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发表了《荒唐的人均贪腐指标!》,再推出一篇反“合法腐败”。可能有人看到题目会大惑不解,凡腐败都违法,哪来的“合法腐败”?但现实中还真有令人惊异的离奇“合法腐败”,颠覆人们三观,更是对反腐败斗争的挑战。
何为“合法腐败”?就是腐败者每一项腐败都天衣无缝的合法,无论从党纪和国法都拿其没办法。这个“合法腐败”,是朱振和在《合法腐败与腐败的社会化》推出的关键概念,揭示了反腐败的根本指向。为了诠释这个让人目瞪口呆的专有词,他举了个非常经典又特别耐人寻味的例子,即2007年《财经》杂志揭露的,某大领导儿子空手套白狼攫取巨额财富的钻空子腐败。说是某大领导儿子最初从银行贷款7000万元(注意:一般人贷不出这笔巨款),买下山西一煤矿(注意:一般人这个价钱买不到这个煤矿)。然后请评估公司将煤矿评估为7.5亿元,按此价格把煤矿卖给山东鲁能集团(注意:没有大背景鲁能不可能去买这煤矿),还了7000万元贷款以后,此人净赚了6.8亿元。这6.8亿元是多少农民种地、多少打工多长时间能够达到这个天文数字?即使是公务员也必须多长时间才能挣够这个天文数字?而人家就轻而易举拿到了手,尽管每个步骤都合法也不违纪,如果没有他特殊背景后台的面子和暗中影响,他能办得到吗?离奇的是,他用同样手法操作几次,一下子赚了33亿元。更离奇的是,此人和他的朋友在山东鲁能集团2006年“转制”时,用37.3亿元买下了鲁能91.6%的股权,而鲁能的实际价值高达1100亿元甚至更高。于是《财经》杂志揭露此事,一年后在中央的干预下,曾经以 37.3 亿卖掉的鲁能集团的股权,又被以85亿元买了回来,这一买一卖,他们又轻松地赚了48亿元。哪承想,这个《财经》杂志本意是揭露“合法腐败”的丑恶,结果又助推了“合法腐败”。腐败竟然如此披上合法的外衣,把腐败装扮成不是腐败的“合法腐败”,使腐败堂而皇之不怕查、不怕究,不再心虚,不再躲躲藏藏,多么触目惊心、多么肆无忌惮,又是多么令人扼腕、多么令人感到惊恐!因为能够搞“合法腐败”的绝非普通腐败分子,背景后台也绝非掌握一般权力的普通人物。也因为只有手眼通天的特殊人物才能让腐败披上合法外衣,才能让“合法腐败”进行得非常顺利。请看上述“合法腐败”例子的整个过程,每一步行为都是“合法”的。即银行贷款是“合法”的,买山西煤矿一家愿卖另一家愿买,是“合法”的;请评估公司、请具有国家认证的评估资质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是“合法”的;按评估的价格把煤矿卖给鲁能集团,也是“合法”的;鲁能是国企、按照党中央深化改革的政策进行国企“转制”,买鲁能的股权依旧是“合法”的;最后鲁能集团在中央的指导下又把股权买了回来,还是“合法”的。然而,这一步步的合法,谁能做得到,有几个商业奇才能做成这一系列奇迹般的买卖?只有在他特殊背景后台的光环下才能顺利地“合法”地展现他的商业“奇才”,才能白手起家,迅速变成拥有亿万资产的富豪。这就是为什么司马南揭露国企改制国有资产流失,惹得一些人像疯了一样恐吓围堵,给他扣上“干扰民企发展”种种大帽子的缘由。
实际上,“合法腐败”就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解剖“合法腐败”,就会发现它的阴险狡诈,像犯罪分子反侦察一样规避查处,在作案的同时就做好了应付查的准备。“合法腐败”有很多特点,最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合法腐败”的本质特征乃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敛财。人们通常以为他们是通过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而非法敛财的,其实并非如此,他们的财富绝大部分是通过“合法”的或符合潜规则的、不违反法律的途径而攫取的。例如土地财政、行业垄断,利用特殊背景后台的影响力或支持,轻而易举把巨额国有资产装入私人腰包,还给人以名正言顺的假象。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等很多大贪官都是敛聚了几亿、几十亿、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财富,可公审时贪污受贿的金额却只有区区几百万、几千万元,让全社会感到特别不可思议。个中原因就在于法院认为那上百亿、几百几千亿的“合法腐败”不是腐败。
二是“合法腐败”最大特点就在于具有伪装性、隐蔽性和欺骗性。从传统腐败的“一手办事,一手收钱”发展到提前谋划、层层设防、腐败与规避查处并行,采取间接性、市场性的迂回策略。既有精心设计交易过程、资金流向、收益结算,为腐败行为披上“市场化”“专业化”的隐身衣,企图以民事行为、市场交易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有通过打“时间差”,利益兑现延缓到离开工作岗位或退休,抑或为企业谋取利益“提前筑巢”,离职后披上“人才引进”“专家顾问”等外衣到关联企业领取“定制高薪”;还有利用“影子公司”“影子股东”隐藏幕后的暗中操控,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公司经营站台撑腰。
三是“合法腐败”的领域行业性、地域性特征明显。主要是工程项目招投标,招投标专业化要求高、程序链条长、涉及利益巨大,往往水深“猫腻”多,幕后操控、围标串标、工程“掮客”等问题防不胜防。招标购买货物往往会高于市场价格,就是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合法腐败导致的。其次是国有企业、平台公司投融资领域,金融领域,享有诸多优惠政策和管理自主权的开发区和新区建设,都通过实际出资、同股同权、按比例分红等“合法”的表现方式,采取专业化的手段和方式对其腐败行为进行包装,掩盖利益输送,从中攫取巨额利益。
“合法腐败”,骨子里是权力腐败,是“官倒”、面子腐败等隐形权力腐败的变种和延伸,但它的合法表象,敛取天文数字钱财太容易,太轻而易举,又让那些梦想暴富的人垂涎三尺,也让那些挣扎在生活底层的群体失去前进的动力,这就决定了“合法腐败”不仅有着对劳动致富的最大伤害,有着对共同富裕的最强破坏力,更具有颠覆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宗旨、颠覆共产党执政为民理念的危险性。同时,也提出了反腐败的重心和指向,反腐败抓一些老虎苍蝇固然是好,固然是为民除害,可导致腐败的制度、土壤仍然完好无损,以致新的甚或更大的腐败不断产生,这样的“反腐”就不能叫彻底,也不能称作净化政治生态,真有点“抓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味道。所以我们必须极端重视铲除“合法腐败”这个大腐败,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腐败路径如何精心设计、腐败利益如何腾挪转化,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如何披上合法外衣,都要紧紧抓住腐败搂钱这个本质特征,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行径,优化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打蛇要打七寸”,这个“七寸”就是腐败的合法外衣,就是滋生“合法腐败”的制度和土壤。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开年二十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会上强调的“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坚决防止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坚决清除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让形形色色的冠冕堂皇腐败,让各种各样的骇人听闻大背景腐败,让千奇百怪的披着合法外衣的腐败,无处藏身,无法藏身,唱响龙年反腐的龙头大戏,为中华巨龙腾飞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章:
1、“合法腐败”这个概念令人茅塞顿开!林翔5 2023-11-04;
2、令人惊恐的“合法腐败”!作者:我们的呐喊 民族复兴网2016-09-22;
3、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3-09-20。
【文/侯立虹,红歌会网专栏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