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郸城县“百亩玉米田被百余人哄抢”,到淮阳区“百亩中药白术种植地遭人哄抢”,河南农民的素质问题又招致了不少人的标签化评价。再加上南阳迷笛音乐节的偷盗物品事件,更是强化了人们对于河南农民贪图小利、素质低下的刻板印象。这种负面的标签化评价甚至演变成了对河南人的偏见。
很显然,无论是标签化评价,还是刻板印象乃至偏见,在现实中多多少少总会找到一些证据,但是被贬低的河南人或河南农民自然感到委屈、不快甚至愤怒。
那么,这些标签和偏见有没有道理?
“哄抢”和哄抢事件绝不是现在才有的事情,也并非农民才是喜欢哄抢的群体。由近至远,我们可以很轻松地找到一些例子。2022年6月,一辆满载荔枝的大货车在湖北高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附近的人从捡拾路上散落的荔枝发展到哄抢货车上的整箱荔枝。2020年8月,一辆满载10吨猪肉的货车在江苏盐城发生车祸,猪肉洒落一地。附近群众闻讯而至,由捡拾路上的猪肉升级为哄抢猪肉,一辆辆电瓶车、三轮车将猪肉豪横地拉走,没有抢到猪肉的人干脆把货车门都“顺走”。2018年8月,一辆从四川开往北京的货车在陕西汉中发生追尾事故,为了使车上32吨橘子不至于烂掉,车主在路上低价贱卖。没想到由花钱买到免费拿,局面逐渐失控,很多行人、家长和小孩甚至开小车的人纷纷上前哄抢,有的还把“战利品”拿到街上去卖。哪怕当时司机哭喊“别抢了,可怜可怜我吧”,依然没有唤起哄抢者的同情心。
如果再回忆疫情期间一些城市哄抢物资的事件,就会发现哄抢这种现象,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都发生过不少;哄抢这种事情,无论是市民还是农民,无论是有钱人还是贫困者,恐怕也有不少人参与过。
因此,如果因为这次发生在河南的哄抢事件就把“喜欢哄抢”的标签贴在河南农民身上,就是明显的偏见了,这对于农民或者河南人都不公平。
随意上网搜索“哄抢”或“哄抢事件”,就会发现这绝不是小概率事件。于是乎,有人又得出结论,这证明中国人的素质差,普遍缺乏公共道德和法律素养。这同样是以偏概全的说法,是对于归纳法的过度使用。
君不见,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游行示威稍不留神就演变成了打砸抢烧,如2023年6月“法国版弗洛伊德”非裔少年之死引发的骚乱;2021年特朗普支持者暴力冲击美国国会事件等,这都是最近的铁证。而疫情期间发生在美国许多超市的哄抢事件也让人大跌眼镜,以至于有人发出感叹:所谓发达国家、文明世界也不过如此。
所以,把哄抢的罪魁祸首归结为个人素质或群体素质的说法是很容易找到反证的。因而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诸如哄抢之类的非理性事件究竟根源何在?对此问题探究者自然不少,新观点也层出不穷。有不少文章提出,应该从经济利益、政府管理等去寻找原因。如有人认为,河南哄抢药材事件源自于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所带来的利益矛盾;或者说哄抢事件屡屡发生是因为地方政府及官员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等。这种说法的确别开生面,让人耳目一新。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实际上却是把相关分析当成了因果分析。习惯于利益分析的人们总是喜欢从经济上找原因,而总是盯着政府的人倾向于把中国发生的一切事情归咎于政府无能。
其实,就本质上来说,哄抢作为一种群体性事件,它的发生之根本原因就在于两个字——“集聚”。人群一旦集聚,就必然产生集体无意识,经由法不责众观念、群体压力而衍生出“去个性化效应”和“责任扩散效应”,进而导致个体变得轻信、盲从、冲动、狂热,于是,非理性、不道德甚至犯罪的行为就出现了,并且迅速传染、扩散,很难控制。
可是,人类是群居性动物,集聚又无法完全避免。因此,如何避免、减少或快速分化、瓦解无法预料的群体集聚才是破解诸如哄抢之类非理性群体性事件的关键之策。其实,对这一客观现象的产生根源及其规律,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于1895年出版的名著——《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早已进行了详尽的论证。我们有必要读一读,才能少一点偏见、多一点包容和理性。
作者:王洪春 系中共上饶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上饶市社联理事,上海大学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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