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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近距离探究辉县市农村“第二次改革”(一)

2023-07-26 09:13:15  来源: 顶端新闻   作者:李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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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把80年代初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定义为农村“第一次改革”,辉县市正在推进的农村改革就是“第二次改革”。

  6月19日,我在河南新乡市的新乡县参加一个会议,听新乡市刘军伟副市长谈到辉县市近几年推进的农村土改、宅改等改革,把农村农业经济改活了,把农民改富了,把村集体经济改强了,把干群关系改好了,把乡村治理改高效了……。刘军伟副市长极富操作性的讲述,经验告诉我,这一定是刘军伟副市长在担任辉县市委书记时亲自领导的农村改革。我的第一感觉是:辉县市正在进行着农村“第二次改革”。

  7月11日,我来到了辉县市。果然不出所料,辉县市的农村改革确实不一样。今天讲农村土地。

  一,辉县市的农村土改

  “70后不想种地、80后不愿种地、90后不谈种地”几乎是全国农村最普遍的问题,辉县也一样。为此,辉县市启动了土改。

  辉县市的土改是从峪河镇开始的,可以把辉县市土改模式称为“峪河模式”。

  峪河镇有耕地8.5万亩,能够规模化经营的土地有6.5万亩,现已经集中集约经营的土地有5.2万亩,效果显著。1,单位面积年增产粮食450斤/亩以上,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重大意义;2,土地租金由400-600元/亩提高到了800-900元/亩,确保农民得到了实惠;3,每集约化经营1000亩土地(耕种面积增加4%左右,土地整治后质量提高),村集体可增加收入12万元以上,确保了集体经济收入增长;4,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效益也同步提高,每亩节支增收100元以上。

  辉县市农村土改的“峪河模式”有什么特点呢?第一,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承包地先统一加入到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土地合作部,再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连片整治土地,这大大降低了土地整治的难度和成本,极大提高了土地整治实效;第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将整治后的农地转包给种田大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专业产销班组、或农业龙头企业等新经营主体经营,基本杜绝了农户不通过村集体直接将承包地转包的做法,集体的土地所有者地位得到确立;第三,尽量照顾农村老年农民爱农业的情感,留一部分最好的土地给老年农民继续耕种,以传承小农家庭农业模式及传统农耕文化;第四,以乡镇为单位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联合社,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统一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确保种田不难、增产增收;第五,建立劳务合作社,为农民充分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截至目前,辉县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成高标准农田71.31万亩,流转给新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土地40多万亩,占到了可规模化经营土地的56%。

  辉县市农村土改的制度意义特别重大:

  第一,促进所有村级组织走向了党支部领导下的“四权统一”的村社一体化的村民(社员)共同体,即村级组织有了统一的产权、统一的财权、统一的事权和统一的治权,极大提高了镇(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性,由弱势的市场主体、治理主体变为强势的市场主体及治理主体。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例,在形成“四权统一”村社共同体之后,村集体就可以自主建设高标准农田,既经济又高效。辉县市以土改为切入的“四权统一”村社共同体建设,极大的扭转了基层组织弱化、软化、边缘化的趋势。

  第二,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四项基本制度:1,完善了基本产权制度——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统一进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合作部后再统一流转经营权,就把名存实亡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做成了名副其实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习主席说“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改没了”。辉县土改把土地集体所有制巩固了、完善了!2,完善了基本组织制度——把村两委组织制度变成了党支部领导下的“四权统一”的村社一体化的村民社员共同体制度,党领导下的基层组织有了发展、建设和治理职能的产权基石和经济基础,由弱势组织变成了强势组织。习主席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辉县土改把基层组织做强了、把基层工作基础做实了!3,完善了基本经营制度——由分有余而统不足、变成为名副其实的集体经济组织占主导地位的以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新型双层经营体制。习主席多次强调要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辉县土改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时俱进了!4,完善了基本治理制度——由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变成了党支部领导下的有集体经济做支撑的村民(社员)民主自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辉县土改做对了!

  上述“四项基本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确保党的领导地位的制度基石,是确保公有制经济主导地位的制度基石,是确保村民(社员)当家做主的制度基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 7月11日,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我所知,南有珠海斗门、中有新乡辉县、北有鄂尔多斯达拉特旗,都非常好的落实了习主席指示,前瞻性回应了《意见》的要求,很好的解决了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特别是辉县,整体推进农村土改,不仅为全国各地落实习主席指示及《意见》做了最好的示范,也为践行邓小平总设计师的“二次飞跃”做了最好的探索及示范。(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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