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集团多人被警方带走,其中包括万达集团高级副总裁刘海波,知情人士称或与万达内部反腐有关。
这件事再次暴露了一个一直存在但一直被主流媒体特意忽略的现象,即非国有企业广泛存在的内部腐败问题。非国企的腐败问题,其实一直挺严重的。2022年,互联网巨头的内部腐败问题曝光,内部贪污(职务侵占)花样繁多,对外吃回扣成为公开的潜规则。据第一财经报道,这次问题曝光的万达集团近两年来已经出现有数次高管被带走调查的情况:
2018年时,在北京万达集团总部,两名万达集团高管被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带走。
2019年8月,万达集团召开廉洁与遵章守纪教育大会,经集团审计中心查实,商管集团原总裁助理兼华南运营中心总经理王某等四人严重违反集团制度,向商户、供方及员工索贿,金额巨大,已涉嫌犯罪。事发后,万达与四人解除劳动关系,并移交司法机关。
2021年,万达商管副总裁、丙晟科技总裁朱战备涉嫌贪腐,被上海警方带走调查。
万达集团在非国企里面,素以反腐力度大著称。2001年万达成立由财务、工程、预算、土水电各专业人才组成的审计部。按王健林的说法,审计部相当于万达集团的纪委。
王健林曾在2018年工作总结会议上表示,“地产集团个别公司营销人员集体贪腐,损公肥私。反腐常抓不懈,高薪不能养廉,只能长期反腐。”
有律师专门开讲座总结了非国有企业为何“家贼难防”的几条原因,其中我特别认同的四条原因是:1、企业内部治理及合规管理存在较大问题;2、企业法律意识淡薄;3、民营企业内部腐败发现难、取证难;4、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犯罪成本低、收益大。
长期以来,非国企内部的腐败问题,被各类主流媒体在某种程度上有意忽略,主要原因是中国有话语权的那批人,他们有着特定的政治正确,对待非国企存在的问题,是能回避就回避,能淡化就淡化,对非国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国企以负面报道为主。非国企自身存在的问题,等到实在无法掩盖了,通常说成是政府监管不到位导致。美国的那套内病外治的手段,被中国的这部分媒体人学得很到位。
经过这种双标处理,往往只有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得到舆论的特别关注,成为社会焦点,冲上媒体热搜。长期这样的媒体处理,也确实产生了一些人想要的舆论效果:让公众产生只有国企腐败才严重的刻板印象,继而认可私有化是消除腐败的最好方式。
其实,非国企的内部腐败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非国企老板们对待企业内部的腐败问题,一直是高度重视,又一筹莫展。很多私企老板,喜欢在重要岗位重用自己亲戚,以为这样就能杜绝关键岗位腐败问题的产生,但事实上效果并不好,亲戚在有油水可捞的位置上,往往动作更少顾忌,搞得很多企业老板最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除了直系亲属,亲戚坚决不用或者慎用。
企业规模做大了,无论是国企还是非国企,内部权力的监管都会成为突出的问题。即便是美国华尔街那些名声显赫的跨国企业,也是饱受大企业病的困扰。2007年的次债危机,就集中暴露了部分华尔街金融机构的高管为了追求企业短期利润以获得高额奖励,不惜违背审慎原则,让企业办理大量的高风险高收益业务,最后导致企业轰然倒塌,差点把整个美国金融系统拖下水。美国政府不得不自打耳光,违背一贯倡导的自由市场规则,出手大规模救助困难企业,但一些企业在得到政府提供的救助资金后,不忘给高管发奖金。
美联社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报告,发现一些拿到政府救助资金的企业,高管福利仍然高得惊人。116家接受政府救助的银行向600名高管发放的福利达到近16亿美元,每个高管得到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约为260万美元。其中,获得美国政府100亿美元救助金的高盛公司,前5名高管总共获得2.42亿美元福利。引发华尔街次债危机的企业高管,不仅没有人受到惩罚,反而大发国难财,置企业利益不顾,在很大程度上说明美国企业乃至美国金融系统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
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从来不是国有企业的专利,但经过一些商主流媒体经年累月的选择性报道宣传,似乎只有国有企业才是发生管理层道德风险的重灾区。选择性强调国企的腐败问题,淡化非国企的腐败问题,为私有化制造舆论环境和社会基础。腐败问题和效率问题,一直都是一些人推动国企私有化的两大理由。
