级性就显现出来了。拿在犯罪分子手里,是杀人的凶器;拿在科学家手里,是地球物理学的研究对象。“X股份”说,改革当初的承包制、乡镇企业、经济特区是三块石头。这三块石头是砸向哪里的,他没有说,可谁都知道是砸向哪里的。

  在私有制和阶级的社会里的市场经济,一定是社会的、阶级的。脱离社会的市场经济,脱离阶级属性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因此,对于任何社会形态下市场经济的性质、状况和问题,必须到社会关系中去寻找,到阶级关系中去寻找,而不能首先到上层建筑、哲学和思想、理论中去寻找。

  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

  英国的经济史告诉我们,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家庭生产制度、代产包销制度和工厂制度三个阶段。

  早期自然经济下进行生产活动和交换活动的一定组织性主体,是手工作坊、手工工场。手工业家庭是以家庭成员为主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主体。除了家庭成员,有的还招收帮工,但他们之间的关系,限于师傅与徒弟的关系。“家庭生产制度”,是拥有劳动力并足以自给自足的家庭,在某一事业领域独立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制度。由于生产工具简单,产品价格有限,使家庭很容易建立起这种生产作业,又可以通过家庭成员直接把产品打入市场。同时,由于受交通运输不便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外地竞争对手较难进入本地市场。这种家庭生产制度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状况。

  从个人(家庭)主体过渡到组织主体的前提条件,是经济活动与家计活动分离。在家庭生产制度下,生产效率低下,产品满足不了市场的需要,而且商人从家庭手工业那里采购的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等,又不能受其控制。“代产包销制度”由此产生。这一制度,开始是双方在约定的价格内收购家庭生产的全部产品,后来进一步发展为由收购商提供原材料和生产工具,再以一定价格收购其产品。这样,家庭就不再是自行生产的单位了,而是为包销商生产的单位。这是家庭的经济活动与家计活动分离的开始,其彻底分离,是工厂制度形成之后的事情。

  工厂的设立是组织主体演进的成果,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组织性主体占主导地位的历史性开端。“工厂制度”形成的动因是:

  首先,基于家庭生产形式的局限性和弊端。在分散的家庭生产下,包买商往往要把原材料和工具分配到相距较远的众多家庭手工业者手里,而由于没有一定的耗料标准,所以控制不了原料的使用(私下节省下来出售获利),法律虽有明文规定不许偷工减料,若有偷工减料的中间商可诉至法院,但实践中纠纷普遍,难于解决。当时的社会生产,迫切需要将家庭生产集中起来。

  其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之有必要把劳动力集中起来进行共同劳动。随着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商品市场的需要,由包买商建立集中生产的手工工场逐步扩展。

  最后,手工工场逐步发展为不同的工业部门,机器的发明及运用,使工厂制度最终确立。手工工场以手工劳动为基础进行生产,这既不能进行大规模生产,又不能把小生产者从本部门中排挤出去。动力机械的问世及其商品化,使整个生产及其程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新机器价格昂贵,一般生产者难于购买,而使用新机器生产所需的资本又无力支付。于是,机器被集中在一处,工人也被集中到同一场所进行集体劳动。

  17世纪中叶起,西方工厂制度摧垮了工场手工业的统治而取得了历史性胜利。工厂制度的特点是:

  第一,工人、机器、设备和原材料都集中在一座或一组厂房里,进行集中生产,而不是分散在农村或手工业家庭里。

  第二,工厂对原材料、生产和产量有统一计划,并对其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而原来是原材料和产品由包买商控制、生产由家庭控制。

  第三,产生了劳动雇佣关系。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属于资本家,作为生产劳动者的工人处于无权和被剥削的地位。

  第四,工厂制度是新型的社会生产方式,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同时,雇佣劳动者,也成为了机器和技术的附属物。

  从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随着工厂制度的确立而形成。

  “家庭生产”、“承包”、“建私人工厂”,这几百年前产生资本主义经济的前后接续的“制度”,同中国另类意识形态20世纪的梦幻情景,何其相似乃尔!

