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问题,现在好像突然发现,那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也是一个具有相当研究难度的课题。在一些研究者那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存在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
最初,有的研究者只是简单地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一些理念和观点加以对比,寻找其中所存在的共同点,然后将这些共同点排列出来,做一点概括,就认为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了。在我看来,这项工作,或者这一类研究方法应该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最初级的一个步骤。在这个步骤的后面,还会有更多更复杂的大量工作要做,而不是只做到这一步,对这个课题的研究与思考就算完成了。
也有的研究者,在传统文化的典籍中寻找与当今社会中所存在的一些相似的观念和思想,然后开始进行一步步发挥,或者用学术方面的话说,就是一层层展开。这个工作应该也是具有一定意义的,但显然仍然只是是一种初步的探索与尝试。
如果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上说,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发现了历史唯物论,或者称为唯物史观。而历史唯物论或者唯物史观特别强调的就是坚持认为,人类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而人们的意识与观念也都是建立在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而产生的。
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意识与观念的认识,我们当然也需要遵循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点与方法,也需要产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各个时代中的生产方式去深入研究。当然,优秀的传统文化可能并不直接从当时的生产方式中产生出来,而是当年的生产方式所需要的经济基础,以及建立在这个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还有与这种生产方式相关联的交换关系、生产关系、生活方式与生活习俗等一系列相关的互动与连接,优秀的传统文化才有可能在这几个方面的综合的而且是相互的作用之下,才有可能产生出来。
对我国传统文化影响最大的儒家文化,我们确实不能简单肯定地说,儒家文化的整体一定就是优秀的传统文化,但更不能粗暴地否定地认为,儒家文化与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毫无关系。从总的角度上看来,儒家文化的兴盛是为了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秩序。而对统治秩序的维护,在客观上也能起到维护当时生活在封建王朝中统治下民众所处环境的社会秩序的作用,至少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确实在起到这一类的作用。至少,如果统治王朝的秩序被打乱了,那么下层人民的生活一定受到更大的干扰。如果社会秩序得不到安定,正常的生产秩序也将不复存在。那么广大人民更不可能从事正常的生产活动,也不可能得到安居乐业的生活。
当然,在实际上,封建统治王朝的统治更主要的是服务于以皇帝为代表的大地主阶级的利益,以及在王权之下的各个不同规模和不同体量的地主阶级的利益。这种剥削阶级的统治,在很大程度上肯定也在伤害着底层劳动者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问题还是有着另一面。如果地主阶级对农民压榨太狠,导致农民完全没有生路,那么皇帝这样的大地主阶级的代表与在皇帝治下的其他地主阶级,同样也无法生存。他们的封建统治也一定会崩溃。所以封建王朝的剥削在客观上也需要维持一定的限度。在历代封建王朝中,那些曾经开辟过所谓盛世的王朝,在鼓励农民生产方面,在控制豪强对土地的兼并方面,多多少少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的。
封建王朝对国家的治理方面,也是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过去我们一直从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角度来看待和认识这类问题。这种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封建王朝的统治,除了具有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的特点以外,同时也存在着对国家治理方面经验的积累,国家治理方法的改良,这对整个国家的延续和发展也是起到了一定作用的。只是我们要特别注意到,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与这一类国家治理的经验和方法既不能截然分割开来,也不能完全混为一谈。所谓分析,就是在我们的研究过程中,既要看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不能用一个方面去否定另一个方面,即我们既不能用阶级统治的本质来否定国家治理经验的必要性,也不能用国家治理经验的必要性来否定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历史本质。毕竟,在中国几千年的农耕社会,其生产技术、生产工具、生产技能、生产经验的产生、存在,以及相关的发展都是在封建王朝的统治下进行的。封建王朝的统治与中国农业生产的关系是无法绝对割裂的,但同样也不能因为封建王朝的所谓专制统治而否定中国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不能否认中国的农业生产技术在很长时间内一直领先于整个世界。
因此,我们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者结合起来,完全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运用唯物史观的观点和方法,一点点地分析和研究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秀传统文明的发展历程。这里的学问实在太多了,也太大了。
孟子所说,“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我们并不能因此就直接得出孟子的这句话就完全等同于唯物史观的结论。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其中确实存在着一点唯物史观的萌芽。我们今天讲的“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也不能说完全与孟子的“民为重”思想无关。而我们对于“为人民服务”的认识,是经过我们在实践中的大量积累,对唯物史观的大量研究,对人民群众在历史上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的认识,以及我们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深刻认识,才最终确立了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最重要的宗旨。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这个“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成果。
“为人民服务”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一种福利观点。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也是有偏差的。当然,在我们的对民生工作的内容之中,不断提高人民生活中的福利是非常重要的。但人民群众所获得的福利首先应该是我们的社会生产力在不断提高状态下的产物。同时也是广大中国人民在付出艰苦劳动之后,所应该得到的成果。广大人民群众在民生中所得到的福利,首先是他们付出艰苦过去的结果,其次是我们党提出的符合实事求是的各项政策的结果。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在新中国最初建立的前三十年,我们的人民在生活上还没有达到让他们满意的更高水平,有的时候还让群众吃了不少的苦。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远没有达到能够满足群众需求的高水平,同时,我们在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中,还会犯错误,会跌跟头,因而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另外,也有某些官员为了贪功、邀功,而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等方面的原因,他们狂热地提高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提高向农民征收粮食的数量,从而犯了极为严重的错误。这些历史教训我们必须牢牢记取。
新中国建立七十五年以来,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这个理论与实际的关系上,得到最深刻的认识,就是必须始终把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放在我们工作中的首位。具体地说,就是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在经济建设的诸多工作中,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则是重中之重。同时,在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过程中,还要在文化方面和意识形态方面保持我们的文化自信,抵制和反对西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对我们的围攻和绞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治久安。