腐败问题非但不属于国企独有(国企效率低的说法也同样经不起推敲),反而,很多非国企内部因为监管制度不健全,权力的监管力度方面和国企没办法相比,反而内部腐败问题更不容易发现。毕竟国企有纪委和审计多个外部机构盯着,要钻空子搞点动作,还真得另外琢磨办法实现曲线谋利,这些办法中很大一部分还必须得有非国企配合才能完成,国企通过业务合作的形式把利益流向非国企,再通过非国企兑现出个人利益。国企出现的腐败,很大不利都会有非国企的广泛参与,在腐败链条中承担重要的角色。
以深圳城市更新的前期业务为例。因为推动地产前期项目需要很多的费用去做润滑才能搞定方方面面的关系,这导致国企无法参与,因为国企的审计越来越严格,没办法出那些账面无法列支的费用。所以,深圳的地产前期很长时间都是非国企在参与。大量无法做到透明的费用支出,也给私企内部的腐败提供了温床。
万达所属的房地产领域,本就是非国企腐败的多发区,因为房地产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开发链条很长不易监管,中间有多个环节,可以轻松实现利益从企业向个人腰包的流动。
同样是高管,国企的高管受到的约束通常要比非国企大很多。本人在国企和非国企都待过,算是在这方面有调查有发言权的人。本人不讳言国企存在的问题,但本人重在强调,私企并非是腐败的免疫区,一些人的私有化主张也不是解决腐败问题的两方。
其实看看刑法对国企腐败和非国企腐败的法律条款设计,就知道国企腐败的代价更大、成本更高。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主体里面均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甚至还包括了国有公司企业派驻到非国有单位的公务人员。但是非国企的从业人员腐败了,一般只有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曾经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可以适用,而且在处罚力度方面,后者远不及前者。比如,同样以受贿罪为例,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最高刑是死刑,且可以没收全部财产,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刑是无期,处以罚金。
另根据两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就可知悉国企腐败同样的数额,在量刑方面要重很多。
因此,在大量非国企的监管体系不如国企健全,而腐败成本又比国企工作人员低很多的情况下,你相信前者的腐败问题会比国企显著轻微吗?
这一点不仅适用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之间的比较,而且,也同样适用于公办慈善机构基金会和私人基金。红会暴露了很多问题,除去被谣言抹黑的部分,确实该批该骂。但如果你仔细比对一下,它比那几个受到媒体热捧的私人基金还是要规范很多。
曾经差点被媒体吹捧上天的某基金向深圳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拨付巨额费用,而这家基金会的理事长,同时兼任这家登山协会的会长。红会还真不大有胆量敢这么操作。如果被爆出,那一定是山呼海啸一般的舆论狂潮,这么大的舆论影响,后面接着就会有纪委的介入调查。
同样,该基金向民政部为其获得公募基金资格发挥关键作用的原司长任院长的中国公益研究院拨付2000万资金,该资金一年花完的事情,如果是发生在红会身上,那舆论能把中国顶破天,而因为是私人基金会,那些拥有话语权的人就改为视而不见了,导致舆论虽有波澜但掀不起狂涛,很多人至今都不知道这些事。
只是因为媒体在对待公办基金和私人基金相似问题的处理大不相同,让很多人以为公办基金会是最不可信任的,形成官办慈善机构问题才严重的舆论刻板印象。经过这种舆论的双标操作,一些私人开办的基金会迅速崛起。
同理,社会主义国家的腐败问题也经常被媒体强调,而资本主义国家的腐败就时常被忽略,同样是为了塑造不同体制的舆论刻板印象。
以苏联与俄罗斯为例。经常有人说苏联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轨是因为腐败问题太严重。苏联后期腐败问题相对于列宁和斯大林时期确实要严重很多,这是赫鲁晓夫和之后的苏共领导人背叛马列主义必然的结果。但和后来的俄罗斯比,腐败严重程度还是小巫见大巫,和现在的乌克兰比更是相差甚远,而且,除了美国的腐败合法化操作,地球上还有什么比前苏联国家大规模的私有化,更高效更肆无忌惮的腐败呢?那些突然崛起的寡头批量出现,背后是苏联七十年的共同财富积累被瓜分,这背后没有腐败可能吗?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转轨为资本主义之后,腐败问题更为严重反而没有发生制度向社会主义的更迭呢?显然,以苏联腐败解读苏联制度转轨的解释在逻辑上难以自洽。更为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这样的:苏联的社会主义体制天然与腐败难以兼容,即便是被说成是腐败严重的苏联后期,很多官员也只能搞搞特权,但无法大规模化公为私,更无法世代继承腐败成果。而改为私有制那就不一样了。所以,同为体制内精英,可以背叛不利于腐败合法化的社会主义,而不可能背叛有利于腐败合法化的资本主义。