  棺材铺的老板希望十里八街多多死人,痢疾药制造商希望人们大拉肚子。这是资本的本性决定的。市场经济是有社会性、阶级性、时代性的。雇佣劳动者与资产者根本不存在“天然平等”;社会上10%的人占有80%的财产的市场经济,根本不可能“是有经济效率的、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而复制西方二三百年前作为历史过程的自由资本主义,在当代根本不是历史的前进和社会的进步。

  四、“市场经济”术语是从商品交易特征概括出来的

  市场经济是单纯从某种经济特征的角度概括的。人们常说的“地摊儿经济”、“5G经济”、“黑色经济”等等,是为突出某种经济形式,就从某种经济特征的角度来提炼象征性术语。1990年,联合国研究机构提出“知识经济”的术语。1998年,联合国经济合作组织对其作了定义性说明,指出“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这里,“知识经济”是在社会经济中,以知识和信息为特征的一种经济形式。在任何经济形态中,都具有资金、物质资料、劳动力、智力和信息等要素,只是“知识经济”更突出智力和信息要素罢了。

  这很容易理解。地道战、地雷战、麻雀战,是从某种战争特征的角度概括出来的。它们的总体性概念是人民战争。人民战争是一系列属概念的集合体。人们不能仅以一个种概念、属概念来替代总概念。

  同市场经济一样,“计划经济”、“法治经济”、“道德经济”等等,都是从社会经济的某一特征出发而概括出来的。

  “市场经济”术语的对应术语,不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在社会经济中的以计划为特征的一种经济形式。

  资本主义经济从萌芽发展到“工厂制度”后,计划是不可避免的。在经典作家的经济学著作中,全方位地揭示了工厂计划性。生产计划、作业计划、订货计划、劳动时间分配计划、艺习所计划等等。同时指出,“在工厂内部的系统的、有计划的、有规则的、在资本的指挥下进行分工”,“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分配劳动时间”。特别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册《资本的流通过程》里,论述到“实现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配”时,提出“有计划、按比例的社会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188页)。

  而且,也存在“超工厂”性的计划。如工厂合并计划、同其他工厂合作计划、贸易计划、贡品征收计划、土地(地块)分成计划、建立苏格兰新教徒移民区计划、经济复兴计划等等。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制定“国家计划”成为国家的一种职能。除美国外,法国、德国、日本的“国家计划”是很著名的。法国于上世纪40年代,制定了中长期经济计划;50年代制定了经济计划;60年代至80年代,制定了十个经济计划。日本的经济计划针对性强,如经济自立五年计划、新长期经济计划、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期经济计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济社会基本计划、新经济社会七年计划等等。

  计划是西方国家“发明”的。从企业到国家,制定了这么多经济计划,却不说自己是“计划经济”国家,怎么非说中国是“计划经济”国家呢?他们把社会主义经济同“计划经济”划等号,扳倒“计划经济”就扳倒社会主义经济了。另类意识形态以批判“计划经济”为借口,矛头指向社会主义经济。抹去“社会主义”这个政治色彩,变“计划经济”为“纯经济”领域,就为中国另类意识形态的经济“改革”提供了依据,也能为民众带来似是而非的满足。模仿歌剧《货郎与小姐》里的一句对白吧:想发财吗,工人农民,想发财吗,官人知识人,想发财我就告诉你们,离开计划经济这个坏蛋,嫁给市场经济,你家里就有大把大把的光灿灿的黄金。光灿灿的!

  最近,有人跑出来说:“市场经济是有史以来,唯一能达到共同富裕的机制”,市场经济“没有公权力介入”,企业家有“创新进取精神”;计划经济造成“人为的共同贫困”、“分配不公”。这不是小品里说的“睁眼儿说瞎话”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搞了二三百年了,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何来“共同富裕”,何来“共同富裕的机制”?日本上世纪70年代才出现“三大神器”(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进家庭,我国80年代也开始进入了,这难道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赶超成果吗?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走在幸福之路上,根本不存在“共同贫困”,其分配公平,举世皆知。把鼓吹“市场经济”和否定“计划经济”捆绑在一起宣泄,以我们党提出的“共同富裕”、“创新”这些新词汇做假面具,是这一波卷土重来的新动向。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在工厂制度形成之后,就没有什么纯粹市场经济了。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并存的时代条件下,一国社会关系中的市场经济,要么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要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类意识形态者们把市场和计划对立起来,在批判“计划经济”的名义下,鼓吹“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只能是“自由资本主义经济”。

