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5月18日 《解放日报》发表毛泽东写的社论《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揭露西方“远东慕尼黑”阴谋。指出:“不让希特勒向西,不让苏联置身事外,又来一个欧洲慕尼黑,这就是他们的总方针。”“再一次施行远东慕尼黑,利用中日矛盾与苏日矛盾,迫日向西向北,以配合其迫德向东的西方政策。”对于中国发展着的抗日战争,很多人是估计过低的,殊不知“基本上决定日本的动向的正是中国”5月25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揭破远东慕尼黑新阴谋》的通知(这个通知后来收《毛泽东选集》)。
现在回看毛泽东说的“远东慕尼黑”确有其事,当事方就是美国和日本,出卖的对象就是美国后来的盟友——中国,其私自出卖他国利益的规模比《慕尼黑协定》都要大得多。
据当年档案披露:
1941年4月16日,美国国务卿赫尔接见野村大使,将“日美民间有志者”所拟定的并向罗斯福总统事先汇报过而赫尔也表示“总的来说,美国并不反对”[1]的《日美两国谅解方案》交给野村,表示:“这个方案,可以作为野村大使的提案,美国政府准备开始非正式谈判,并列入议程。”[2]尽管这个方案最终没有形成双方政府确认的文件,但由于它事先已经过日美双方高层相当的沟通,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时美国在远东的战略考虑。
方案开宗明义:“日本国政府及美国政府,为了谈判并签订一项旨在恢复两国间传统友好关系的全面协定,现愿承担共同责任”[3],双方在以下方面达成谅解:
关于“国际观念和国家观念”,双方声明:“日、美两国互相承认为对等的独立国和互相毗邻的太平洋强国。两国政府表明,在希望确立持久和平并开辟一个以互相尊重为基础的信任和合作的新时代的事实上,两国的国策是一致的”[4];“两国政府抱有坚定的决心,保持以两国固有传统为基础的国家观念和社会秩序,以及作为国家生活基础的道义原则,而不能容许与此相反的外来思想的泛滥”。[5]这实际上是日美承认各自在太平洋的势力范围,美国承认并变相接受日本“反共产国际协定”的精神,这同时也意味着美国变相放弃1922年华盛顿会议确立的有利于欧美的太平洋利益分配原则。
关于“对欧洲战争的态度”,日本声明“对于以轴心同盟为基础的军事义务,则只限于该同盟缔约国受到现在尚未参加欧洲战争的国家积极攻击时,才履行此种义务”[6];美国则声明:“美国对欧洲战争的态度,不论现在和将来,不受攻击同盟的约束,即决不援助一方面的国家而攻击他方面的国家。美国政府声明:坚持对战争的厌恶态度,因此,不论现在和将来,对于欧洲战争的态度,只取决于保卫本国的福利和安全而考虑”。[7]这里,日本将矛头指向苏联,而美国则暗示对目前的正身陷困境中的英法没有特别的偏爱,这实际上是在变相纵容日本继续对英法出手,但前提是要给美国让利。
最让中国人民不能容忍的是,美国在方案的第三部分“两国政府对于中国事变的关系”中,非法出卖中国的主权利益以换取本国私利,宣布:
美国总统承认下列条件,并在日本国政府对此提出保证时,美国总统应根据这些条件,向蒋政权作和平劝告:
A. 中国独立。
B. 根据中国和日本签订的协定,日军从中国领土撤退。
C. 不兼并中国领土。
D.不赔偿。
E. 恢复门户开放方针,但关于其解释和适用范围,将来于适当时期由日、美两国协商。
F. 蒋政权与汪政府合而为一。
G. 日本自行限制对中国领土的大量的或集体的移民。
H. 承认满洲国。[8]
这里,美国承认的只是中国半独立的地位。美国通过H款“承认满洲国”,认可了日本分裂中国的行为和结果;至于日本向中国移民,G款只要求“日本自行限制对中国领土的大量的或集体的移民”,这其实是条废款:且不说“自行限制”本是监守自盗,仅“大量或集体的移民”的定量就难以统一。说穿了,就是美国以牺牲中国主权利益换来E款即“恢复门户开放”。
在谅解方案中的第五部分“两国间的通商关系和金融合作”,美国变相弥补日本因美方终止《日美两国航海通商条约》后带来的问题,双方表示:
在这个谅解方案得到成立并经两国政府批准后,日、美两国各自需要对方所有物资时,由对方保证确实供应。两国政府并采取适当措施,以恢复《日美通商条约》有效期间中曾经存在的正常通商关系。两国政府希望签订新通商条约时,在日、美会谈中对此加以探讨,根据通常的惯例予以修订。
为了促进两国间的经济合作,美国对日本提供足够的信用贷款,以改善东亚经济状况为目的而实现工商业的发展和日、美的经济合作。[9]
文件的最后两部分事实上已抛开英、法、荷,这时,日美两国俨然以太平洋主人的身份划分太平洋势力范围。关于“两国在西南太平洋方面的经济活动”,双方表示:
鉴于日本保证在西南太平洋方面的发展不诉诸武力而采用和平方法,日本在该地区所需资源的生产和取得,例如在石油、橡胶、锡、镍等物资方面,可以得到美国方面的合作与支持。[10]