美国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样板,是很多人心中的理想国。美国的腐败那更是进化到先进阶段了。以中国法律人最推崇的美国法院系统为例,美国私营的监狱为了保证“入住率”,以拿到更多政府按人头发放的补贴,就贿赂法官,制造大量冤假错案,甚至在2003年到2008年间,美国宾夕法尼亚陆泽恩县的两名法官收受巨额贿赂,将3000多名青少年无罪判刑和轻罪重判的方式送进监狱。其中,一个12岁的孩子只因辱骂了同学的妈妈就被关进监狱,还有一个叫希拉里 .特轮休的14岁青少年恶作剧,在MySpace上给副校长做了个假网页就被判重罪,还有个擅自闯入空置建筑物的熊孩子也被送进监狱。
涉事的法官之一柯拉汉在2002年以公立监狱不安全为由,宣布当地法院从2003年起,不得将少年犯关到公立监狱,全部塞进私立监狱。美国经营私营监狱的三家公司,超过15万个床位,每年利润接近50亿美元。
这种事要是发生在中国,早就网络“亡国”了。但发生在美国,就云淡风轻地过去了。涉事法官柯拉汉东窗事发后判了17.5年,罚款90万美元。对照其罪行之恶劣程度,算是罚酒三杯。
美国军方的腐败那就更不用说了。驻阿富汗美军就敢花600万美元买了9只山羊空运到阿富汗,关键是这些尊贵的山羊最后都不知道去哪了,是被烤了还是涮了,都没人说得清。
美国不但大量的腐败没人管,而且都已经进化到很多腐败行为已经被合法化的腐败高级阶段了。美国政商两界的旋转门,举世闻名。美国的政治现金,更是把权钱交易合法化。投入政治献金比较多的,可以获得美国驻外大使这种肥差。这种行为在中国叫买官卖官,在美国就叫民主自由的选举。
这样腐败已经实现了比较自由的制度,与苏联制度对腐败的诸多限制相比之后,哪个腐败分子不爱?所以苏联末期的调查,党内有70%以上的精英都支持苏联实行资本主义就不奇怪了。所以按照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经济学教授大卫科茨的研究,苏联的垮台是因为内部爆发了自上而下的“革命”,“革命”的主力就是那些想松绑社会主义对腐败限制的官员。
最崇尚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对腐败的态度不但很开明,而且还公然提出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次优选择”,要“利用腐败推进改革”。
所以,一些人在国企与非国企之间,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对腐败问题搞双重标准,让公众错误以为资本改造和全盘西化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出路。公众如果相信了,他们的目的就实现了一半。
无论是国企还是非国企,无论什么社会制度,都应该对腐败坚持零容忍。
历史上,作为超大人口的国家,历史上反腐比较著名的,一是朱元璋,二是雍正,他们都没有背上什么好名声,因为文人的笔比杀人的刀还锐利,反腐触动了封建士大夫的利益,不遗臭万年都算他们赚了。但朱元璋和雍正在任时的反腐力度确实比较大,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在私有制基础上反腐,很难找到防范腐败发生的一整套防范措施,所以并未达到逾期效果,不但他们在世的时候腐败分子前赴后继,而且随着他们的逝去,很快反扑。
社会主义国家在反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众所周知,拉美国家的腐败是普遍严重的,除了一个社会主义的古巴。曾于1993年到1995年担任中国驻古巴大使的徐贻聪在接受专访时回答记者古巴有不有腐败的问题时,是这么说的:“有。但是查管的很严。有一个局委,和卡斯特罗打过游击的,收了一个外商老板的一张信用卡,还没有用,被查出来了,结果拆掉一切职务,被贬到一个小学当老师去了。”他还透露,古巴贫富差距很小,没有其他拉美国家普遍存在的贫民窟,教育和医疗全部免费,古巴的医疗水平在世界上都是水平很高的,“从眼科到骨科到儿科再到骨科,都居于世界领先水平。”
超大规模的国家与新加坡这样的城市国家,在管理难度方面好比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差别,中国需要探索自己的经验。教员那代人曾经在反腐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效果,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有些方法,其实是可以继续借鉴的,其中群众路线和群众监督对于反腐最为有效。
【文/尹国明,红歌会网专栏学者。原载微信公号“明人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