  在我国,“市场主体”同“市场经济”一样,是很兴旺的词语,人们总是挂在嘴上。“庆祝市场主体奠基仪式开始”、“市场主体正在研发世界领先的新产品”,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企业刚奠基动工,就成“市场主体”了,企业正在研发产品,就成“市场主体”了。这是“市场主体”成精了吧?西方没有一个媒体把“市场主体”整天挂在嘴上的。你说怪也不怪?

  经济关系形成的重要前提,是这种关系的主体性,即经济活动由主体进行,经济关系有主体参加。经济主体是从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中去定义和限定的。能不能参加经济关系、可不可以参加“这个”经济关系,取决于主体的资格。

  “主体资格”包括取得主体资格的经济可能性,也包括实现主体资格的法律现实性。“经济可能性”,是具有经济能力参加经济关系。如生产酱油的,有没有生产电脑的能力。“法律现实性”,是具有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并通过自己参加法律关系,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一个经过注册登记的建筑设计院,设计建筑物,有“经济可能性”,但能否“实际参加”,即依据具体法律规定,享有具体权利、义务,参加法律关系,要依据法律规定。“这个”建筑物,必须具有一级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这个”设计单位只有二级资质,就没有“法律现实性”,就不能成为“这个”建筑设计的主体。

  由此可见,是不是经济主体、能否成为法律主体,是有严格要求和程序的。主体资格是依法取得的,也就是说,没有法律根据,任何社会主体都不能取得主体资格。取得了主体资格,使该主体具备了参加经济关系的可能性,而只有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即参加具体的法律关系,才能使自己的主体资格体现出来。

  经济关系由不同主体进行不同活动形成了“关系链”。由于经济关系的具体性、相对性,决定了在这种“关系链”上的相互关系场合,只能是当事人和相对人结成具体的法律关系。这里,不可能存在空泛的漫无边际的“市场主体”。况且,市场关系是交易关系,不能替代经济关系,经济关系包括市场关系在内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仅就市场关系而言,国家机关购买办公用品,是买卖关系,但我们能简单地说国家机关是“市场主体”么?把国家机关说成“市场主体”,是会闹国际笑话的。

  没有“经济可能性”就说“市场主体”,没有“法律现实性”就说“市场主体”,实在是情急了,好像生怕西方不知道你们是在搞“市场经济”似的。应当明确,只有主体是交换主体时,方可称为“市场主体”。也就是说,进行生产、分配、消费的主体,以及国家和国家机关,是不能称为“市场主体”的。如同一个人只有参加运动会的场合,可称为运动员(主体),到饭店吃饭称顾客,到剧场看节目称观众,到施工工地称泥瓦匠,如此等等。在这些场合,仍然称呼运动员(主体),大家就莫名其妙了,就把饭店、剧场、施工工地当成运动场了。这就全乱套了。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于私有制的功能,使整个社会都“市场化”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市场化”了,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以及婚姻家庭、生老病死等社会领域“市场化”了,人身和人体器官“市场化”了,是非标准、道德、良心“市场化”了,意识形态“市场化”了。“市场化”也揭开了司法审判的神秘面纱。法袍是资产阶级发明的,可法袍的后背缝制着一个口袋。做什么用的?装“金银细软”、股票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判决书)。这种市场经济交易,何其美妙,何其和谐啊!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是统帅,是灵魂,政治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要使“人民至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红色基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打破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等政治要求在经济领域落地生根,而不能政治、经济“两层皮”,各吹个的号,各唱个的调。贯彻落实“两个确立”的阻碍,关键在于“关键少数”的“中间梗阻”。

  我们必须与资本主义经济思想划清界限。如果整天言必称“市场经济”,整个社会“交易”挂帅、“金钱元帅升帐”,那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气节,社会主义的立国之本,同内外敌对势力斗争的立场和勇气,到哪里去寻找呢?只有到空谈家备用的具有政治色彩的词汇库里去寻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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