“两国关于太平洋的政治安定的方针”是这份谅解备忘录的第七即最后部分,双方彻底抛开欧洲,秘密达成如下分赃“谅解”:
A. 日、美两国政府不承认欧洲各国将来在东亚和西南太平洋接受领土的割让,或者对现存的国家进行合并。
B. 日、美两国政府共同保证菲律宾的独立,如未挑衅而受第三国攻击时,两国应考虑救援方法。
C. 对日本在美国和西南太平洋的移民,应予以友好的考虑,并给予其他国民同等而无差别的待遇。[11]
方案最后还带有“附则”,要求“本谅解事项应作为两国政府间的秘密备忘录”[12]。
尽管这个方案只是草案,但赫尔召见野村之前罗斯福已听取了德劳特和沃尔什关于他们与日方共同起草的《日美谅解方案》的汇报,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方案》内容已获美方的相当认同。这对亚洲各国和中国说来,是欧洲张伯伦“慕尼黑协定”在远东——尽管尚未公开——的翻版,其私自出卖他国利益的规模远比《有田—克莱琪协定》[13],甚至比《慕尼黑协定》都要大得多。只是几个月后德国突然向苏联发起进攻,日本北方战略压力暂时解除,日本野心迅速膨胀,偷袭珍珠港,向美国宣战,这才使美国转向支持英、苏并与苏联一起组成反轴心国阵营。这里,值得提前说明的是,1945年,在打败日本人的前夕,为了本国的利益,美国人又老病重犯,罗斯福又与斯大林签订《雅尔塔秘密协定》,出卖中国东三省利益以换取苏联出兵东北。这其实是上述《日美两国谅解方案》中损人利己阴谋的再版。
档案文献表明,美国确实是一个只有生意没有主义的国家,对抗战中的中美合作要重视,但对美国与中国合作的诚意确实不能拔高。
注释:
[1] 1941年4月16日,美国国务卿赫尔与日本大使野村开始会谈。其间,赫尔表示:总的来说,美国并不反对《日美谅解方案》。沈予著:《日本大陆政策史(1868~194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639页。
[2][日]重光葵著:《日本侵华内幕》(中文版,原名《昭和动乱》),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第256页。
[3]《日、美两国谅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3页。
[4]《日、美两国谅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4页。
[5]《日、美两国谅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4页。
[6]《日、美两国谅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4页。
[7]《日、美两国谅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4页。
[8]《日、美两国谅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4~825页。
[9]《日、美两国谅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5~826页。
[10]《日、美两国谅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6页。
[11]《日、美两国谅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6页。
[12]《日、美两国谅解方案》(1941年4月16日),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6页。
[13] 1938年10月,日本放缓了对中国的战略进攻,着重从政治上诱降中国,这一新策略以只反共不反蒋为核心,这对英美及蒋介石集团都有极大的诱惑力。1939年7月15日,英国驻日大使克莱琪同日本外相有田八郎在东京开始谈判。7月24日,双方签署了《有田—克莱琪协定》,宣布“英国完全承认”日本造成的“中国之实际局势”;承认日本在其占领区内“应有特殊之要求”;允诺“凡有阻止日军或有利于日军之敌人之行动与因素”,英国“均无意加以赞助”。这一协定实际上是英国在东方放任侵略,纵容掠夺战争的丑行,是“东方慕尼黑”阴谋活动的重要步骤,是以牺牲中国利益,换取日本让步的政策。参阅《有田—克莱琪协定》(英日初步协定),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820页。
【文/张文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战略问题研究中心教授,红歌会网专栏学者。原载张文木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