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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南:不要忘了牺牲的烈士——解析退役军人事务部通知

2023-09-28 10:36:20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司马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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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国退役军人微信公号上看到,全国将统一烈士纪念设施形象识别,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印发通知,公布启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

  有一个粗浅的理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保护的是我们活着的人。为正义事业为人民的利益而牺牲的人才叫烈士,怎么对待他们,包括处理善后纪念他们诸多事宜等等,本质上是怎么对待正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

  从前,有那么一段时间,若干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周边,甚至其中的一部分房屋出租变成了歌舞厅,闹得乌烟瘴气,只处理责任人是没用的,这是历史虚无主义极致的表现。

  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不完全统计,近代以来中国已有约2000万名烈士为国捐躯,其中有名有姓的只有196万名。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啊,不是一家一户的小事儿,我小的时候,社会的氛围是一人参军全家光荣,那要是烈属,逢年过节领导都得去慰问,烈属自然也觉得光荣,自觉用严格标准要求自己。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与怎样对待烈属对待壮烈死去的人的观念和行为呈相关性。

  烈士死节,烈士徇名,烈士忠国,他们不怕牺牲,他们怕的是被后人忘却。

  1945年4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隆重开幕。4月24日,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说:

  “成千成万的先烈,为着人民的利益,在我们的前头英勇地牺牲了,让我们高举起他们的旗帜,踏着他们的血迹前进吧!”

  6月11日,党的七大举行闭幕式,通过了《关于以“七大”名义召开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的决定》,指出:“在大会闭幕后,在延安召开扩大的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以纪念三个革命时期死难的人民与党的烈士。”并公布了李大钊等六十名著名烈士。

  中共七大代表与延安各界代表在延安中央党校大礼堂举行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1945年6月19日的《解放日报》对现场作了描述:会场满布七大代表、各解放区及延安各界之挽联、哀词和花圈,并有很多烈士的遗像。毛主席的挽联为“死难烈士万岁”,朱总司令的挽联为“浩气长存”,七大全体代表之挽联则为“为人民而生,为人民而死,你们的事业永与人民同垂不朽;为胜利而来,为胜利而去,我们的任务是向胜利勇往直前”。

  毛泽东指出:

  “我们今天开追悼大会纪念他们,革命也还没有成功,但是明天我们就要成功。我们下决心要把中国变为人民的中国,要战胜一切外国的、中国的反动派,一切外国的、中国的压迫者,不战胜他们决不罢休。”

  我们现在达到目的了吗?

  革命是成功了,新中国是建立了,社会主义也建了70多年了,但是现在我们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还没有实现,且现在险象环生,惊涛骇浪,我们党和我们民族正在经受极限考验,在这个时候。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兽欲主义,两面派作风,乃至脚踏两条船的现象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普遍性,至于工作上的对付、松垮、懈怠,在某些人那里就更平常了。

  烈士纪念设施可以比之为宗祠,祠堂、宗庙、祖庙、祖祠,差不多都是一个意思,即供奉与祭祀祖先或先贤的场所,周即如是,后理学家朱熹提倡家族祠堂,即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四龛祠堂。

  干嘛用啊?

  古人今人做精神上的交流用啊,教训不肖子孙的时候用啊,重大庆典的时候用啊,家族团结有大用啊。从政治哲学角度说,这就叫做集体利益伦理观,在这种观念之下背叛祖宗那是不得了的,欺宗灭祖人伦之大恶。

  同理,今天那些政治腐败了的家伙,蹦迪不在你的口袋,也不在你的裤腰带,不在你的个人欲望是不是越过了哪个格哪个线,构成资源的非法占用和浪费,而在于你背弃了我们的共同理想,进而损害了政治体系的公信力和稳定性,但是你们的行为,导致老百姓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整个事业的进程,乃至功亏一篑。在烈士的眼睛里,这是在犯罪呀,大罪不可恕。

  不是要筑牢共同体意识吗?

  对烈士的遗忘和疏忽,如何筑牢共同体意识?

  让我们重温毛主席的教导:

  我们下决心要把中国变为人民的中国,要战胜一切外国的、中国的反动派,一切外国的、中国的压迫者,不战胜他们决不罢休。

  附:退役军人事务部通知的核心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整体为纪念碑造型,主体为金色,包括红星、“永垂不朽”题词、纪念碑和阶梯等元素,总体呈现昂扬向上的姿态,象征着烈士们的伟大理想和崇高信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英烈的尊崇、褒扬和纪念。保护标志是全国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特定形象标识,是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依法履行建设修缮管理维护烈士纪念设施职责的专用标识;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铭刻保护标志和烈士纪念设施名称、保护级别、批准设立单位等内容,用于标示烈士纪念设施基本信息。

  同时,为维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庄严肃穆形象,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的使用,退役军人事务部同步印发《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的制作主体、使用场景、管护要求等。

  《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应当用于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主体建筑区域及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办公场所;可以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宣传标牌、宣传单、画册、书籍、记录本、奖章、证书等印刷品及宣传品,有关烈士纪念设施宣传保护的专题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以及与英烈褒扬工作有关的各类公益活动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商业活动以及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得用于非烈士纪念设施建筑物、办公场所,以及其他有损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庄重、严肃形象的场合、物品。

  【文/司马南,独立学者,知名社会评论家,红歌会网专栏学者。原载微信公众号“司马南”,授权红歌会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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