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营经济的态度,社会上众说纷纭。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最主要的标志之一,所以有些人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是警惕的,认为民营经济不能过于强大,要限制民营经济的发展,这种逻辑是民营经济过于强大了,就会产生新生的资产阶级,那就不得了了,资产阶级会复辟,会取代社会主义公有制,使江山变色;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因此要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
如果把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发展对立起来,就会陷入“精神分裂”,就会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如临大敌,就会让广大人民群众无所适从,到底是发展好呢?还是不发展好呢?到底是支持好呢,还是不支持好呢?如果走入极端,更会陷入“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之极端。在那个年代生活过的人都知道,连农民养鸡、养鸭搞个副业都被戴上资本主义的帽子,是不受群众欢迎的,因为那样做很明显大家一起受穷,而平均主义绝不是社会主义。吃“大食堂”式的公有制,是走不通的一条路。
改革以来中国的民营经济得到极大发展,受益最大的就是农民。农民光靠种地能够脱贫致富吗?做个种粮大户或许还可能,守着一亩三分地精耕细作,是没有出头之日的。广大农民是如何脱贫的?不是靠种粮食打得多脱贫了,而是靠发展民营经济,农民可以创办乡镇企业,实现了经济腾飞。在农村,有本事的人创办乡镇企业成了企业家,没有那个本事创办企业,也可以到乡镇企业去打工,打工的收入远远高于种地的收入,这才是真相。另一个真相是,农民实现了流动的自由,出门不用开介绍信了,不用使用全国粮票就能吃饭了,这是非常大的一个进步。把农民拴在土地上,不允许其搞副业,又不允许其流动,怎么搞也不会富起来。正是因为农民可以自由出差走南闯北,有头脑的农民才通过“走万里路”长了见识,才有本事回乡创办乡镇企业,带动一方人脱贫致富。
现在中国的农民虽然还不是很富裕,但温饱是没有问题的,绝大多数农民已经脱贫,有的农民实现了小康生活,有的甚至成了中产阶级乃至步入富裕的高层。饮水思源,民营经济的发展当立首功。打击、限制民营经济的发展,农民第一个不会答应。现在很多农民,虽然名义中叫农民,但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不是靠种地挣那微薄的利润,而是靠所经营的企业,或者靠在企业打工。现在的中国,不再是过去的那个农业大国,而是一个工业大国,就连靠种地为生的农民,因为土地的流转加剧,也在向“农场主”过渡。
在这样的国情下,我认为应该做好三件事:第一件事,应该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尤其鼓励民营经济创新转型,由粗放型、高消耗型、技术含量低型向高科技产业进军,不要永远在低端产业链徘徊,而应该向英美发达国家那样,向金字塔的顶尖迈进;第二件事,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进行监管就够了,只要它不违法犯罪,就要给它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只有经济发展了,所有的问题未来都会迎刃而解。当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业,也一定要严惩不贷,监管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并不是矛盾的,监管是为了让民营经济走健康之路,而不是为了别的,绝不能把监管理解为遏制民营经济的发展;第三件事,精神文明建设要跟上,并且要下大力度搞,要让包括国营和民营的企业家们都明白,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是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之路添砖加瓦的,企业家挣了钱,有责任、有义务“先富帮后富”,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做贡献,而不是像资本主义国家一样,挣了钱都是你自己的,想怎么花怎么花,做守财奴或者只用于自己挥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家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不同之处在于,要承担“先富帮后富,最后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这是他们这个群体的一种义务,必须无条件承担。承担这种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家,国家要大力扶持;不愿意承担这种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家,国家也要通过立法等手段强行征税让其承担这种社会责任。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追求“共同富裕”的大目标不能变,要通过强大的精神文明建设,让所有的企业家,包括国企和民企的企业家,都拥有一个崇高的共产主义境界,形成一个为了国家、为了民族、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比贡献的社会氛围。对于民营企业家,像曹德旺那样的,任正非那样的企业家,要给予他们很高的荣誉,让他们不但物质富有,还成为精神富有的成功者,让他们因为对国家、民族的贡献、对“先富帮后富”、最后实现“共同富裕”政策的支持而名留青史,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就是要通过强大的精神文明建设,使全民信仰共产主义成为主流意识形态,这便是我对当今时局关于民营经济态度的一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